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7日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243,882股股份、向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206,064股股份、向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575,760股股份、向陈陵发行308,743股股份、向李锦发行232,477股股份、向刘维发行191,717股股份、向丘希仁发行171,442股股份、向李良模发行171,442股股份、向孙建发行171,442股股份、向罗水华发行164,299股股份、向贾德彰发行164,299股股份、向黄辰发行164,141股股份、向王芝霞发行142,868股股份、向蒋建波发行138,824股股份、向文锦孟发行121,832股股份、向龙仪群发行78,577股股份、向张萍发行72,222股股份、向颜国华发行71,434股股份、向毛玲发行71,434股股份、向雷小飞发行67,967股股份、向彭文玥
发行64,291股股份、向岳建民发行57,147股股份、向张宇明发行50,004股股份、向王志润发行50,004股股份、向王安国发行39,394股股份、向刘佳明发行32,828股股份、向金小军发行26,262股股份、向张霄发行19,697股股份、向刘然发行19,697股股份、向马晓霞发行13,13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1,057,700元的注册申请。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8-85221773,028-85135151
3.电子邮箱:ybm@casit.com.cn,wulinlin@casit.com.cn
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2.系电话:021-38676542,021-38032031
3.电子邮箱:yujuntai@gtjas.com,yangsiyuan@gtjas.com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