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孙静,副总经理候选人何涛、董逢华,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张艳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万骏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万骏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孙静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何涛、董逢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艳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万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
独立董事:邹卓瑜、欧阳丽华、孙晨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