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45.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1元/股。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