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将部分募投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子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IP资源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子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更好地推进项目运营,从而加快提升IP影响力,充分发挥IP商业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刘娥平
杨 勇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