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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85号文予以注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7-96号《验资报告》验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51.00万元变更为5,402.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号)同意,公司已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显盈科技”,股票代码“301067”。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订《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施行。公司已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情况,及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适应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经营情况,拟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出相应修订,形成新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将替代公司目前适用且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2685号文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1.00万股,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五条 公司住所:【】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厂房101(1-4层、6-8层)
3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2.00万元。
4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信号转换器、信号拓展坞、信号分配器、信号连接线、电声产品、电源适配器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信号转换器、信号拓展坞、信号分配器、信号连接线、电声产品、电源适配器等电子产品的生产。
5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4,051.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万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02.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7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9第四十三条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第四十三条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的关联交易;……
10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通知股东。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11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券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公司; (三)下列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人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及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3.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在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各个事项达到需提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管理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三)下列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3.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首先由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各个事项未达到本条前款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各个事项未达到本条前款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除外,该等事项需按照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12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传真、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送出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传真、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送出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13第九章 通知 第一节通知……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
14第一百九十三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改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15第二百条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实施。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条款均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具体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订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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