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1-07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因董事长赵鸿飞先生出差,电话拨入参会。经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焕欣女士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5,786,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157,507股的57.9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183,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157,507股的
36.5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603,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157,507股的21.36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134,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157,507股的29.0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2,531,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157,507股的
7.6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603,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157,507股的21.3607%。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程丽女士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6,04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20%;反对39,738,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8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5,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73%;反对39,738,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7,49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197%;反对38,294,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0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839,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90%;反对38,29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07,49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197%;反对38,294,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0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839,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90%;反对38,294,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胡遐龄、辜沁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