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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和《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权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业收入较基期的完成率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六、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事项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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