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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所涉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动减持所涉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一、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所涉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一致行动人金美欧所持金龙机电482万股股份,因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典当”)与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乐宝乐尔”)、金龙集团、金龙机电、金绍平、徐微微、金美欧典当纠纷案已到执行阶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2021)浙01执362号执行裁定书且发生法律效力被动减持。

截至2021年9月10日,金美欧持有的上述金龙机电482万股股份已被动减持完毕。经公司与杭州中院沟通了解,截至2021年9月13日,上述金美欧所持金龙机电482万股股份卖出后的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资金账户的余额为25,733,388.22元。

按照执行文书的规定,物产元通典当有权以质押登记证明项下金美欧所有的金龙机电无限售流通股482万股在最高限额8,000万元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金美欧所持金龙机电482万股股份被动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杭州中院持续沟通了解,扣除案件执行费等费用后,截至2021年9月26日,杭州中院已划转25,576,018.22元至物产元通典当,剩余6,029.65元(账户产生的利息)将于后续划转;该等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天津乐宝乐尔对物产元通典当的当金产生的逾期利息;天津乐宝乐尔对物产元通典当的当金尚未归还。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0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典当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出具(2020)浙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1、2项中的债务天津乐宝乐尔不能清偿部分,向物产元通典当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典当纠纷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6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020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典当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4,491.42万元;2021年半年度,计提相应的利息225.84万元。

公司财务部根据法院反馈的上述信息初步测算,上述款项的偿还,预计冲回公司前期确认的预计负债1,279.10万元,将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9月26日,天津乐宝乐尔对物产元通典当的当金尚未归还,在当金归还完毕之前,公司仍需根据前述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计提相应的利息。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继续关注典当纠纷案后续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测算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公司与金美欧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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