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0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并于2021年0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于2021年09月17日下午在公司公告栏张贴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2021年09月17日下午起至2021年09月27日17:00止。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员工
均可以通过书面及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止至2021年09月27日17:00,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工资单及公司或子公司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