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司陆续收到政府补助资金85,955,371.35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发放主体 | 获得补助主体 | 补助金额(元) | 到账的时间 | 计入会计科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1 | 《关于研究南平市海西网高速公路项目运营补亏有关工作的纪要》 | 邵武市财政局 | 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1年9月 | 主营业务成本 | 与收益相关 |
2 | 《广平高速特许权协议》3.1.3.(4)条款 | 青川县广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 | 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5,955,371.35 | 2021年8月 | 在建工程 | 与资产相关 |
3 | 《广平高速特许权协议》3.1.3.(8)条款 | 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1年7月 | 在建工程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85,955,371.35 | - | - | - |
本公司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且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56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子公司本次获得的补助资金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人民币75,955,371.35,政府补助合计85,955,371.35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以上政府补助,公司子公司将进行确认和计量:
(1)作为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0.00元;
(2)冲减在建工程75,955,371.35元;
上述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