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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20号晶石国际中心A座22楼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1701室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九月

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核准。股东大会是否批准本次交易及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是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引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将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5.1931%、15%股权分别以5,300.57万元、2,259.21万元的价格向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不锈钢供应链服务业务,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加强业务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的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2020年营业收入合计695,500.08万元,占华东重机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华东重机华商通比例
总资产(万元)606,046.22115,139.6219.00%
净资产(万元)382,068.8422,072.585.78%
营业收入(万元)763,450.13695,500.0891.10%

注:华东重机财务数据取自其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华商通财务数据来取自其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东科投的实际控制人翁耀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华东科投董事翁杰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翁耀根、翁杰分别为交易对方之一的华东科投的董事长、董事,且翁耀根为华东科投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普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1]第8007号),本次拟出售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2021年3月31日,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为20,623.97万元(母公司),按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24,061.4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6.67%;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24,19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7.29%,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1931%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和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的生产、销售以及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的供应链服务业务。公司两项业务关联度较低,且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利润较低,同时公司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作为制造业的基础,未来发展前景较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

造业务的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不锈钢供应链服务业务资产,专注于以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努力集中多方优质资源,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上市公司获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高端装备制造发展的历史机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年1-3月财务报告和经中审众环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610,354.14508,777.61606,046.22517,328.31
负债总额214,068.11126,175.36213,134.94136,950.25
所有者权益396,286.03382,602.25392,911.28380,378.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4,650.76382,602.25382,068.84380,378.06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12月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162,139.2619,826.30763,450.1367,954.33
营业利润4,324.692,442.75-110,079.67-112,500.92
利润总额4,316.402,430.31-110,414.53-112,830.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8.552,110.54-107,321.51-108,786.3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业务相关度不高的不锈钢供应链服务业务资产,专注于高端装备制造,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华东重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2、华东科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江苏通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华商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其他股东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6、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同意函。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上述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华重集团、振杰投资、江苏通融、华东科投、华商通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本人承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通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东科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诚信守法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3、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华商通1、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2、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本公司最近三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本人最近三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江苏通融、华东科投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江苏通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东科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1、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1、 本公司所持有的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通”)50.1931%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持有的华商通股权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 2. 本公司持有的华商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华商通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公司对华商通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且已经足额到位; 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1、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在过去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机构在过去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江苏通融1、 本公司保证拟取得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 2、除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财务资助或补助等情况。 3、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意承相应法律责任。
华东科投1、本公司保证拟取得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 2、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财务资助或补助等情况。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意承相应法律责任。
江苏通融就本次交易本公司已完成国资相关审批备案工作,且作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获得集团公司7亿元资金担保额度,用于支持华商通生产经营。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后三个工作日内借款给华商通,确保华商通及其子公司不因为偿还对华东重机以及不同意担保转移的银行的债务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商通1、在本次交易交割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将归还华东重机3,000万元。 2、在本次交易交割后三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将归还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对华东重机的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商通本公司在收到江苏通融提供的借款后将及时偿还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对华东重机及不同意担保转移的银行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其中,偿还华东重机的全部借款本机及利息最晚不迟于本次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偿还不同意担保转移的银行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最晚不迟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当日或次日。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翁耀根、翁杰、惠岭、王钮忠除外)本人持有华东重机股份的,本人承诺自华东重机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华东重机股份,没有减持华东重机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华东重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本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除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已经披露的股份转让外,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无具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鉴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尚不确定,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出现减持需求并根据减持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但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除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已经披露的股份转让外,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具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鉴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尚不确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出现减持需求并根据减持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但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惠岭、王钮忠除本人参与的广发恒定18号华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本人承诺自华东重机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华东重机股份,没有减持华东重机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周文元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减持公司股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出具说明,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顺利进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出具承诺:“本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除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已经披露的股份转让外,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无具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鉴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尚不确定,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出现减持需求并根据减持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但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出具承诺:“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除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已经披露的股份转让外,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具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鉴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尚不确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出现减持需求并根据减持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但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除翁耀根、翁杰、惠岭、王钮忠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本人持有华东重机股份的,本人承诺自华东重机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华东重机股份,没有减持华东重机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董事惠岭、王钮忠出具承诺:“除本人参与的广发恒定18号华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本人承诺自华东重机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华东重机股份,没有减持华东重机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股东大会表决安排

华东重机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华东重机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认真浏览本报告书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对于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在本次交易内部审议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议案和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程序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积极对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

(六)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剥离毛利率较低的供应链服务资产,加速业务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毛利率低的供应链服务业务资产,专注于发展高成长性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务。通过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持续投入和对供应链服务业务资产的剥离,为上市公司业务转型打下基础,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

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规范关联交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九、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与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并载明该协议经华东重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经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通过本次交易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关于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核准后生效。

2021年9月14日,公司与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签署了《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经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方可实施。由于交易方案能否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顺利通过、能否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方案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公司股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本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交易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的风险。

另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各方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江苏通融、华东科投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江苏通融、华东科投各自需支付交易价款5,300.57万元、2,259.21万元,并在达成支付条件时需要及时向上市公司支付交易价款。尽管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

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四、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以及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板块。最近两年及一期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占公司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91.10%、88.07%,虽然公司管理层是经过多番考察及审慎考虑后将现有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对外剥离,但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业务未来能否达到预期水平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在出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后,将可能带来公司短期内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形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存在为本次交易标的华商通及其子公司与债权银行之间签订的金额总计为1.23亿元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情形。

根据交易双方达成《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华东重机承诺截止交割日将保持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状态。交割日次日起华东重机解除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的担保。江苏通融承诺自交割日次日起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华东科投承诺向江苏通融提供反担保。”

虽然交易双方已就上述担保事宜作出解除约定,但若交割日债权银行不同意解除华东重机对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或交易对方无法履行上述约定及承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存在为向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提供1.6亿借款的情形。

根据交易双方达成《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由华商通或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偿还华东重机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就前述还款安排,江苏通融承诺确保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按期落实还款资金。”

虽然交易双方已就上述借款事宜作出还款安排,但若交割日后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借款或交易对方无法履行上述约定及承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借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七、提前归还银行借款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东重机自身向银行借款1.3亿元,同时上市公司除对华商通及其子公司部分借款提供担保外,对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借款亦提供担保,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合同及上市公司为润星科技部分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若借款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处置需要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该部分借款共31,555万元。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经向债权银行发出书面通知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有部分银行未获得其同意表达,涉及借款金额1.85亿元。若无法取得债权银行同意,华东重机及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前归还银行借款的风险。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 5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6

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6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

九、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 19

重大风险提示 ...... 21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21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 21

三、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 21

四、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 22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形的风险 ...... 22六、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风险 ...... 22

七、提前归还银行借款风险 ...... 23

目录 ...... 24

释义 ...... 2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1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2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3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5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3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43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 43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48

四、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9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指标 ...... 49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51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 5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4

一、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4

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58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65

一、基本信息 ...... 65

二、历史沿革 ...... 65

三、股权结构 ...... 71

四、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72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72

六、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75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事项 ...... 75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5

九、主要财务指标 ...... 75

十、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77

十一、交易标的为股权时的特殊事项 ...... 78

十二、立项、环保、行业准入和用地等的报批事项 ...... 78

十三、子公司情况 ...... 79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94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 94

二、对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 94

三、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 96

四、资产基础法重要估值参数及具体评估结果 ...... 97

五、收益法重要估值参数及具体评估结果 ...... 117

六、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131

七、董事会对拟出售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说明 ...... 137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139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40

一、《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 140

二、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 156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6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64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166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166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 166

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67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 ...... 167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6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168

二、拟出售资产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 172

三、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优势 ...... 182

四、拟出售资产财务状况 ...... 18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90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94

一、拟出售资产财务信息 ...... 194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197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00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200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202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 208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208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 208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 208

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 209

五、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 209

六、经营与管理风险 ...... 209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形的风险 .... 209八、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风险 ...... 210

九、提前归还银行借款风险 ...... 210

十、股价波动风险 ...... 210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1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1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212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 21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12

五、本次交易后的现金分红政策 ...... 212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15

七、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 221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221

九、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222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 ........ 223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226

一、独立董事意见 ...... 226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28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 229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231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31

二、律师 ...... 231

三、审计机构 ...... 231

四、资产评估机构 ...... 231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32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3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33

三、交易对方声明 ...... 234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35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 236

六、审计机构声明 ...... 237

七、审计机构声明 ...... 238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39

第十六节 备查资料 ...... 240

一、备查资料存放地点 ...... 240

二、备查资料目录 ...... 240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东重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华东重机将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1931%股权以7,559.78万元的价格向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
交易对方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标的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苏通融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华东科投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出售资产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1931%股权
无锡诚栋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
张家港浦诚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本报告书《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产出售协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华东重机与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资产出售补充协议》华东重机与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资产评估报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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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海润天睿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天运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江苏普信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与根据本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不锈钢供应链业务竞争压力大,毛利率逐年下降

由于钢铁贸易准入门槛低、经营模式单一、业务容易复制等原因,致使钢铁贸易商数量众多,截至2019年底全国钢铁贸易商共有10万家左右,众多贸易商致使行业竞争激烈。同时,钢铁生产企业亦主动深入到流通渠道,设立自营贸易公司,占领更多的终端市场。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钢铁贸易企业利润微薄,华东重机不锈钢供应链业务最近三年一期毛利率仅为1.35%、0.98%、1.09%和2.64%,毛利率较低。

2、高端装备制造前景广阔

当前我国正面临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战略转型,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均明确指出,国家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先进制造业的健康发展。作为制造业价值生成的基础和产业跃升的支点,高端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是基础制造能力构成的核心,唯有拥有坚实的基础制造能力,才有可能实现向先进制造业的战略转型升级。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将高端数控机床列为我国制造业发展的战略十大重点领域之一,作为先进制造技术的载体和装备制造业的基本生产手段,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将是我国制造业“加快突破的战略必争领域”。受其影响,高端装备制造业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拥有多年的数控机床生产经验,在生产工艺及销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技术水平、产销规模等方面可与国内外知名装备制造企业竞争。公司秉承着深厚技术积累、卓越研发能力、成熟生产工艺,专注于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的技术研发与生产销售,构建了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高效产业链,已为多家知名生产企业提供了优质的高端数控机床服务。未来公司将重点发展数控机床业务,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前景广阔。

3、公司积极探索方向,优化业务结构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以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以及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板块。两项业务关联度较低,且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利润较低,同时公司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作为制造业的基础,未来发展前景较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发展方向。

4、公司集中资金发展战略优势产业

2020年9月11日,华商通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腾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华商通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高端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项目。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项目已投资4,0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3,075.87万元。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仅能满足高端精密机床业务的发展,难以对不锈钢供应链服务业务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公司置出不锈钢供应链服务业务,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发展具备优势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另一方面有利于华商通获得资金支持发展其业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针对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的变化,公司对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拟通过本次交易置出不锈钢供应链业务,旨在集中资源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上市公司获得部分现金,为公司的业务转型提供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发展的历史机遇。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华东重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

出具了独立意见;

2、华东科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江苏通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华商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其他股东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6、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同意函。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上述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标的资产: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华商通50.1931%的股权。

交易对方: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华东重机以协议转让方式将上述标的资产全部转让给交易对方,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资产。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以2021年3月31日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4,061.40万元为依据,并考虑到评估基

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8,000万元,标的资产协议作价7,559.78万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1、本次交易由交易对方采取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2、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分为三期,各期付款金额如下:

江苏通融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1,06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2,120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2,120.57万元;

华东科投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45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900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909.21万元。

(四)期间损益安排

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全部享有。

如有收益,将由华商通就过渡期收益向交割前华商通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如有损失,就华商通的全部相关损失,将由华东重机按江苏通融交易所涉股权比例向江苏通融补足、按华东科投交易所涉股权比例向华东科投补足。

(五)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华商通债权债务转移,华商通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六)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华商通的现有职工将维持与华商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七)华东重机与标的公司往来款及担保的处理

1、华商通及其子公司共向华东重机借款1.6亿元。华商通出具承诺:在本

次交易资产交割前,华商通将偿还华东重机3,000万元借款,剩余借款及利息将在资产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偿还。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华商通及其子公司偿还华东重机借款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江苏通融承诺确保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按期落实还款资金。2、关于华东重机对华商通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华东重机承诺截止交割日将保持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状态。交割日次日起华东重机解除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的担保。江苏通融承诺自交割日次日起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华东科投承诺向江苏通融提供反担保。

关于本次交易中与担保相关事项,华东重机、江苏通融已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目前尚未获得债权银行书面同意函。若在交割日债权银行不同意华东重机解除担保并由江苏通融提供担保,则华商通及其子公司将归还异议银行的借款,借款归还后华东重机解除相关担保。

江苏通融出具承诺:“就本次交易本公司已完成国资相关审批备案工作,且作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获得集团公司7亿元资金担保额度,用于支持华商通生产经营。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后三个工作日内借款给华商通,确保华商通及其子公司不因为偿还对华东重机以及不同意担保转移的银行的债务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华商通亦出具承诺:“本公司在收到江苏通融提供的借款后将及时偿还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对华东重机及不同意担保转移的银行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其中,偿还华东重机的全部借款本机及利息最晚不迟于本次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偿还不同意担保转移的银行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最晚不迟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当日或次日。”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2020年营业收入合计695,500.08万元,占华东重

机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华东重机华商通比例
总资产(万元)606,046.22115,139.6219.00%
净资产(万元)382,068.8422,072.585.78%
营业收入(万元)763,450.13695,500.0891.10%

注:华东重机财务数据取自其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华商通财务数据来取自其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江苏通融、华东科投,华东科投的实际控制人翁耀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华东科投董事翁杰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届董事翁耀根、翁杰分别为交易对方之一的华东科投的董事长、董事,且翁耀根为华东科投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出售子公司华商通50.1931%股权,不涉及本公司股权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分别是以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的

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以及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板块。两项业务关联度较低,且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利润较低,同时公司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作为制造业的基础,未来发展前景较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专注于高端装备制造业,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上市公司获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年1-3月财务报告和经中审众环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610,354.14508,777.61606,046.22517,328.31
负债总额214,068.11126,175.36213,134.94136,950.25
所有者权益396,286.03382,602.25392,911.28380,378.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4,650.76382,602.25382,068.84380,378.06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12月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162,139.2619,826.30763,450.1367,954.33
营业利润4,324.692,442.75-110,079.67-112,500.92
利润总额4,316.402,430.31-110,414.53-112,830.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8.552,110.54-107,321.51-108,786.3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业务关联度不高且毛利率较低的供应链服务资产,专注于高端装备制造,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交易对方华东科投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适用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本身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按照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华东科投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分别是以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以及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板块。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业务关联度较低的不锈钢供应链业务,专注于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2021年1-3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合计(万元)606,046.22517,328.31610,354.14508,777.61
负债合计(万元)213,134.94136,950.25214,068.11126,175.36
资产负债率35.17%26.47%35.07%24.8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亦下降,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HUADONG HEAVY MACHINERY CO.,LTD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证券代码002685
成立时间2004年1月9日
上市日期2012年6月12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007,690,641元
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5862928J
邮政编码:214131
联系电话0510-85627789
传真0510-85625595
公司网站http://www.hdhm.com
电子邮箱securities@hdhm.com
经营范围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桥、连续搬运设备、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的制造;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件设计、制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华东机械厂和迈尔斯通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华重有限于2003年10月29日经无锡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锡滨开管发(2003)138号”文批准成立,并于2003年11月27日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2003]508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4年1月9日,华重有限在无锡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企合苏锡总字第006792号”。公司成立时,华东机械厂和迈尔斯通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华东机械厂25048%
迈尔斯通27052%
合 计520100%

(二)股权变动情况

1、出资义务转让

2004年11月18日,华东机械厂与迈尔斯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迈尔斯通将其持有华重有限20万美元出资义务转让给华东机械厂。2004年11月20日,华重有限召开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本次出资义务转让。2004年12月30日,无锡市外管委以《关于同意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锡外管委审三(2004)96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2004年12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重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50876号)。

本次出资义务转让后,华重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华东机械厂27052%
迈尔斯通25048%
合 计520100%

2、第一次增资

根据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2009年8月18日,华重集团与迈尔斯通签署《增资决定》,决定以华重有限在2008年1月1日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同日,华重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上述增资决定。

2009年9月2日,无锡市外管委作出《关于同意“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名称、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批复》(锡外管委审三[2009]第58号),批准本次增资及相关事项。

2009年9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重有限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50876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重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华重集团655.2052%
迈尔斯通604.8048%
合 计1,260.00100%

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10月1日,迈尔斯通分别与Jiuding Mars、Smart Base、VertexChina、振杰投资、杰盛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0年10月4日经华重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华重有限的外方股东迈尔斯通将其持有的公司28.295%股权以1,419万美元价格转让给Jiuding Mars;将其持有的公司

2.580%的股权以129万美元价格转让给Smart Base ;将其持有的2.125%股权以107万美元价格转让给Vertex China;同意迈尔斯通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以193.34万美元折合1,297.31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振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权以96.66万美元折合648.59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杰盛投资。

2010年10月13日,无锡市外管委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锡外管委审三(2010)47号);2010年10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重有限换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50876号)。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重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华重集团655.2052%
Jiuding Mars356.51728.295%
振杰投资12610%
杰盛投资635%
Smart Base32.5082.580%
Vertex China26.7752.125%
合 计1,260.00100%

4、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0年11月19日,华重有限全体股东华重集团、Jiuding Mars、Smart

Base、Vertex China、振杰投资、杰盛投资签订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确定以华重有限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中瑞岳华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1,637,244.61元人民币按照1.210915:1的比例折合15,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华重有限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华重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26日,江苏省商务厅局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变更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商资[2010]1232号),同意华重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签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5087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华东重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重集团78,000,00052%
Jiuding Mars42,442,50028.295%
振杰投资15,000,00010%
杰盛投资7,500,0005%
Smart Base3,870,0002.580%
Vertex China3,187,5002.125%
合 计150,000,000100%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2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67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99元,共募集资金49,9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19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170号文件同意,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上市日期为2012年6月22日。公司股票简称为“华东重机”,证券代码为“00268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075%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00,500,00050.25%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49,500,00024.75%
境外自然人持股--
高管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025%
股份总数2,000,000,000100.00%

6、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华东重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25元(含税),总计分配现金股利5,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转增3.6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6亿股。

7、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2月4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8号),核准华东重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944.29万股新股。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0103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29,442,8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293,999.46元,发行完毕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9,442,857股。

8、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周文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610号),核准华东重机向周文元、王赫、黄仕玲、黄丛林发行股份239,189,189股购买润星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9月26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 01620005号的《验资报告》,润星科技100.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华东重机。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7年10月20日。

华东重机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79,058,595股。2017年11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620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1月15日止,华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58,5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999,973.95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华东重机总股本增加至1,007,690,641股。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类别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26,791,25022.51%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226,791,25022.51%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高管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780,899,39177.49%
股份总数1,007,690,641100.00%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一)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60个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其中翁耀根、孟正华系夫妻关系,翁杰系翁耀根、孟正华之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翁霖、华重集团、振杰投资,其中,翁霖系翁耀根、孟正华之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1.42%股份。

2021年6月9日,华重集团与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重集团向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 5,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股份转让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该股权转让完成

后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将降至16.31%,届时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权比例股份总数 (股)限售股份数量(股)
1周文元17.68%178,177,676133,633,257
2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9.88%99,535,333-
3翁耀根7.97%80,266,66760,200,000
4李小龙5.13%51,702,300-
5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24.17%42,000,000-
6翁霖1.39%14,047,619-
7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成长动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13,074,725-
8华业主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1.05%10,572,800-
9孟其仙0.96%9,652,279-
10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18号华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84%8,428,571-

注1:2021年6月9日,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重集团向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 5,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股份转让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注2:2021年7月15日,振杰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减持后振杰投资持有2,20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2.18%。

四、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指标

华东重机主营业务由两大板块构成,分别是以“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和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板块。

1、高端装备制造板块

(1)集装箱装卸设备

华东重机集装箱装卸设备(港机)主要产品有岸桥、轨道吊、轮胎吊等,主要应用于港口的集装箱船舶装卸作业、铁路集装箱装卸、集装箱堆场的堆存和拖车装卸装箱等。上市公司经过多年对港口自动化设备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系列产品已经较为成熟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华东重机已成为国际一线集装箱码头运营商的设备供应商。

(2)智能数控机床

华东重机全资子公司润星科技是专业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中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自动化交钥匙工程等,是我国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中高端数控机床整机制造商之一,在消费电子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智能手机、5G通信、智能穿戴设备等市场的增长极大带动了相关型号数控机床的市场需求,润星科技销售规模得以快速增长;除泛消费电子外,目前润星科技的产品还应用于汽车零部件、军工、模具等通用加工领域。

2、供应链服务板块

华东重机供应链服务板块主要包括不锈钢及原辅材料的电商平台运营、现货贸易、仓储、供应链服务等业务,板块以华商通公司旗下“要钢网”为核心品牌,重点发展不锈钢线上现货交易服务以及其它高附加值业务,自业务成立以来,板块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额606,046.22734,579.26593,391.57
负债总额207,158.39225,492.19120,704.5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82,068.84494,249.47462,700.27
每股净资产(元/股)3.905.014.69
资产负债率35.17%31.27%20.34%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763,450.131,368,718.90994,759.40
营业利润-110,079.6742,736.8639,244.16
利润总额-110,414.5342,793.0839,375.19
净利润-107,077.4336,309.1732,295.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321.5135,697.7430,784.49
毛利率2.86%5.70%6.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70.350.3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15.97-6,064.97-22,710.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9.444,477.82-39,656.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8.9212,743.9917,438.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630.8111,382.68-43,738.48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116700N
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05-22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科教创业园9号楼604-1
经营范围采矿、采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制造;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重集团股权结构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耀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97%股份,翁耀根、孟正华和翁杰通过华重集团、振杰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06%股份, 三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03%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翁霖持有上市公司1.39%股份。其中翁耀根和孟正华为夫妻关系,翁杰为翁耀根和孟正华之子,翁霖为翁耀根和孟正华之女。

2021年6月9日,华重集团与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重集团向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 5,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股份转让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该股权转让完成后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将降至16.31%,届时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

1、翁耀根

翁耀根现任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发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长。

2、孟正华

孟正华现任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泰节能照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华发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3、翁杰

翁杰现任华东重机(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华东重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XJ08L5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明富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东亭中路20-2-2202
办公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东亭中路20-2-2202
登记机关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由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瑞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融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明富、张华共同设立,经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额(万元)比例
1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10051.00%
2瑞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50025.00%
3无锡融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021.50%
4韩明富1501.50%
5张华1001.00%
合计10,000100%

2019年3月28日,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5,100万元,其中瑞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融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明富、张华分别减少出资2,500万元、2,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19年8月21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减资后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后,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额(万元)比例
1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100100.00%
合计5,100100.00.%

(三)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碳钢、不锈钢产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以及提供配套的仓储服务。

(四)主要财务指标

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额43,692.0726,512.31
负债总额39,736.9622,866.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43.373,611.6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72,406.0940,343.50
利润总额406.821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8324.11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五)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额(万元)比例
1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100100.00%
合计5,100100.00.%

2、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3304191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玉海
注册资本574,546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09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人民西路109号
登记机关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管理市级交通国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和经营;对市级交通集体资产进行托管经营;从事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资产经营管理;国内贸易;资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下属主要企业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1无锡钢瑞商贸有限公司100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50%、沙吉香持股47%、韩明富持股1.5%、张华持股8.5%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材、通用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产品、耐火材料、针纺织品的销售;货运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装卸服务;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检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布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交易对方对交易对价支付的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江苏通融成立于2018年11月28日,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来源计划为江苏通融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江苏通融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37.93亿元、净资产177.79亿元,具备履约能力。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一)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066220305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注册资本113.5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1701室
办公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1701室
登记机关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8日由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融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何艺舟、高升、谭孜文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经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1.5041.50%
2成都融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0.0030.00%
3何艺舟9.509.50%
4高升9.509.50%
5谭孜文9.509.50%
合计100.00100.00%

2014年3月20日,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13.5万元,由张勇以货币资金增资,每份出资额作价1元。2014年4月14日,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后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1.5036.56%
2成都融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0.0026.43%
3何艺舟9.508.37%
4高升9.508.37%
5谭孜文9.508.37%
6张勇13.5011.90%
合计113.50100.00%

2015年7月13日,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成都融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何艺舟、谭孜文分别将其持有的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8月4日,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0.5079.73%
2高升9.508.37%
3张勇13.5011.90%
合计113.50100.00%

2021年3月22日,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高升、张勇分别将其持有的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翁耀根。

2021年5月12日,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0.5079.73%
2翁耀根23.0020.37%
合计113.50100.00%

(三)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四)主要财务指标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额37.6042.41
负债总额0.860.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7441.5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4.79-5.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5.78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0.5079.73%
2翁耀根23.0020.27%
合计113.50100.00%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116700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科教创业园9号楼604-1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科教创业园9号楼604-1
登记机关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采矿、采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制造;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姓名翁耀根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21958********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翁巷上10号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是否现任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锡华发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无锡华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南通华重港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目前投资的主要企业的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未开展实际业务87%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13.5未开展实际业务直接持有20.27%,通过华重集团控制79.73%
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500钢铁防腐材料32%
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4,000高、低压变频器、逆变器6.5%
武汉港迪产品备件有限公司100变配电电气系统工程 , 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与销售15%
无锡华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0股权投资22.22%
共青城蓝海创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55股权投资14.01%

(六)下属主要企业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1重庆西智投科技有限公司3,000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李偲嘉持股34%、王亮持股15%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无锡华东容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华东科投实际控制人为翁耀根。翁耀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华东科投董事翁杰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江苏通融与华东科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华东科投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华东科投实际控制人翁耀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耀根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交易对方对交易对价支付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来源计划为华东科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华东科投与其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华重集团就本次交易的资金支持事项签署了《资金支持协议》,在华东科投根据《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资产购买的对价时,就不足部分,由翁耀根、华重集团无条件为华东科投提供相应的借款或向华东科投增资等方式加以解决。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已出具承诺:“鉴于华东重机已经与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本人作为华东科投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同意在华东科投无法及时向华东重机支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时,本人就本次交易对价的未支付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十二)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钱洪
注册资本94,323,724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MCQ7D64
经营范围网上从事金属、金属矿及原料、金属制品的销售;不锈钢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行业性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华商通历史沿革

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由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钱洪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经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65065%
2钱洪35035%
合计1000100.00%

2016年3月28日,华商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钱洪将其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李剑,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4月8日,华商通在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商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65065%
2钱洪20020%
3李剑15015%
合计1000100%

2018年11月28日,华商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5%股权转让给华东重机,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华商通召开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同意华东重机将其持有的华商通股权分别转让给何帆、钱伟强、冯伟、罗小毅、朱瑾、沈奇、邹志媛、谭莎、丁闻杰、季伟、邵毛忠、陈达等12位自然人;会议同意钱洪将其持有的华商通股权分别转让给何帆、徐敏、王虹、王松虎等4位自然人;会议同意李剑将其持有的华商通股权分别转让给王松虎、匡连青、朱永新等3位自然人。股权转让各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受让方受让出资金额(万元)受让股权比例
华东重机何帆33.62103.3621%
钱伟强8.26000.8260%
冯伟3.76530.3765%
罗小毅7.00000.7000%
朱瑾4.80900.4809%
沈奇11.90001.1900%
邹志媛4.75300.4753%
谭莎5.04000.5040%
丁闻杰3.50000.3500%
季伟3.50000.3500%
邵毛忠3.50000.3500%
陈达14.00001.4000%
钱洪何帆35.41303.5413%
徐敏61.60006.1600%
王虹17.50001.7500%
王松虎4.48700.4487%
李剑王松虎30.23303.0233%
匡连青34.79003.4790%
朱永新32.97703.2977%
合计320.648332.0648%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商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华东重机546.351754.64%
2钱洪818.10%
3李剑525.20%
4何帆69.0346.90%
5钱伟强8.260.83%
6冯伟3.76530.38%
7罗小毅70.70%
8朱瑾4.8090.48%
9沈奇11.91.19%
10邹志媛4.7530.48%
11谭莎5.040.50%
12丁闻杰3.50.35%
13季伟3.50.35%
14邵毛忠3.50.35%
15陈达141.40%
16徐敏61.66.16%
17王虹17.51.75%
18王松虎34.723.47%
19匡连青34.793.48%
20朱永新32.9773.30%
合计1,000100%

同日,华商通召开第三次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增加至9,432.3724万元,由全体股东共同以货币出资,每份出资额作价2.22元。

2018年12月27日,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华商通股权转让及增资后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增资前增资金额 (万元)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比例出资额(万元)比例
1华东重机546.351754.64%4,188.38274,734.734450.19%
2钱洪818.10%201.9712282.97123.00%
3李剑525.20%42.323794.32371.00%
4何帆69.0346.90%861.1866930.22069.86%
5钱伟强8.260.83%103.0420111.30201.18%
6冯伟3.76530.38%46.971450.73670.54%
7罗小毅70.70%87.323794.32371.00%
8朱瑾4.8090.48%59.991464.80040.69%
9沈奇11.91.19%148.4503160.35031.70%
10邹志媛4.7530.48%59.292864.04580.68%
11谭莎5.040.50%62.873167.91310.72%
12丁闻杰3.50.35%43.661947.16190.50%
13季伟3.50.35%43.661947.16190.50%
14邵毛忠3.50.35%43.661947.16190.50%
15陈达141.40%174.6474188.64742.00%
16徐敏61.66.16%768.4488830.04888.80%
17王虹17.51.75%218.3093235.80932.50%
18王松虎34.723.47%433.1257467.84574.96%
19匡连青34.793.48%433.9989468.78894.97%
20朱永新32.9773.30%411.3821444.35914.71%
合计1000100%8,432.37249432.3724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华商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734.4050.19%
2钱洪282.97123.00%
3李剑94.32371.00%
4何帆930.22069.86%
5钱伟强111.30201.18%
6冯伟50.73670.54%
7罗小毅94.32371.00%
8朱瑾64.80040.69%
9沈奇160.35031.70%
10邹志媛64.04580.68%
11谭莎67.91310.72%
12丁闻杰47.16190.50%
13季伟47.16190.50%
14邵毛忠47.16190.50%
15陈达188.64742.00%
16徐敏830.04888.80%
17王虹235.80932.50%
18王松虎467.84574.96%
19匡连青468.78894.97%
20朱永新444.35914.71%
合计9432.3724100.00%

2019年6月8日,华商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丁闻杰将其持有的0.5%股权以2.22元/出资额价格转让给季伟,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7月3日,华商通在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华商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734.4050.19%
2钱洪282.97123.00%
3李剑94.32371.00%
4何帆930.22069.86%
5钱伟强111.30201.18%
6冯伟50.73670.54%
7罗小毅94.32371.00%
8朱瑾64.80040.69%
9沈奇160.35031.70%
10邹志媛64.04580.68%
11谭莎67.91310.72%
12季伟94.32381.00%
13邵毛忠47.16190.50%
14陈达188.64742.00%
15徐敏830.04888.80%
16王虹235.80932.50%
17王松虎467.84574.96%
18匡连青468.78894.97%
19朱永新444.35914.71%
合计9432.3724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1、2018年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8年11月上市公司以华商通为平台,对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进行整合,因此将华商通股权结构进行了变更,并增加了华商通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年11月28日,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商通65%股权转让给华东重机,转让价格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华商通经审计净资产值为依据,为2.22元/实缴出资额,该次股权转让定价具有合理性。

(3)2018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11月28日,华东重机将其持有的华商通股权分别转让给何帆、钱伟强、冯伟、罗小毅、朱瑾、沈奇、邹志媛、谭莎、丁闻杰、季伟、邵毛忠、陈达,上述12人受让华商通股权比例分别为3.3621%、0.826%、0.37653%、0.7%、

0.4809%、1.19%、0.4753%、0.504%、0.35%、0.35%、0.35%、1.4%;钱洪将其持有的华商通3.5413%、6.16%、1.75%、0.4487%股权分别转让给何帆、徐敏、王虹、王松虎;李剑将其持有的华商通3.0233%、3.479%、3.2977%股权分别转让给王松虎、匡连青、朱永新。上述转让的股权华东重机、钱洪、李剑尚未出资,由受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价格为0元/出资额。因此,该次股权转让定价具有合理性。

(3)2018年增资

2018年11月28日华商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增加至9,432.3724万元,由全体股东共同以货币出资,每份出资额作价2.22元,增资价格与华商通每份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一致。因此,该次增资定价具有合理性。

同时,从华东重机、钱洪、李剑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价格为2.22元/出资额。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华商通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19年股权转让

2019年6月8日,丁闻杰将其持有的华商通0.5%股权转让给季伟,转让价格以华商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0,075.28万元为依据,确定为2.22元/出资额。因此,该次股权转让实际定价具有合理性。

该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华商通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权结构

(一)华商通股权结构

(二)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公司章程中没有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亦不存在影响华商通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saic.gov.cn/)查询信息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已经足额到位,公司持有的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商通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2,975.572,845.5995.63%
机器设备2,312.072,285.8298.86%
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
运输工具638.35221.1334.64%
电子及其他设备231.23150.7065.17%
总计6,157.215,503.2489.38%

(2)不动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序号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坐落权利类型用途面积终止日期
1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357581号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市东环路16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构筑物)所有权仓储用地/工业、交通、仓储宗地面积23332.1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7031.10平方米2068年4月8日
2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99523号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锡市广益路289-9-1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批发零售用地/商业、金融、信息房屋建筑面积59.34平方米2047年12月26日
3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99519号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锡市广益路289-8-1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批发零售用地/商业、金融、信息房屋建筑面积65.84平方米2047年12月26日

(3)商标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号类别商标专用权人专用权期限
13587151535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9.7-2029.9.6
23587151635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9.7-2029.9.6
32012464935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7.21-2027.7.20
42822652139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2018.11.21-2028.11.20
52824029735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2018.11.21-2028.11.20
6282520306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2018.11.21-2028.11.20
75052426439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06.14-2031.06.13
8505338686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06.14至2031.06.13
9505338887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06.28至2031.06.27
105054839140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07.07至2031.07.06
115054028935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08.07至2031.08.06
125054031240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06.28至2031.06.27
13505210607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06.28至2031.06.27
14505148746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07.21至2031.07.20

(4)域名证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名称权利人期限
111gang.com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4.16-2022.4.16
2mygangtie.com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4.2-2022.4.2
3buygang.com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4.2-2022.4.2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无对外担保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和或有负债的情况

(1)主要负债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商通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44,716.0841.43%
应付票据4,208.003.90%
应付账款7,593.417.04%
合同负债22,922.7121.24%
其他应付款17,273.9316.01%
其他流动负债6,737.256.24%
流动负债合计105,141.6697.43%
租赁负债2,750.702.55%
非流动负债合计2,778.002.57%
负债合计107,919.66100.00%

(2)或有负债

截至 2021年3月31日,华商通不存在或有负债。

六、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事项。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华商通最近三年主要从事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53,973.17万元、1,204,097.51万元、695,500.08万元。

九、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合计112,615.35103,121.5696,724.69
非流动资产合计19,228.8312,018.0612,381.50
资产合计131,844.17115,139.62109,106.20
流动负债合计105,141.6693,061.4187,523.34
非流动负债合计2,778.0027.7430.07
负债合计107,919.6693,089.1587,553.41
所有者权益合计23,924.5122,050.4721,552.79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42,611.71695,500.081,204,097.51
营业成本138,839.94687,912.831,192,717.72
利润总额1,053.91982.701,824.51
净利润681.96490.671,237.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7.7496.641,088.19

3、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净利润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4.3324.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9.03446.3148.8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1.1176.0461.8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15-5.2962.94
所得税影响额-11.41-127.35-49.63
合计34.22394.03148.89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商通的非经常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其中政府补助2020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当期新增以下三项政府补助:浦东新区经济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浦东新区经济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无锡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额合计325.42万元。该政府补助不具备可持续性。

十、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2018年11月28日,华商通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及增资,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与华商通经审计净资产值一致。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118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华商通净资产值为665.29万元,评估值为787.33万元,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2、为整合平台,适当的优化股权架构,2018年11月华商通分别收购了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张家港浦诚不锈钢有限公司、无锡华东诚栋不锈钢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收购价格为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各公司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被评估单位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文号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净资产值 (万元)评估值 (万元)
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1185号《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2018年9月30日8,827.569,300
张家港浦诚不锈钢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1183号《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2018年9月30日6,172.756,500
无锡华东诚栋不锈钢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1186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2018年9月30日3,996.804,021.52
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1188号《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2018年9月30日3,329.643,600
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1187号《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2018年9月30日11,493.2710,700
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118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2018年9月30日6,310.406,454.05

与本次交易评估相比,两次评估中华商通等7家公司估值发生一定变化,主要原因为各公司净资产发生变化,各公司估值基本与其净资产值相当,略高于净资产值。除上述评估外,华商通最近三年不存在交易、增资或改制时评估或估值情形。

十一、交易标的为股权时的特殊事项

1、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华东重机持有华商通50.1931%的股权。上市公司已严格履行了出资人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代持行为,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拟出售资产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2021年8月27日,华商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华东重机将其持有的华商通35.1931%、15%股权分别转让给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商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华商通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转让前置条件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条款或者其他安排。因此,标的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十二、立项、环保、行业准入和用地等的报批事项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华商通50.193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和

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三、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商通共有7家子公司,华商通子公司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6日注销。

华商通子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一)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邵毛忠
注册资本6,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0632760472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和涂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炉料、塑料制品、针纺织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金属材料的开平、分条、拉丝、切割、磨砂、剪折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由钱洪、胥玲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经无锡市锡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钱洪65065%
2胥玲35035%
合计1,000100%

2014年9月23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胥玲将其持有的30%、5%股权分别转让给钱洪、邵毛忠,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9月30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无锡市锡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钱洪95095%
2邵毛忠505%
合计1,000100%

2014年11月18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2040万元,由华东重机以货币资金增资,每份出资额作价1元。2014年12月3日,无锡市锡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增资后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4050.98%
2钱洪95046.57%
3邵毛忠502.45%
合计2,040100.00%

2018年1月18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4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由华东重机、钱洪、邵毛忠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增资,每份出资额作价1元。2018年1月25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增资后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58.8250.98%
2钱洪2,794.1246.57%
3邵毛忠147.062.45%
合计6,000100.00%

2018年11月28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华东重机、钱洪、邵毛忠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商通,转让价格为经审计净资产值,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2月27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00100%
合计6,000100.00%

3、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
运输工具288.1994.2632.71%
电子及其他设备12.611.9715.62%
资产总计300.8096.2331.99%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5,272.3451.06%
项目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6,650.3922.23%
合同负债3,560.2011.90%
其他流动负债4,150.8313.88%
流动负债合计29,912.03100.00%
负债合计29,912.03100.00%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无锡诚栋主要从事不锈钢产品销售,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2021年1-3月2020年度
主营业务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 营业成本
不锈钢贸易37,098.6136,254.29249,707.42247,400.36
合计37,098.6136,254.29249,707.42247,400.36

5、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合计39,417.1437,376.9140,526.50
非流动资产合计590.37542.68618.12
资产合计40,007.5137,919.5941,144.62
流动负债合计29,912.0327,997.3931,480.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9,912.0327,997.3931,480.94
所有者权益合计10,095.489,922.209,663.68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37,098.61249,707.42295,743.40
营业成本36,254.29247,400.36291,632.68
利润总额258.95358.801,018.45
净利润173.28258.51738.59

6、下属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罗小毅
注册资本2,000万
成立日期2018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WND6742
经营范围废旧金属收购、销售;不锈钢废料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
总资产5.1641.24
负债--
所有者权益5.1641.24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8-0.12

(二)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兴业路2号(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玖隆物流园A229室)
法定代表人陈达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7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58064214B
经营范围不锈钢、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焦炭、五金交电、矿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汽车零部件、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橡塑制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及设备、日用百货购销;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张家港浦诚于2010年7月7日由陈达、万兴明、张开元、施言芳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经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达2626%
2万兴明3737%
3张开元2727%
4施言芳1010%
合计100100%

2012年5月29日,张家港浦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由原股东以货币资金增资,每份出资额作价1元。2012年9月6日,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张家港浦诚增资后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张家港浦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达13026%
2万兴明16032%
3张开元14028%
4施言芳7014%
合计500100%

2013年3月18日,张家港浦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万兴明、张开元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转让给陈达,同意公司股东施言芳将其持有的14%公司股权转让给陈俞娇,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3月28日,张家港浦诚在无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浦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达43086%
2陈俞娇7014%
合计500100%

2014年2月14日,张家港浦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陈达将其持有的30%、15%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季伟、蒋跃忠,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2月27日,张家港浦诚在无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浦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达20541%
2季伟15030%
3蒋跃忠7515%
4陈俞娇7014%
合计500100%

2017年9月15日,张家港浦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蒋跃忠将其持有的15%公司股权转让给陈达,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9月29日,张家港浦诚在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浦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达28056%
2季伟15030%
3陈俞娇7014%
合计500100%

2017年11月3日,张家港浦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陈俞娇将其持有的14%股权转让给陈达,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张家港浦诚召开第二次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增加至2500万元,由陈达、季伟、陈琳、仲海龙、丁闻杰以货币出资,每份出资额作价1元。

2017年12月12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张家港浦诚股权转让及增资后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张家港浦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达75030.00%
2陈琳571.522.86%
3仲海龙428.517.14%
4季伟37515%
5丁闻杰37515%
合计2,500100%

2018年6月19日,张家港浦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万增加至5,100万元,由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每份出资额作价1元。2018年6月26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张家港浦诚增资后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张家港浦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2,60050.98%
2陈达75014.71%
3陈琳571.511.21%
4仲海龙428.58.40%
5季伟3757.35%
6丁闻杰3757.35%
合计5,100100.00%

2018年12月21日,张家港浦诚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全体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商通,转让价格为经审计净资产值,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2月27日,张家港浦诚在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家港浦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100100%
合计5,100100%

3、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
机器设备25.2017.0367.58%
运输工具185.3838.7620.91%
电子及其他设备71.8020.5328.59%
资产总计282.3876.3227.03%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2,309.5833.48%
应付账款688.671.87%
合同负债5,904.5616.06%
其他应付款15,212.3741.38%
其他流动负债836.892.28%
流动负债合计35,820.3297.43%
租赁负债946.202.57%
非流动负债合计946.202.57%
负债合计36,766.53100.00%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张家港浦诚主要从事不锈钢贸易,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2021年1-3月2020年度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不锈钢贸易106,658.35103,978.08485,947.42482,211.87
合计106,658.35103,978.08485,947.42482,211.87

5、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合计41,660.7532,668.2719,104.50
非流动资产合计1,633.60105.12409.77
资产合计43,294.3432,773.3919,514.27
流动负债合计35,820.3227,479.6514,633.43
非流动负债合计946.20--
负债合计36,766.5327,479.6514,633.43
所有者权益合计6,527.825,293.744,880.84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06,658.35485,947.42452,927.21
营业成本103,978.08482,211.87449,209.94
利润总额1,479.95609.92140.19
净利润1,241.95412.8958.30

(三)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孟煜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R67K966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金属材料的开平、加工;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
总资产5,321.885,481.33
负债668.05779.93
所有者权益4,653.834,701.40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69.48231.90
净利润-48.90-207.79

(四)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396号6层6912室
法定代表人罗小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8464248L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金属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汽摩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不锈钢制品、矿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绿化养护,仓储服务(除危险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
总资产4,251.774,828.16
负债1,140.801,458.51
所有者权益3,110.973,369.65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504.0015,217.81
净利润-258.64170.52

(五)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榆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罗小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248ADH7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
总资产6,134.83-
负债2,427.63-
所有者权益3,707.20-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328.18-
净利润-292.80-

(六)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罗小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313968389K
经营范围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种子(不再分装)、化肥、金属及金属矿、贵金属制品的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
总资产14,013.3914,174.46
负债3,018.003,224.31
所有者权益10,995.3910,950.15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3,401.579,741.85
净利润45.24181.09

(七)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2栋6楼603-604
法定代表人钱洪
注册资本6,000万
成立日期2012年1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899547110
经营范围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
总资产7,766.517,811.71
负债526.67636.68
所有者权益7,239.847,175.03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179.38795.40
净利润114.41402.61

(八)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白公环路83号附1号玉溪锦城办公楼430-1
法定代表人刘邦洲
注册资本2000万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608B0M1P
经营范围销售及利用互联网销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金属制品(以上范围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炉料、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陶瓷制品、玻璃制品、五金交电、汽摩配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不锈钢制品、矿产品;金属材料的开平、分条、拉丝、切割、磨砂、剪折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绿化养护;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
总资产27.5027.89
负债0.000.38
项目2021-03-312020-12-31
所有者权益27.5027.51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0.003.61
净利润-0.02-10.04

2021年7月6日,经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注销。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情况概述

本次评估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普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华商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江苏普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1)第8007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商通净资产(母公司)账面价值为20,623.97万元,按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24,061.40万元,增值率16.67%,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24,190万元,增值率17.29%。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华商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4,061.40万元。

(二)确定评估结论理由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华商通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不锈钢等大宗商品的批发和零售贸易,该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华商通受限于资金紧缺,导致未来业务的增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华商通受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钢材价格剧烈波动等市场因素影响,历史年度销售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波动较大,而市场因素是不可控的。总体来看,华商通的经营会受到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鉴于华商通未来经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对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1、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经营场所租赁到期后能够及时续租。

三、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

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经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四、资产基础法重要估值参数及具体评估结果

(一)华商通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1年 3月 31 日,华商通经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母公司)69,129.83万元,总负债(母公司)48,505.86万元,净资产(母公司)20,623.97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72,567.26万元,总负债48,505.86 万元,净资产为24,061.40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438.18万元,增值率16.67%。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合计25,779.0625,779.060.00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43,350.7746,788.203,437.437.93%
长期股权投资43,148.8046,433.423,284.637.61%
固定资产36.1654.3918.2250.40%
无形资产165.81300.39134.5881.16%
资产总计69,129.8372,567.263,437.434.97%
流动负债48,505.8648,505.860.000
负债合计48,505.8648,505.86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0,623.9724,061.403,437.4316.67%

1、流动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华商通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①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其他货币资金凭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对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于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款项,在逐笔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③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华商通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
货币资金1,423.361,423.36
应收账款32.1932.19
预付账款24,318.5124,318.51
其他应收款5.005.00
流动资产合计25,779.0625,779.06

2、非流动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①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华商通对下属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8家,包括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1家。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定价方法
1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100.00%资产基础法
2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100.00%资产基础法
3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100.00%资产基础法
4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100.00%资产基础法
5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100.00%资产基础法
6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00%资产基础法
7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00%资产基础法
8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70.00%资产基础法

对于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经实施上述评估程序后,长期股权投资于评估基准日详细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1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8,883.4510,193.80资产基础法
2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11,661.0011,300.28资产基础法
3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5,484.426,763.90资产基础法
4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3,343.833,180.66资产基础法
5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4,976.115,013.11资产基础法
6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000.007,329.75资产基础法
7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0.0027.50资产基础法
8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800.002,624.43资产基础法

②设备类资产

华商通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两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A、车辆的评估因委估车辆存在活跃的二手交易市场,因此本次评估中,车辆主要采用市场法评估。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参照物作为可比实例,分析可比实例品牌、型号、车款、交易地区、交易情况、交易时间、行驶里程、车龄、排量、配置、机械性能等因素,并与被评估车辆对照比较,分析差异并经调整,计算被评估车辆价值。计算公式为:

待估车辆评估值=可比实例价格(不含增值税)×车辆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车辆技术状况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B、电子设备的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由于电子及办公设备结构简单,价值较低,因此直接按年限法计算确定其成新率,即主要依据电子及办公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成新率。

c、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③无形资产

A、外购的软件

华商通外购的软件为现货通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平台。

对于外购的财务软件,通过网上调查和了解部分销售机构相关报价后,确定

其不含税重置价;在确定相关软件的重置价后,结合软件产品的替代性、产品可升级性、软件使用行业的包容性等具体情况,考虑其是否需要升级以确定评估值。其中:不需要升级或者在免费升级期限内的,直接以重置价为评估值;需要升级的,以重置价扣减相关升级费用为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相关升级费用B、商标权由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权均为华商通自创的商标,可以通过向商标代理注册机构询价获取商标形成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成本,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商标进行评估。商标为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申请的,申请时除花费商标官费及代理费用外,并无其他成本。即:商标评估值=商标申请费+商标官费及代理费等费用+商标推广费+其他合理成本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华商通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长期股权投资43,148.8046,433.423,284.637.61%
固定资产36.1654.3918.2250.40%
无形资产165.81300.39134.5881.16%
非流动资产合计43,350.7746,788.203,437.437.93%

华商通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0.40%,主要系华商通固定资产中车辆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车辆账面值为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折旧后价值,而评估值为该车辆重置市场全价并经成新率调整折算值,评估增值率较高。华商通无形资产评估增值81.16%,主要系华商通无形资产中软件——现货通电子交易与物流集成化平台购入时间较长,其账面价值为按会计政策摊销后价值,而评估值为该软件重置成本并扣除相关升级费用测算值,评估增值率较高。

3、负债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华商通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为银行借款。短期借款在确认利息已支付或预提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票据为为应付承兑汇票,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账款主要是华商通采购不锈钢等应付未付款。应付账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合同负债主要系华商通因销售产品而预收的款项,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华商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按企业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交税费主要为华商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主要内容为华商通应付关联单位的借款本息。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为主要为华商通待转销的增值税,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华商通负债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
短期借款14,423.1414,423.14
应付票据4,000.004,000.00
应付账款14.3914.39
合同负债13,215.4113,215.41
应付职工薪酬31.9331.93
应交税费12.1012.10
其他应付款15,090.8915,090.89
其他流动负债1,718.001,718.00
负债合计48,505.8648,505.86

(二)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1年 3月 31 日,无锡诚栋经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母公司)40,070.74万元,总负债(母公司)29,912.03万元,净资产(母公司)10,158.71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40,105.84万元,总负债29,912.03万元,净资产为10,193.81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5.10万元,增值率0.35%。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合计39,404.3739,458.0053.630.14%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666.37647.84-18.53-2.78%
长期股权投资76.0034.90-41.10-54.08%
固定资产96.22118.4122.1923.06%
无形资产4.8015.1510.35215.63%
递延所得税资产489.34479.38-9.96-2.04
资产总计40,070.7440,105.8435.100.09%
流动负债29,912.0329,912.0300
负债合计29,912.0329,912.03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0,158.7110,193.8135.100.35%

1、流动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无锡诚栋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②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通过核对账面记录,查阅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应收票据进行了监盘核对。在对上述应收票据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对关联企业的往来票据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于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票据,在逐笔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对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于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款项,在逐笔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④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

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⑤存货

无锡诚栋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冷轧卷板、热轧卷板、螺纹钢等。存货根据库存商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库存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库存商品的评估值=库存商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其中:库存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销售情况确定;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均依据企业近年来的会计报表综合确定;净利润折减率根据库存商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本次评估企业产品属于正常销售产品,净利润折减率取50%。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按可回收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是无锡诚栋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无锡诚栋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
货币资金908.41908.41
应收票据4,146.124,146.12
应收账款13,429.1213,429.12
预付账款5,196.695,196.69
存货11,679.5911,733.22
其他应收款3,868.643,868.64
其它流动资产175.79175.79
流动资产合计39,404.3739,458.00

2、非流动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①长期股权投资

无锡诚栋长期股权投资为对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5%的股权投资。对于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经评估,无锡诚栋长期股权投资于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76万元,评估价值为34.90万元。评估减值主要原因为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常年亏损,净资产减少所致。

②固定资产

无锡成栋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电子设备两大类。

A、车辆的评估

因委估车辆存在活跃的二手交易市场,因此本次评估中,车辆主要采用市场法评估。所谓市场法,就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车辆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来确定被评估车辆价值的方法。即通过比较被评估车辆与近期售出类似车辆的异同,并将类似车辆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车辆价值。具体来说,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参照物作为可比实例,分析可比实例品牌、型号、车款、交易地区、交易情况、交易时间、行驶里程、车龄、排量、配置、机械性能等各种因素,并与被评估车辆对照比较,分析差异并经调整,计算被评估车辆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待估车辆评估值=可比实例价格(不含增值税)×车辆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车辆技术状况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B、电子设备的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c、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③无形资产

无锡诚栋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软件。对于外购的财务软件,通过网上调查和了解部分销售机构相关报价后,确定其不含税重置价;在确定相关软件的重置价后,结合软件产品的替代性、产品可升级性、软件使用行业的包容性等具体情况,考虑其是否需要升级以确定评估值。其中:不需要升级或者在免费升级期限内的,直接以重置价为评估值;需要升级的,以重置价扣减相关升级费用为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相关升级费用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锡诚栋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所形成。因存货减值准备评估为零,故本次评估对于该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评估为零,对于其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无锡诚栋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长期股权投资76.0034.90-41.10-54.08%
固定资产96.22118.4122.1923.06%
无形资产4.8015.1510.35215.30%
递延所得税资产489.34479.38-9.96-2.04%
非流动资产合计666.37647.84-18.53-2.78%

无锡诚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54.08%,主要系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常年亏损,净资产减少所致。

无锡诚栋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3.06%,主要系无锡诚栋固定资产中车辆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车辆账面值为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折旧后价值,而评估值为该车辆重置市场全价并经成新率调整折算值,评估增值率较高。

无锡诚栋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15.30%,主要系无锡诚栋无形资产中软件——金蝶软件K3WISE、软星钢铁ERP购入时间较长,其账面价值为按会计政策摊销后价值,而评估值为该软件重置成本并扣除相关升级费用测算值,评估增值率较高。

3、负债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无锡诚栋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等。

短期借款为银行借款。短期借款在确认利息已支付或预提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账款主要是无锡诚栋采购冷轧卷板、热轧卷板、钢板、螺纹钢等应付未付款。应付账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合同负债账主要系无锡诚栋因销售产品而预收的款项,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无锡诚栋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按企业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等。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交税费主要为无锡诚栋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所得税、印花税,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其他流动负债为主要为无锡诚栋年末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和待转销项税额,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无锡诚栋负债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
短期借款15,272.3415,272.34
应付账款6,650.396,650.39
合同负债3,560.203,560.20
应付职工薪酬82.6682.66
应交税费195.62195.62
其他流动负债4,150.834,150.83
负债合计29,912.0329,912.03

(三)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1年 3月 31 日,张家港浦诚经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母公司)43,294.34万元,总负债(母公司)36,766.53万元,净资产(母公司)6,527.82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43,530.42万元,总负债36,766.53万元,净资产为6,763.90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36.08万元,增值率3.62%。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合计41,660.7541,844.75184.010.44%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633.601,685.6752.073.19%
固定资产76.33108.4032.0742.02%
使用权资产1,364.511,364.5100
无形资产11.3840.8029.42258.58%
长期待摊费用12.5112.5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68.88159.45-9.42-5.58%
资产总计43,294.3443,530.42236.080.55%
流动负债35,820.3235,820.3200
非流动负债946.20946.2000
负债合计36,766.5336,766.53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527.826,763.90236.083.62%

1、流动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张家港浦诚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②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通过核对账面记录,查阅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应收票据进行了监盘核对。在对上述应收票据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③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对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

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于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款项,在逐笔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④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主要内容为张家港浦诚预付的货款、待摊的租金等。对于预付款项,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如该预付账款的货物已经交付,或服务已经提供,则检查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及预付账款明细账,核实无误后,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如该预付款项的货物还未交付,或服务还未提供,则通过函证,检查原始凭证,查询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进行账龄分析等程序,综合分析判断,以该预付账款可收回货物、获得服务、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以形成相应资产和权益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值。

⑤存货

张家港浦诚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库存商品主要包括不锈钢卷板、不锈钢平板、不锈钢板坯等。

存货根据库存商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库存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库存商品的评估值=库存商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其中:库存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销售情况确定;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均依据企业近年来的会计报表综合确定;净利润折减率根据库存商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本次评估企业产品属于正常销售产品,净利润折减率取50%。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按可回收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是张家港浦诚待抵扣的进项税,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张家港浦诚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
货币资金1,047.371,047.37
应收票据383.93383.93
应收账款1,918.501,918.50
预付账款11,995.6311,995.63
存货22,223.3522,407.36
其他应收款1,282.861,282.86
其它流动资产2,809.112,809.11
流动资产合计41,660.7541,844.76

2、非流动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①固定资产

张家港浦诚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及办公设备等。

本次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和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等。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A、机器设备的评估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评估值的计算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B、电子设备的评估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b、成新率的确定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c、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C、车辆的评估因委估车辆存在活跃的二手交易市场,因此本次评估中,车辆主要采用市场

法评估。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参照物作为可比实例,分析可比实例品牌、型号、车款、交易地区、交易情况、交易时间、行驶里程、车龄、排量、配置、机械性能等因素,并与被评估车辆对照比较,分析差异并经调整,计算被评估车辆价值。计算公式为:

待估车辆评估值=可比实例价格(不含增值税)×车辆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车辆技术状况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②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张家港浦诚在租赁期内使用的租赁资产的权利价值。

通过对使用权资产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进行核对,并获取租入使用权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检查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全面了解张家港浦诚所有使用权资产实际状况,包括使用部门及情况、资产实物管理及资产分布等。从被张家港浦诚使用权资产管理部门取得使用权资产台账,对照台账上使用权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进行核对,并结合租赁负债科目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经核实,使用权资产使用正常,会计处理正确,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无形资产

张家港浦诚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软件。对于外购的财务软件,通过网上调查和了解部分销售机构相关报价后,确定其不含税重置价;在确定相关软件的重置价后,结合软件产品的替代性、产品可升级性、软件使用行业的包容性等具体情况,考虑其是否需要升级以确定评估值。其中:不需要升级或者在免费升级期限内的,直接以重置价为评估值;需要升级的,以重置价扣减相关升级费用为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相关升级费用

④长期待摊费用

张家港浦诚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办公室装修费用的摊销余额。

长期待摊费用以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评估值。对评估基准日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待摊费用项目,首先核对原始发生额、摊销期限及摊销计算的合理性,如合理则以账面摊余价值为评估值。张家港浦诚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5年限进行均匀分摊,本次评估按5年收益期分摊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

张家港浦诚递延所得税资产系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因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评估为零,其他按清查核实后金额作为评估值。。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张家港浦诚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固定资产76.33108.4032.0742.02%
使用权资产1,364.511,364.5100
无形资产11.3840.8029.42258.58%
长期待摊费用12.5112.5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68.88159.45-9.42-5.58%
非流动资产合计1,633.601,685.6752.073.19%

张家港浦诚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2.02%,主要系张家港浦诚固定资产中车辆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车辆账面值为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折旧后价值,而评估值为该车辆重置市场全价并经成新率调整折算值,评估增值率较高。

张家港浦诚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58.58%,主要系张家港浦诚无形资产中软件——金蝶软件、软星钢铁ERP系统购入时间较长,其账面价值为按会计政策摊销后价值,而评估值为该软件重置成本并扣除相关升级费用测算值,评估增值率较高。

3、负债评估

(1)评估范围及方法

张家港浦诚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及租赁负债等。

短期借款为银行借款及贴现未到期票据。短期借款在确认利息已支付或预提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负债为远期结售汇,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账款主要是张家港浦诚采购原材料等应付未付款。应付账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合同负债账主要系张家港浦诚因销售产品而预收的款项,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张家港浦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按企业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交税费主要为张家港浦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为张家港浦诚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为主要为张家港浦诚待转销项税额及已背书且在基准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租赁负债为张家港浦诚租赁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评估结果

经实施以上评估,张家港浦诚负债评估结果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账面值评估值
短期借款12,309.5812,309.58
交易性金融负债64.1164.11
应付账款688.67688.67
合同负债5,904.565,904.56
应付职工薪酬252.33252.33
应交税费551.81551.81
其他应付款15,212.3715,212.37
其他流动负债836.89836.89
租赁负债946.20946.20
负债合计36,766.5336,766.53

五、收益法重要估值参数及具体评估结果

本次收益法评估范围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张家港浦诚、无锡诚栋、上海弥益和华东汇通。

1、评估收益期限

本次评估预测期为基准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以后为永续期。

2、折现率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次评估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债务的市场价值;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Ke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收益率;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MRP:市场风险溢价本;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①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本次评估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的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利率为4.07%。

②贝塔系数β

L的确定

A、计算公式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cfeRMRPRK?????????

UL

EDt???????11

式中:

βL

:有财务杠杆的Beta;β

U

:无财务杠杆的Beta;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B、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杠β

U

的确定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本次评估选取5家沪深A股可比上市公司的βL值(起始交易日期:2018年3月31日;截止交易日期:2021年3月31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D、E按市场价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βU取平均值0.746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股票代码公司简称βL值βu值
600058.SH五矿发展0.89400.6051
002685.SZ华东重机0.93250.7745
000626.SZ远大控股0.98520.8897
603329.SH上海雅仕1.06690.8877
600180.SH瑞茂通0.88920.5730
平均值0.7460

C、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D/E的确定本次评估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40.49%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D/E。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25%。

D、βL

计算结果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0.973

③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用公式表示如下: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利率A、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300指数的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2年1月)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iFinD资讯行情数据库,采用算术平均方法进行测算,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为10.46%。

B、无风险收益率Rfi的估算:中国无风险利率即以上述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超过10年期的沪、深两市国债到期收益率表示。

C、估算结论:

通过上述过程,计算出2020年12月31日市场风险溢价为6.39%。

④企业特定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特定风险报酬率包括规模风险报酬率和其他特定风险报酬率。

A、规模风险报酬率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收益,一般认为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公司的特有风险目前国际上比较多的是考虑公司的规模对投资风险大小的影响,公司资产规模小、投资风险就会相对增加,反之,公司资产规模大,投资风险就会相对减小,企业资产规模与投资风险这种关系已被投资者广泛接受。

在国际上有许多知名的研究机构发表过有关文章详细阐述了公司资产规模与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关系。如美国的IbbotsonAssociateIB Botson Associate在其SBBI每年度研究报告中就有类似的论述。美国研究公司规模超额收益的另一个著名研究是Grabowski-King研究,参考Grabowski-King研究的思路,对沪、深两市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1999~2006年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可以采用线性回归分析的方式得出超额收益率与净资产之间的回归方程如下:

Rs=3.139%-0.249%×NA

其中:NA——公司净资产账面值(NA<=10亿,大于10亿时取10亿)

按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净资产账面值计算其公司规模风险报酬

率取整为2.6%。B、其他特定风险报酬率企业特定风险报酬率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特定风险,影响因素主要有: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技术风险。本次评估中,综合考虑企业未来发展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后,确定公司的个别风险调整系数为1.4%。

(3)折现率计算结果

①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 14.284%

②债务资本成本

本次评估债务资本成本取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5年期LPR,即4.65%。

③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cfe

RMRPRK?????

??

EDDtKEDEKWACC

de

????????1

=11.17%

(4)永续期的折现率确定

永续期折现率的计算与明确预测期相同。按以下公式确定:

??

ED

DtKEDEKWACC

de

????????1??

ED

DtKEDEKWACC

de

????????1

??

ED

DtKEDEKWACC

de

????????1

cfeRMRPRK?????

cfeRMRPRK?????????

U

EDt???????11

在计算过程中,D/E、E/(D+E)、D/(D+E)均按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

结构确定。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得出永续期折现率WACC为11.17%。

3、收入

(1)销售数量预测

华商通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不锈钢、螺纹钢及少量的煤和硅铁合金。不锈钢、螺纹钢2021年-2026年销量预计在2020年销售基础上每年增长1-3%,2027年及以后保持与2026年一致。根据华商通管理团队的战略规划及在手订单煤和硅铁合金等金属预测自2021年开始销量保持不变。

单位:吨

种类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不锈钢(净额法)335,722.76434,244.27438,586.71442,972.58447,402.30451,876.33451,876.33
不锈钢(总额法)448,807.77564,554.91581,491.56598,936.31616,904.40629,242.48629,242.48
螺纹钢161,481.03176,664.67181,964.60187,423.54193,046.25194,976.71194,976.71
37,788.5241,414.4241,414.4241,414.4241,414.4241,414.4241,414.42
金属3,691.597,966.127,966.127,966.127,966.127,966.127,966.12

(2)销售价格预测

鉴于不锈钢、螺纹钢、煤及硅铁合金的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较大,为了便于预测,本次评估以历史年度平均单价作为预测的基础,并在预测期锁定该单价。

单位:元/吨

种类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不锈钢(净额法)15.0315.0315.0315.0315.0315.0315.03
不锈钢(总额法)11,787.4311,787.4311,787.4311,787.4311,787.4311,787.4311,787.43
螺纹钢4,816.394,816.394,816.394,816.394,816.394,816.394,816.39
848.36848.36848.36848.36848.36848.36848.36
金属6,294.836,294.836,294.836,294.836,294.836,294.836,294.83

(3)收入预测

根据华商通各产品销量及价格预测,华商通各年度销售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不锈钢(净额法)504.55652.62659.14665.73672.39679.11679.11
不锈钢(总额法)529,029.16665,465.34685,429.30705,992.18727,171.95741,715.38741,715.38
螺纹钢77,775.5485,088.5687,641.2290,270.4692,978.5793,908.3693,908.36
3,205.823,513.433,513.433,513.433,513.433,513.433,513.43
金属2,323.795,014.535,014.535,014.535,014.535,014.535,014.53
合计612,838.86759,734.48782,257.62805,456.33829,350.86844,830.81844,830.81

4、成本

鉴于华商通历史年度毛利率存在波动,本次评估以历史年度平均毛利率作为营业成本预测的基础,并在预测期锁定毛利率。预测期毛利率取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测期毛利率取值表

项目名称预测期
不锈钢(总额法)1.72%
螺纹钢2.04%
金属1.30%
2.57%

根据各产品毛利率预测,华商通各产品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种类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不锈钢(净额法)-------
不锈钢(总额法)519,933.69654,024.16673,644.88693,854.23714,669.85728,963.25728,963.25
螺纹钢76,186.8583,350.5085,851.0188,426.5491,079.3491,990.1391,990.13
3,123.353,423.053,423.053,423.053,423.053,423.053,423.05
金属2,293.544,949.254,949.254,949.254,949.254,949.254,949.25
合计601,537.44745,746.96767,868.20790,653.07814,121.50829,325.69829,325.69

5、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根据营业费用项目构成情况及各费用项目与营业收入的依存关系,将其划分为与收入直接线性相关的费用和与营业收入无线性关系费用两部分。对于与收入线性相关的费用参考华商通以前年度该类费用项目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后进行预测。对于与营业收入不成线性关系的费用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测算。租赁费由于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将其计入使用权资产,由于有关租赁费在租赁负债中考虑了,本次评估在使用权资产使用期内,租赁费用不再重复预测,使用权资产到期后,在销售费用中对租赁费用据实预测。租赁费根据企业和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预测。销售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职工薪酬994.931,313.011,342.541,372.871,404.001,425.941,425.94
技术咨询及代理服务费10.76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广告费11.9211.9211.9211.9211.9211.9211.92
差旅费6.698.428.618.819.019.159.15
其他8.3610.5210.7611.0011.2511.4211.42
租赁费---459.11459.11459.11459.11
合计1,032.661,363.871,393.831,883.711,915.291,937.551,937.55

(2)管理费用

根据管理费用项目构成情况及各费用项目与公司营业收入的依存关系,将管理费用划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对于与营业收入不成线性关系的管理费用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测算。

对于固定费用参考华商通该类费用以前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经综合分析后进行预测。例如:对折旧费和待摊费用的预测是在考虑企业未来需要的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折旧政策及折旧在费用和成本中的分摊情况综合分析预测。使用权资产到期后不再预测,有关租赁费用在营销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租金中预测。

对于租赁费根据华商通和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职工薪酬1,539.782,196.072,218.032,240.212,262.612,285.242,285.24
交际应酬费182.89313.41313.41313.41313.41313.41313.41
咨询及中介服务费68.3368.6768.6768.6768.6768.6768.67
房租费15.5320.7120.7183.1083.1083.1083.10
折旧费73.2997.7297.7297.7297.7297.7297.72
无形资产摊销58.9578.6078.6078.6078.6078.6078.60
使用权资产折旧372.13496.17496.17----
办公费57.7459.7459.7459.7459.7459.7459.74
汽车费用24.9633.2733.2733.2733.2733.2733.27
差旅费23.7331.6431.6431.6431.6431.6431.64
安保费8.558.558.558.558.558.558.55
保险费7.9711.5511.5511.5511.5511.5511.55
修理费2.542.562.562.562.562.562.56
其他130.42178.02186.92194.40200.23204.24204.24
长期待摊费用5.527.367.367.367.367.367.36
合计2,572.343,604.043,634.913,230.783,259.023,285.653,285.65

(3)财务费用

华商通财务费用核算内容主要为利息支出、手续费、利息收入、汇兑损益、贴现利息、使用权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等。利息支出依据公司评估基准日有息负债额结合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确定。手续费主要考虑历史变动情况,根据平均水平确定。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波动较大,出于谨慎性原则,不予预测。贴现利息是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临时决策将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支出,具有较大的随机性,本次评估不予预测。使用权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根据使用权资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计算摊销,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预测,有关费用在销售费用的租赁费中预测。财务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利息支出2,220.502,960.662,960.662,960.662,960.662,960.662,960.66
手续费181.38228.31233.45238.72244.14247.95247.95
使用权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36.6821.91-----
合计2,438.563,210.893,194.113,199.383,204.803,208.613,208.61

6、所得税

华商通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述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预测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费率进行预测。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企业适用所得税率

应税所得额=净利润+纳税调整

华商通及其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所得税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所得税1,346.051,521.961,574.171,637.981,725.231,779.071,779.07
合计:1,346.051,521.961,574.171,637.981,725.231,779.071,779.07

7、折旧及摊销

折旧及摊销费的预测按照华商通于评估基准日存量及满足未来正常经营活动必须追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为依据,根据华商通目前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政策,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预测。使用权资产摊销根据会计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的方法进行预测。折旧摊销预测情况如:

单位:万元

种类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固定资产折旧费73.2997.7297.7297.7297.7297.7297.72
使用权资产折旧372.13496.17496.17----
无形资产摊销58.9578.6078.6078.6078.6078.6078.60
长期待摊费用5.527.367.367.367.367.367.36
合计509.89679.85679.85183.68183.68183.68183.68

8、资本性支出

本次评估假设未来经营规模不发生大规模变化,因此确定追加资本性支出以能够满足企业未来正常活动所必须的存量资产资本性支出作为依据进行预测。

存量资产资本性支出包括车辆、电子设备、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按照正常更新投资,本次评估存量资产资本性支出与当年折旧摊销金额相等。由于使用权资产摊销核算的是租金费用,租金费用支出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预测,资本性支出预测时不考虑使用权资产摊销金额。

本次评估不考虑增量资产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137.76183.68183.68183.68183.68183.68183.68

9、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参照企业以往年度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华商通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51%-6.13%之间。华商通未来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比重按以前年度营运资金占比的平均数进行预测。

营运资金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营运资金65,676.1664,985.9366,447.2267,947.6269,488.2470,573.7270,391.54
营运资金净增加额-2,779.21-690.231,461.301,500.401,540.621,085.470

10、自由现金流

根据上述各科目预测,华商通自由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1.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营业收入613,046.99760,080.62782,603.76805,802.47829,697.01845,176.96845,176.96
营业成本601,538.71745,746.96767,868.20790,653.07814,121.50829,325.69829,325.69
营业税金及附加134.68167.05316.04408.96420.84428.53428.53
销售费用1,032.661,363.871,393.831,883.711,915.291,937.551,937.55
管理费用2,572.343,604.043,634.913,230.783,259.023,285.653,285.65
财务费用2,438.563,210.893,194.113,199.383,204.803,208.613,208.61
营业利润5,330.045,987.816,196.676,426.586,775.566,990.936,990.93
利润总额5,330.045,987.816,196.676,426.586,775.566,990.936,990.93
所得税费用1,346.051,521.961,574.171,637.981,725.231,779.071,779.07
净利润3,983.994,465.854,622.494,788.595,050.335,211.865,211.86
项目名称2021.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加:利息费用*(1-T)1,692.882,236.932,220.502,220.502,220.502,220.502,220.50
加:折旧445.42593.89593.8997.7297.7297.7297.72
加:摊销64.4785.9685.9685.9685.9685.9685.96
减:资本性支出137.76183.68183.68183.68183.68183.68183.68
减:营运资金增加-2,779.21-690.231,461.301,500.401,540.621,085.47-
企业自由现金流8,828.217,889.195,877.865,508.695,730.216,346.887,432.36

11、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预测,华商通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1年4-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企业自由现金流8,828.217,889.195,877.875,508.695,730.216,346.887,432.36
折现期0.381.252.253.254.255.255.25
折现率11.17%11.17%11.17%11.17%11.17%11.17%11.17%
折现系数0.96110.87600.78800.70880.63760.57355.1347
折现值8,484.536,911.114,631.783,904.713,653.623,640.2038,162.64
现值和69,388.57

12、非经营性资产

华商通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财产品,车辆等资产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5534.55
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63.00363.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15.7215.72
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76.0776.07
项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8007321.36321.36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8001340.85340.85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所得税24.0524.05
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2.0052.00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627.86627.86
其他应收款往来款400.004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43.43143.43
递延所得税资产存货跌价准备9.429.42
递延所得税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16.0316.03
固定资产豪车64.9770.00
固定资产豪车8.0520.00
固定资产豪车24.7730.00
固定资产豪车18.8635.00
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无锡华栋76.0012.77
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唯易环球--33.49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2,617.002,554.15
交易性金融负债远期结售汇64.1164.11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409.60409.60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608.00608.00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183.99183.99
租赁负债租金折现值946.20946.20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2,211.902,211.90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405.10342.26

1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华商通持有的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

由于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开展运营,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处于试运营过程中尚未有利润产生,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难以反映其资产价值,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受银保

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因此四家公司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经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于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账面值评估值
1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6,000.007,329.75
2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0.0027.50
3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2,800.002,624.43
4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4,976.115,013.11
合计13,776.1115,003.72

14、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84,725.61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华商通公司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其中短期借款账面值为44,532.09万元,其他应付款为应付华东重机的借款,账面价值16,000.00万元。付息债务评估价值60,532.09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华商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84,725.61-60,532.09=24,190万元(取整)

六、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 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评估机构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

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 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六)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货存在瑕疵的情形。

(七) 资产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八)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子公司无锡诚栋与新永茂科技诉讼事项

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2015年2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确认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结欠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18,947,897.65元;2)李柔辉、朱海良、浙江金浩实业有限公司、遂昌银盛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于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履行。

2015年5月22日,《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对被告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对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李柔辉、朱海良、浙江金浩实业有限公司、遂昌银盛矿业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进行调查,后由于无可执行财产,中止执行程序。

2018年2月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恢复执行。2018年9月26日,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收到李柔辉名下房产拍卖款876,273.06元。

2019年初,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担保人遂昌银盛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金田寺银钴矿采矿权,查封期限自2019年1月30日至2022年1月29日,目前正准备与该公司谈判解封事宜。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采矿权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产生的影响,若期后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采矿权对评估对象价值产生影响,需对评估值进行调整。

无锡诚栋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17,374,250.64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应收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17,374,250.64元评估为零。

2、子公司张家港浦诚诉讼事项

张家港浦诚与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张家港浦诚作为原告方于2015年3月起诉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出具(2015)张商初字第00261号民事调解书裁决,被告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货款3,602,771.74元,律师费161,800.00元,诉讼费23,458.50元。因被告未履行义务,张家港浦诚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院2015年5月26日(2015)张执行字第0696号执行裁定书追加武汉宏朗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对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负本案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述判决仍未能执行。

张家港浦诚应收账款中应收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954,979.09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应收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954,979.09元评估为零。

3、子公司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弥益”)与福建万融七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上海弥益作为原告方于2018年1月15日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8)沪0115民初

6819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上海弥益胜诉,判定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400万元。福建万融七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规定的给付义务,上海弥益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述判决仍未能执行。

上海弥益其他应收款中应收福建万融七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应收福建万融七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0万元评估为零。

4、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1)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与自然人张燕峰之间发生三笔民间借贷纠纷,小贷公司作为原告方于2020年8月21日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2020年11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具体如下:

①(2020)苏0211民初5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张燕峰归还小贷公司借款本金142,915.6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42,915.66元为基数,按照本案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3%的四倍,自2020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就判决确定的张燕峰的债务,小贷公司有权以张燕峰提供抵押的五彩华庭13号304室房屋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张燕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款项小贷公司已进行核销。

②(2020)苏0211民初5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张燕峰归还小贷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借款期内的利息278,333.33元以及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本案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自2020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就判决确定的张燕峰的债务,小贷公司在对张燕峰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的,对于不能清偿的部分,由朱晓瑛以壹方花园51号房屋价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张燕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小贷公司对该笔借款计提100万元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评估对该笔借款和对应贷款

损失准备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2020)苏0211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张燕峰归还小贷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借款期内的利息82,896.98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本案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就判决确定的张燕峰的债务,小贷公司有权以张燕峰提供抵押的五彩华庭13号304室房屋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张燕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小贷公司对该笔借款计提100万元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评估对该笔借款和对应贷款损失准备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上述三项判决处于执行阶段中,截止2021年3月31日尚未结案。

2)小贷公司与无锡市百润运输有限公司、无锡旭日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王跃中、殷明珍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小贷公司作为原告方于2020年6月18日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截至2020年6月20日借款本金239万元,借期内利息58,031.35元,逾期利息暂计709,145.00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该案件尚未判决。上述款项小贷公司已进行核销。

(九)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 华商通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宁波银行无锡滨湖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利息15,950.00元

2. 华商通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南京银行无锡城北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利息1,570.83元;

3. 华商通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47,850.00元;

4. 华商通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中信银行无锡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利息1,035,517.49元;

5. 华商通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无锡锡商银行无锡营业部借款,截至

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利息130,472.13元;

6. 无锡诚栋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利息87,725.00元。

7. 无锡诚栋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南京银行无锡城北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49,843.75元

8. 无锡诚栋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华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利息35,933.33元

9. 无锡诚栋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宁波银行无锡滨湖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利息余额5,848.33元;另有欧元240万元(折合人民币18,486,720.00元),利息为欧元5,940.00元(折合人民币57,316.60元)。

10. 无锡诚栋以在华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开立的国内信用证为担保,向华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11. 张家港浦诚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向无锡锡商银行营业部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利息149,111.10元。

12. 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以华东重机为保证人,以其在宁波银行滨湖支行开立的保函作为担保,向华侨银行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340万欧元(年末折合人民币27,013,000.00元),利息余额为12,325.00欧元(年末折合人民币97,204.15元)。

13. 张家港浦诚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为质押,向银行进行附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贴现金额为人民币2,107,205.57元。

14. 张家港浦诚与感知企银供应链服务(无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购销子合同》,无锡浙商银行基于具体的《购销子合同》提供借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0,714,003.75元,利息125,516.86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华商通之子公司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华商通认缴出资14,000万元,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已实际出资2,800万元,剩余11,200万元尚未出资。

七、董事会对拟出售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说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说明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

大。华商通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不锈钢等大宗商品的批发和零售贸易,该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华商通受限于资金紧缺,导致未来业务的增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华商通受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钢材价格剧烈波动等市场因素影响,历史年度销售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波动较大,而市场因素是不可控的。总体来看,华商通的经营会受到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鉴于华商通未来经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综上所述,本次拟出售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是合理的。

(三)交易标的定价公允性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证券投资咨询相关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执行了现场核查,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四)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重要变化及其影响

1、2021年7月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销。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27.5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无负债。由于评估基准日忠县华商通资产规模较小,且其注销后,其银行存款转入华商通,故该等注销事宜不影响本次交易中华商通整体估值。

2、2021年5月25日,华商通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准,现金分红8,000万元。

除上述事宜外,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期间,拟出售资产未发生重要变化。

(五)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值为24,061.40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8,000万元,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拟出售资产的出售价格确定为7,559.78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其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江苏普信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2021年8月27日华东重机和江苏通融、华东科投、华商通签订《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融”),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东亭中路20-2-2202,法定代表人韩明富;

2、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投”, 与江苏通融合称“收购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1701室,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出售方”),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002685,住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4、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华商通”),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法定代表人:钱洪。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及价格

(1)收购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华东重机持有的华商通50.1931%的股权,其中,江苏通融获得华商通35.1931%股权,华东科投获得华商通15%股权。

(2)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5,597,824元。其中,江苏通

融支付价款金额为53,005,735元,华东科投支付价款金额为22,592,099元。

2、交易价款支付

(1)交易价款支付进度

1)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分为两期,各期付款金额如下:

江苏通融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31,800,000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21,205,735元;华东科投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13,500,000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9,092,099元。

2)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在完全满足收购协议第4.1条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依照收购协议约定分别向出售方支付;

3)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收购协议第4.2条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完全满足后90日内,由收购方依照收购协议约定分别向出售方支付。

(2)价款支付条件

1)收购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条件(协议第4.1条内容)

在满足如下全部先决条件后,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①本协议的各方及相关方同意本次交易,且签署并交付全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出售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全部协议的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将该等决议交付给收购方,出售方依法完成本次交易的公告;

ii.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全部协议的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且原股东书面同意放弃对本次交易所涉的优先购买权,并将该等决议交付给收购方;

iii. 江苏通融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备案工作,取得江苏通融董事会、

股东作出的有关同意本次交易的有效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或批复)等根据国资监管规定通融公司应完成的程序;

iv. 目标股权变更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以目标公司取得关于目标股权转让变更的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向收购方书面提供该等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需)复印件为准。

②满足本协议第4.3条列明的全部付款通用先决条件。

③如本次交易相关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条件通过的审查结果,则各方应积极协商达成处理方案、以满足该等附加的审查条件。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交割应以该等附加条件的完全落实为先决条件,在此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次交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2)收购方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条件(协议第4.2条内容)

在满足如下全部先决条件后,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①满足本协议第4.1条列明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全部先决条件;

②目标公司已经完成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唯易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和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注销工作,不再通过任何方式持有前述4家公司的股权;

③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现任何未披露的负债,目标公司、出售方、华东科技未出现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

④满足本协议第4.3条列明的全部付款通用先决条件。

3)交易价款支付通用条件(协议第4.3条内容)

付款通用先决条件:

①有效性:本协议及其附件及其他全部协议中的相关文件已经得到有效签署;

②陈述、保证与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公司、出售方未出现本协

议项下的违约情形,且出售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在作出时并且截止至收购方作出每期付款时均应是完整、真实和正确的,并于签署日后持续有效;

③许可:目标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批准、许可、执照、备案、批复、确认、证明或类似授权已依法取得,或者将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取得;

④交易限制: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决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决定或禁令;

⑤重大不利变化:截止至收购方作出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尚未发生或预计不会发生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⑥子公司:目标公司始终持有子公司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及

⑦关联性:收购方在支付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时,本期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应当已经全部满足,而且前一期的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也应当已经全部满足。

3、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1)过渡期损益的确定:

1)各方确认,关于过渡期损益具体金额,由江苏通融和华东重机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过渡期损益具体金额以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2)如任何一方对于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结果有合理异议的,有权沟通复核,但以专项审计结论为准。

(2)过渡期损益的归属与支付

1)各方确认,经各方确认的目标股权所对应的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结果所确认的过渡期损益归属于出售方,并在专项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收

购协议约定方式完成过渡期损益处置。

2)如有收益,将由华商通就过渡期收益向交割前华商通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如有损失,就华商通的全部相关损失,将由华东重机按江苏通融交易所涉股权比例向江苏通融补足、按华东科投交易所涉股权比例向华东科投补足,补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方自行在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中抵扣。

4、陈述、保证与承诺

(1)出售方、目标公司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出售方在此就本次交易向收购方作出如下全部陈述、保证与承诺(出售方对目标公司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同样适用于其子公司),且该等陈述、保证与承诺自基准日起持续有效。(但出售方和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前就其所知的已如实向收购方披露的事项不受本陈述、保证与承诺的约束,但收购方有证据证明出售方应当知晓的除外。)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之详情如本协议附件一所述,已缴付的出资不存在任何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行为。

2)目标公司、出售方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且已经采取或者确保即将采取所有必需的行动以获得正式授权,以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为一方的全部协议及完成本协议和其为一方的全部协议项下的交易。只要全部协议的其他各方已正式授权、签署、交付本协议及其他全部协议,则全部协议对其构成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文件等均是有效的文件,并没有被其他文件取代,而且是真实、完整的。

4)目标公司及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的所有工商登记材料均是真实的,目标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东名册、决议以及需要向任何相关政府机构备案的所有其他文件,均已备案或提交备案,而且根据适用法律或者有关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当时有效的相关章程规定需通过的决议均已通过。

5)出售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并具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去出售、转让及让渡所转让的股权之全部权利和其现在及将来的所有附加权利,且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司法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等任何对股权的转让和/或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东权益有任何影响的合同、协议、代持、安排、承诺、争议和/或纠纷。在完成本次交易时,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收购方不负有对目标公司追加投资的任何法律或合同项下的义务。6)目标公司合法持有各子公司的股权,历史转股均合法合规、依法完税,且其所持子公司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司法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等任何对所持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东权益有任何影响的合同、协议、代持、安排、承诺、争议和/或纠纷。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资产,均系依法取得,其上不存在任何的抵押、质押或其它第三方权利或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的权属争议。

8)除附件四明确披露内容外,不存在向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提起的、或影响出售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或可能会对出售方履行本协议和其为一方的全部协议项下的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潜在的、向或由任何政府机构提起的、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诉讼、仲裁、权利主张、程序、命令或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征收、征用或类似程序)。

9)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没有违反任何适用法律也没有收到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发出的涉及以下内容的任何书面通知和权利主张,导致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①任何实际、被指控、可能或者潜在的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未遵守法律的行为,或②出售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要承诺或承担部分或者全部任何性质补救措施的费用的任何实际、被指控、可能或者潜在的义务。

10)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有权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业务,已合法取得并有效拥有开展现有业务所必需的全部授权、批准或许可,且该等授权、批准、许可或申请均不会因全部协议所拟议的交易而撤销、终止、失效或撤回。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未违反或不履行任何该等授权、批准或许可,而且在交割前不存在该等授权、批准或许可可能被撤销、终止或失效的事由,亦

不会主动申请撤回/撤销前述授权、批准或许可。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开展业务的特定授权、批准或许可,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11)除子公司外,目标公司未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包括登记在册的股权或实际拥有的权益。目标公司不是任何合伙企业的成员或合伙人。12)除本协议外,出售方在任何协议项下不存在与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出售、期权、认股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权利、协议或安排,或者任何权利负担。

13)在完成本次交易时,收购方将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收购方不负有对目标公司追加投资的任何法律或合同项下的义务。

14)除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贷款协议及出售方为该等融资贷款与该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外,出售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签署和履行全部协议不会违反任何对出售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承诺或安排等,不会造成需加快履行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对任何人承担的任何义务(无论是付款还是其他方面的义务),或提高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所负任何债务的现行利率,或导致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上产生任何权利负担;不会违反任何涉及出售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决定,也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15)为本次交易之目的,除反垄断申报事项外,出售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将就签署和履行全部协议及时取得相关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或批准、以及任何第三方许可,且签署及履行全部协议不会导致出售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

16)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已分别取得经营业务、使用和占有其设施或财产根据环保法所必需的所有准许、许可证和其它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环境评估报告及生产经营的批准),所有上述环保批准均是有效、存续的批准。

对于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在物业内从事任何业务或活动时,对任何有害物质或环保法管制的任何物质的使用、存放、处置、释放、处理、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或弃置均遵守适用法律。17)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现在和过去一直遵守安全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危险品及其他可能危及财产、人身安全的物品,均依照法律规定采购、存贮、保管和使用,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及安全生产经营的缺陷和风险。

18)目标公司现在和过去在其物业范围内以及子公司现在和过去现有场地使用的各类物业的消防设施配置及空间布局等方面符合消防法律规定,并获公安消防部门的合格验收;对于物业内部的局部或全部空间改造、设计、施工(装修、装饰)前,已在消防部门备案,竣工并投入使用且已获消防部门的合格验收。

19)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物业范围内实施的工程建设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已获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所在地规划、土管、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验收批复,而且该等批准、许可、批复持续有效,未被撤销或终止,不存在任何可能或潜在违反该等法律的情形或事由。

20)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其目前或拟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资产及资质,且该等资产没有任何权利负担。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物业,均受到适当的维护并处于良好运作状态,且该等资产在任何重大方面均适于其计划用途。

21)就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占有并使用的经营场地而言,系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与有权主体签署相应租赁合同以租赁方式取得并用于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经营,且就该等场地而言:①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委托方就该等场地享有完全的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该等建筑物上没有任何所有权上的瑕疵,且处于为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经营之目的所需的良好使用状态;②出租方或出租方的委托方将该场地出租给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使用,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在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情况下享有使用人的权益;③目前尚没有与该场地有关或者对其有影响的任何抵押、信托、出让或其他土地权益优先于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作为使用人的利益;④目前尚不存在任何影响到该场地的未决或者潜

在的征用或征收程序,且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人士的任何书面通知表示想要征收、征用、购买该等经营场地;⑤目前不存在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经营范围上的重大限制;⑥相关所有建筑物、结构、固定设备和其他改良部分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有害于良好运行状况的缺陷;及⑦现未出现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就其租赁或出租的物业因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

22)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经营中使用任何工艺或从事任何活动时均未涉及对属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即①不存在任何人士对有关保密信息的任何实际或声称的不当使用或滥用;②出售方、目标公司及子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其保密信息,除非该等披露系在其正常经营过程中适当作出,并通过协议规定接收方对该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及③无第三方已经或正在违反任何该等保密协议。

23)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①均没有违反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协议或其他交易,不知道或者不存在导致此类协议已失效、被撤销、废除或否决的理由(无论是实际知悉还是经推断),也没有收到通知而其中表示有意终止任何此类协议或者撤销或否决任何其他交易,导致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影响;②已被正式签署,且有效及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③各方已正式履行其在该等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所有方面遵守该等合同的条款;及④将不会因为本次交易或与本次交易有关而被终止或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4)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未曾发生过以下情形,按照政府机构现行的做法并且依有关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目前的状况,也不存在任何理由认为其可能需要承担以下义务:①退还全部或部分任何政府或半官方机构的投资补助金,或获得的其他奖金补贴津贴(如有);②偿还全部或部分由任何政府或地方机关提供的贷款(如有);或③丧失任何政府机构给予的任何财政优惠或税收减免或免税,或退税的利益(如有)。按照政府机构现行的做法并且依现在的状况,没有理由认为已申请的补助金将不能获得,或将被减少发放;没有理由认为已给予的任何财政优惠或税收减免或免税,或退税的利益将不能获得,或将被要求予以补缴或

返还。目标公司所获得的所有补助金或税收利益(包括已获得的及已被承诺获得的)均系通过递交真实可信的材料依照合法程序经相关有权政府机构适当审批而获得。

25)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借款、对外担保情况已全部在协议正文和附件三中列明,除此之外,不存在由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或代表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提供、给予或承担贷款、担保、权利负担或非正常债务(尤其指但不限于上述各项,不存在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或代表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向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股东提供贷款),没有任何人为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透支、贷款或贷款融资提供任何保证或担保。26)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所有交易都是合理的、以公平价格为基础并已遵守所有适用法律,不会产生利益输送等情况。

27)不存在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授予任何人代表其签署任何合同或承诺作出任何行为的、仍然有效的、无论明示或暗示的代理权或其他授权,但授予①董事会成员、管理层或员工在执行正常职务时签订协议的权力,以及②授权代表和代理人办理政府备案手续的权力除外。

28)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所有账目、账簿、登记册、分类账、财务记录和其他任何类别的重要记录均已完整、适当和准确地保存,并在所有重要方面得以完善编制,不存在亦没有显示任何类型的不准确或矛盾的信息,同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及/或在财务、合同和交易状况以及设施和机器、固定和流动资产与(实际和或有的)负债、债权人、债务人。

29)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已经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遵守了全部的有关税收征缴的相关法律法规,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现在或过去任何时候均没有违反任何可导致民事责任、刑事或行政处罚或者在其他方面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有关税务的适用法律或法规。

30)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没有参与或从事或作为任何虚假或不真实的交易的一方,也没有从事或作为任何其主要或首要目的或其中一个主要或首要目的是避免、暂缓或减少任何税务责任的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计划或安排或作为其

中一方。

31)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无任何未向收购方披露的不合规经营行为,且财务状况或前景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截至交割日,除各方另有约定外,目标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可以依约定顺利完成,现有合同可以依约履行且合同权利有充分保障。

32)就目标公司与广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海安60万吨不锈钢冷轧项目合作协议书》,出售方保证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均未发生任何违反或有可能违反前述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行为或风险,无需承担项目合作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责任或回购责任的情况。

33)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向收购方提供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在相关期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4)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未受到任何劳动纠纷的威胁,与其任何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未决的争议或可能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伤、劳动合同未合法签署、不正当解雇、骚扰或歧视或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的支付不合法合规而引起的劳动纠纷)。

35)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或其出售方、董事、管理层或代理人均无向任何政府机构作出任何有关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业务的、仍然有效的承诺或保证,亦没有被任何政府机构颁布禁令施加限制。不存在下达结束、清算或解散任何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命令或通过此类决议。不存在对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实施扣押、执行债权或其他类似程序。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无资不抵债,也不存在无力支付其到期应付债务的情况。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未成为政府机构调查或质询的对象,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引起此类调查或质询的事实。

36)所有的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知识产权均为有效和可执行的、继续有效的并具有充分的效力。知识产权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未决的或潜在的纠纷,且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无不当或非法地取得该等知识产权。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对业务经营中使用的或为使用而持有的或业务经营必需的所有知识产

权拥有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或拥有有效并且可执行的使用许可。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知识产权构成了其业务所需的所有知识产权。目标公司及/或子公司可以自由地使用、许可、转让、执行、处置其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而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条件或限度的约束,且无需向任何人士支付任何版权或其他费用。37)出售方在全部协议项下或根据该等协议向收购方提供的任何附件、附录、声明或证书中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对任何重大事项无不实陈述,根据陈述、保证与承诺当时作出的情形,也没有遗漏陈述任何重大事实而令本协议中所载陈述变成误导性陈述。

3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售方向收购方及其专业顾问提供的所有书面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

39)不存在尚未向收购方披露,且如披露,以常理估计将会影响收购方进行全部协议项下本次交易之决定的有关目标公司、出售方、子公司的重大事实或情况。

(2)收购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于本协议签署日,收购方在此分别且互不连带地向出售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且该等陈述、保证与承诺自作出之日起持续有效:

1)收购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且已经采取或者确保即将采取所有必需的行动以获得正式授权,以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为一方的全部协议及完成本协议和其为一方的全部协议项下的交易。

2)收购方具有取得目标股权的资质,有足够用以支付出售方及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其股权受让行为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

3)收购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为一方的全部协议不会违反或抵触其章程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对收购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承诺或安排等,不会违反任何涉及收购方的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罚,也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4)本协议签署后,江苏通融应尽快推进国资审批程序,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5)收购方向出售方及其专业顾问提供的所有书面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6)不存在收购方已知但在本协议签订前未向出售方披露,且如披露,以常理估计将会影响出售方进行全部协议项下本次交易之决定的重大事实或情况。

5、关联借款及关联担保解除

(1)出售方陈述与保证就出售方向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均已在下表中列明,此外出售方无任何其他提供给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借款。各方同意由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偿还出售方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就前述还款安排,江苏通融承诺确保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期落实还款资金。

债务人借款本金借款到期日年利率
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4.8%
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1亿元2021年12月31日4.8%

(2)就本协议附件三所列的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资借款,出售方承诺截止交割日将保持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状态。交割日次日起出售方解除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的担保。江苏通融承诺自交割日次日起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华东科投承诺向江苏通融提供反担保。同时出售方承诺就本次交易应取得有权限制目标公司股权变动的债权人的同意,收购方承诺予以配合。

6、违约责任

(1)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产生的,视为出售方违约:

1)出售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效的;

2)如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或有损失,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或收购方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出售方未能足额赔偿的;

3)因出售方过错导致登记至收购方名下的目标股权存在瑕疵,或者任何第三方对目标股权主张权利的;4)登记在目标公司名下的子公司股权存在瑕疵,或者任何第三方对目标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主张权利,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

5)出售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约定和承诺的。

(2)发生本协议约定违约情形时:

1)任一收购方可以在知晓该情形后二十日内书面通知出售方进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各方在该收购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协商未果,则对于各收购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前述情形直接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和开支、利息、罚金、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出售方应向各收购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作出全额赔偿;

3)如果该等违约系因出售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则出售方应另行向各收购方支付收购方遭受的第8.2.2条所列损失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收购方有权通过任何合法形式实现前述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3)如果收购方因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任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违约的收购方应按照其到期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即:LPR)单独向出售方支付逾期利息;如收购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则出售方和守约收购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的相关约定予以处理。为免疑义,收购方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4)因一方原因在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仍有交接工作未完成的,且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能在守约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有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果对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要求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主张相关权利。

(5)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补偿义务、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补偿方或赔偿方应当按约足额履行,补偿方或赔偿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约足额予以补偿、

支付或赔偿的,则除需支付应付款项外,每逾期一日,受补偿方或受赔偿方有权要求补偿方或赔偿方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即:LPR)支付逾期利息。

7、协议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况的,且相关方未能在江苏通融指定的期间内予以改正的,江苏通融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

1)江苏通融有证据证明出售方不正当地促成任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先决条件成就或不正当地阻碍本次交易的交割的;

2)出售方明示或者江苏通融有证据证明未来无法满足任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全部或部分付款先决条件;

3)出售方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存在虚假、隐瞒或者重大遗漏,并导致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面临重大不利影响的;

4)自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90日内未能实现交割的(因主管部门监管审批流程造成的延误除外);

5)出售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特别约定,并导致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面临重大不利影响的;

6)华东科投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或任何陈述、保证、承诺存在虚假、隐瞒或者重大遗漏的;或

7)华东科投交易未能与江苏通融交易同步履行完成,即华东科投未能与江苏通融同步取得无任何权利负担的目标公司15%股权的(江苏通融事先认可的权利负担除外)。

(3)如果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况的,出售方和/或华东科投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

1)江苏通融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存在虚假、隐瞒或者重大遗漏的并导致出售方或华东科技面临重大不利影响的;

2)江苏通融因自身的原因、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任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或

3)江苏通融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承诺和特别约定,并导致出售方或华东科投面临重大不利影响的。

(4)如果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况的,未经江苏通融书面同意,出售方无权据此要求解除本协议;如江苏通融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由各方另行协商达成处理方案:

1)华东科投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存在虚假、隐瞒或者重大遗漏的;

2)华东科投因自身的原因、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任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或

3)华东科投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承诺和特别约定的。

(5)本协议因一方的过错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解除的:

1)违约方应当向其他守约方(不包括目标公司)分别支付本协议项下各守约方(不包括目标公司)各自所涉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5%的违约金(为免疑义,如违约方为某一收购方,则其应向出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按该违约收购方所涉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25%计算,其应向守约收购方支付的违约金按照守约收购方所涉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25%计算);

2)在本协议解除后,出售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各收购方指定的账户分别退还与该收购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等额的款项。同时违约方应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即:LPR),以守约收购方已支付给出售方的已支付款项等额的价款为本金,以自出售方实际收到上述价款之日起至该守约收购方实际收到上述价款之日止为计息期间,向该守约收购方支付利息;

3)如果已经完成股权变更的变更登记,则违约方承担股权登记回转等程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转等程序产生的税费、公告费等和全部

协议项下已发生的审计等其他费用等),出售方(无论是否为违约方)、目标公司同意配合各方办理股权回转等所需的手续;因本次交易已经发生的其他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配合以恢复至本次交易发生前的状态;

4)除此之外,守约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一切合理方式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6)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所涉经营者集中申报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条件通过的审查结果,则由各方协商一致形成应对方案并积极落实,确保在交割前充分落实该等方案。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应协商解除本协议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8、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各方在本协议文首注明之日签署,于签署日成立,于下述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出售方、收购方、目标公司就本协议内容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审议通过;

(2)江苏通融取得其有权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的批复等根据国资监管规定通融公司应完成的程序;

(3)本次交易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无论是否附条件)。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或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的延长期内前述生效条件仍无法全部满足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

2021年9月14日华东重机和江苏通融、华东科投、华商通签订《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东亭中路 20-2-2202,法定代表人韩明富;

2、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通融合称“收购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1701室,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出售方”),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002685,住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4、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华商通”),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东环路167,法定代表人:钱洪。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资产出售协议》第3.4.1条原为: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分为2期,各期付款金额如下:

江苏通融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31,800,000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21,205,735元;

华东科投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13,500,000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9,092,099元。

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 3.4.1 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分为3期,各期付款金额如下:

江苏通融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10,600,000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21,200,000元,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21,205,735元;

华东科投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为4,500,000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9,000,000元,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为9,092,099元。

江苏通融、华东科投向华东重机支付的意向金在本协议生效后转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2、《资产出售协议》第3.4.2条原为: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收购方应当按如下约定付款:

i.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在完全满足本协议第4.1条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分别向出售方支付;

ii.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第4.2条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完全满足后90日内,由收购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分别向出售方支付。

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 3.4.2 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收购方应当按如下约定付款:

i.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华东重机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全部协议的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将该等决议交付给收购方,并依法完成公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由江苏通融向华东重机支付意向金10,600,000元,由华东科投向华东重机支付意向金4,500,000元;本协议生效后,上述意向金转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ii.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在完全满足本协议第4.1条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分别向出售方支付;

iii.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第4.2条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完全满足后90日内,由收购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分别向出售方支付。

3、《资产出售协议》第4.1条原为:

在满足如下全部先决条件后,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4.1.1本协议的各方及相关方同意本次交易,且签署并交付全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出售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全部协议的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将该等决议交付给收购方,出售方依法完成本次交易的公告;

ii.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全部协议的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且原股东书面同意放弃对本次交易所涉的优先购买权,并将该等决议交付给收购方;江苏通融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备案工作,取得江苏通融董事会、股东作出的有关同意本次交易的有效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或批复)等根据国资监管规定江苏通融应完成的程序;

iv.目标股权变更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以目标公司取得关于目标股权转让变更的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向收购方书面提供该等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需)复印件为准。

4.1.2满足本协议第4.3条列明的全部付款通用先决条件。

4.1.3如本次交易相关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条件通过的审查结果,则各方应积极协商达成处理方案、以满足该等附加的审查条件。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交割应以该等附加条件的完全落实为先决条件,在此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次交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 4.1 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在满足如下全部先决条件后,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4.1.1本协议的各方及相关方同意本次交易,且签署并交付全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全部协议的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且原股东书面同意放弃对本次交易所涉的优先购买权,并将该等决议交付给收购方;

ii. 江苏通融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备案工作,取得江苏通融董事会、股东作出的有关同意本次交易的有效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或批复)等根据国资监管规定江苏通融应完成的程序;

iii.目标股权变更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以目标公司取得关于目标股权转让变更的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向收购方书面提供该等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需)复印件为准。

4.1.2满足本协议第4.3条列明的全部付款通用先决条件。

4.1.3如本次交易相关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条件通过的审查结果,则各方应积极协商达成处理方案、以满足该等附加的审查条件。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交割应以该等附加条件的完全落实为先决条件,在此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次交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4、《资产出售协议》第4.2条原为:

在满足如下全部先决条件后,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4.2.1满足本协议第4.1条列明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全部先决条件;

4.2.2目标公司已经完成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唯易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和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注销工作,不再通过任何方式持有前述4家公司的股权;

4.2.3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现任何未披露的负债,目标公司、出售方未出现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

4.2.4满足本协议第4.3条列明的全部付款通用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 4.2 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在满足如下全部先决条件后,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4.2.1满足本协议第4.1条列明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全部先决条件;

4.2.2目标公司已经完成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华栋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唯易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和忠县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注销工作,不再通过任何方式持有前述4家公司的股权;

4.2.3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现任何未披露的负债,目标公司、出售方未出现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

4.2.4满足本协议第4.3条列明的全部付款通用先决条件。

5、《资产出售协议》第5.1条原为:

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的前提下,交接工作应于交割日后在目标公司进行,或在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地点或其他日期进行,原则上不晚于交割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启动:

5.1.1江苏通融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成通融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5.1.2出售方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5.1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的前提下,交接工作应于交割日后在目标公司进行,或在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地点或其他日期进行,原则上不晚于交割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启动:

5.1.1江苏通融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成通融交易的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5.1.2出售方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

6、《资产出售协议》第8.2.4条原为:

收购方有权通过任何合法形式实现前述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8.2.4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收购方有权通过任何合法形式实现前述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7、《资产出售协议》第8.4条原为:

因一方原因在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仍有交接工作未完成的,且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能在守约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有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果对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要求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主张相关权利。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8.4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因一方原因在收购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仍有交接工作未完成的,且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能在守约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有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果对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要求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主张相关权利。

8、《资产出售协议》第10.2.1条原为:

江苏通融有证据证明出售方不正当地促成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先决条件成就或不正当地阻碍本次交易的交割的;

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10.2.1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江苏通融有证据证明出售方不正当地促成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先决条件成就或不正当地阻碍本次交易的交割的;

9、《资产出售协议》第10.2.2条原为:

出售方明示或者江苏通融有证据证明未来无法满足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全部或部分付款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将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第10.2.2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出售方明示或者江苏通融有证据证明未来无法满足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的全部或部分付款先决条件;

10、各方同意新增一条作为5.19条,内容如下:

若《资产出售协议》因出现13.8条第二款约定情形而自动终止的,则出售方应于《资产出售协议》终止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各收购方指定的账户分别退还与该收购方已支付的意向金。

11、本补充协议中修改后条款中涉及引述《资产出售协议》中其他条款的,若该引述条款亦涉及修改,则引述内容为修改后条款。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至第九条所述修改以外,原《资产出售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2、除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补充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补充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3、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14、本补充协议构成《资产出售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资产出售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

15、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如果本补充协议的某部分由于法律、法规或政府命令而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则本补充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体原则履行本补充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补充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16、本补充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同《资产出售协议》约定。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具体论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华商通50.1931%的股权,拟出售标的资产从事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或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或新增环境污染的情形,不涉及环保审批事项,不涉及土地购置、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土地管理及报批事项,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反垄断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为本次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之一。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江苏普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7,559.78万元。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持有的华商通50.1931%股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任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分别是以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以及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板块。两项业务关联度较低,且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利润较低。通过本次交易,公司置出不锈钢供应链业务,集中资源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上市公司获得资金,为公司的装备制造业务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发展机遇。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重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华东重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具有适应业务运作需求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及《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述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结论性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审字[2020] 630172号和众环审字(2021)021106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全部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基于上述财务数据,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分析

1、资产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 产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075.872.14%28,043.424.63%52,667.297.17%
交易性金融资产708.210.12%213.000.04%2,210.000.30%
应收票据9,931.541.63%11,554.251.91%13,051.471.78%
应收账款165,752.4427.16%181,026.5829.87%250,226.6434.06%
预付款项55,438.569.08%45,154.107.45%34,985.394.76%
其他应收款2,194.980.36%2,189.360.36%2,489.740.34%
存货127,974.4120.97%104,437.4817.23%67,035.039.13%
合同资产1,635.230.27%1,491.630.25%--
代理业务资产200.050.03%200.000.03%300.000.04%
其他流动资产7,215.191.18%5,739.180.95%4,909.290.67%
流动资产合计384,126.4762.94%380,048.9962.71%427,874.8558.25%
非流动资产:
资 产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发放贷款和垫款6,903.331.13%5,528.730.91%5,670.320.77%
长期股权投资1,097.170.18%1,123.900.19%2,759.480.38%
投资性房地产752.480.12%770.100.13%537.030.07%
固定资产53,167.458.71%53,559.448.84%42,336.875.76%
在建工程130.100.02%6.230.00%9,649.341.31%
无形资产13,104.692.15%13,305.802.20%14,348.651.95%
开发支出---0.00%888.570.12%
商誉141,882.5723.25%141,882.5723.41%224,523.4430.56%
长期待摊费用484.730.08%532.380.09%264.87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8,045.121.32%8,587.111.42%4,510.790.61%
其他非流动资产660.040.11%700.980.12%1,215.050.17%
非流动资产合计226,227.6737.06%225,997.2337.29%306,704.4141.75%
资产总计610,354.14100.00%606,046.22100.00%734,579.26100.00%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34,579.26万元、606,046.22万元和610,354.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占各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8.25%、62.71%和62.94%;非流动资产分别占各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1.75%、37.29%和37.0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变动较大。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较年初减少128,533.04万元,主要系公司对润星科技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82,640.87万元,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减少了69,200.06万元。2021年3月末总资产与年初基本持平。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组成,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57.21%。2021年3月末预付账款增长22.78%,主要系为公司根据2021年的生产计划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2021年3月末存货增长22.54%,主要系备货增加。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80,707.18万元,主要系公司对润星科技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82,640.87万元所致。2021年3月末非流动资产与

年初基本持平。

2、负债结构及主要变动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4,452.8839.45%87,955.0741.27%65,274.6328.41%
交易性金融负债64.110.03%----
应付票据14,916.386.97%15,835.077.43%20,625.438.98%
应付账款30,309.8214.16%27,582.0012.94%47,810.1820.81%
预收款项122.120.06%22.170.01%41,875.9918.23%
合同负债57,490.8126.86%46,122.5821.64%--
应付职工薪酬1,648.810.77%3,670.711.72%6,150.682.68%
应交税费1,029.840.48%1,569.260.74%9,072.373.95%
其他应付款79.720.04%593.350.28%10,877.044.73%
代理业务负债203.790.10%203.790.10%300.000.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8.990.20%1,270.280.60%3,077.221.34%
其他流动负债17,465.518.16%22,334.1110.48%20,428.658.89%
流动负债合计208,202.7897.26%207,158.3997.20%225,492.1998.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1,270.280.55%
递延收益5,262.272.46%5,354.432.51%2,270.050.99%
递延所得税负债603.060.28%622.110.29%699.150.30%
非流动负债合计5,865.332.74%5,976.542.80%4,239.481.85%
负债合计214,068.11100.00%213,134.94100.00%229,731.68100.00%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9,731.68万元、213,134.94万元和214,068.11万元,保持相对稳定。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构成。2021年3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年初明显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采购量增加,处于结算期的应付账款相应增加;2021年3月末,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期末收到的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本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报表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841.831.90
速动比率(倍)1.231.331.60
资产负债率(合并)35.07%35.17%31.27%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162,139.26764,235.551,368,718.90
营业成本155,208.83741,634.941,290,756.69
税金及附加149.401,027.771,921.24
销售费用1,124.273,292.0611,175.68
管理费用3,013.269,214.809,023.59
财务费用1,222.915,267.633,171.55
信用减值损失3,547.92-27,334.98-8,815.42
资产减值损失-1.45-86,605.03-299.12
投资收益-15.291,621.3114.28
营业利润4,324.69-110,079.6742,736.86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2亿元,同比下降44.16%,主要是根据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要求,控股子公司华商通旗下部分供应链业务约40亿元交易金额由原来的全额法确认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全年供应链服务板块整体交易金额为110.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3亿元,同比大幅下滑,主要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润星科技商誉情况进行了评估,对润星科技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8.26亿元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整体而言,2020年度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商誉减值和坏账减值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导致2020年公司严重亏损。

二、拟出售资产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华东重机拟出售子公司华商通50.1931%股权。上述子公司主要提供不锈钢贸易及配套供应链服务,主营业务为大宗商品贸易,参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商通属于“批发和零售业(F)”项下的“批发业(F51)”。

1、行业发展概况及趋势

(1)不锈钢供需同步提升,部分低端产品产能过剩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期。不锈钢材料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原材料,生产和消费量均保持了整体上升的态势。

当下,中国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不锈钢生产国。根据国际不锈钢论坛(ISSF)发布的《2021版不锈钢统计数据》,中国不锈钢2020年产量已占到全球不锈钢产量的59.2%。2015-2020年期间我国不锈钢产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不锈钢粗钢产量达到3013.90万吨,同比增长2.51%。

利润总额4,316.40-110,414.5342,793.08
净利润3,261.15-107,077.4336,309.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68.55-107,321.5135,697.74

数据来源: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消费方面,我国不锈钢可分为民用和工业用两大类。目前我国不锈钢最大的应用领域是民用金属制品领域,产品包括日常用餐具、刀具、保温杯等;近年来我国不锈钢表观消费量整体稳定增长,截至2020年表观消费量为2560.79万吨,受新冠疫情影响同比降低4.60%。

数据来源: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 按照不锈钢成分不同,不锈钢可以分为Cr系(400系列)、Cr-Ni系(300系列)、Cr-Mn-Ni(200系列)、耐热铬合金钢(500系列)及析出硬化系(600系列)。其中Cr-Mn-Ni(200系列)产能逐年提升,2020年占全国不锈钢产

能达32.19%,且其占比亦有继续增长之势。由于Cr-Mn-Ni(200系列)相较其他中高端不锈钢材料在耐腐蚀、压延性和环保性等方面有较大差距,已被许多发达国家放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不锈钢的消费档次也逐步提升,Cr-Mn-Ni(200系列)已呈现出产能过剩的供给失衡局面。

(2)贸易流通环节参与者‘小、散、多’,行业集聚度不高

不锈钢贸易领域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且受国家城镇化建设初期的历史遗留因素影响,不锈钢交易曾经长期处于钢厂全面主导的卖方市场,因此导致我国不锈钢贸易行业成为完全竞争行业。此外,不锈钢产品种类繁多、价格变动频繁,交易环节众多等特点也决定了不锈钢贸易一般通过数量庞大的贸易商群体来完成,贸易商之间的转手交易也较为频繁。受制于以上多重因素,我国从事不锈钢贸易的企业数量众多。据初步统计,目前国内注册的有经营能力的钢材贸易企业超过30万家,行业整体仍呈现“小、散、多”的竞争格局。

(3)不锈钢贸易线上交易渗透率逐步提升

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钢铁线上交易市场规模约为

1.85亿吨,同比增速为14.2%。2015年至2020年之间,钢铁线上交易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在29.1%左右。经过几年的发展,钢铁线上交易量稳步攀升,2020年中国钢铁线上交易市场的渗透率在 8.1%左右。预计未来五年钢铁线上交易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0.9%, 到2025年中国钢铁线上交易市场规模将增长到

3.29 亿吨,线上渗透率将达到16.2%。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4)行业多元化竞争格局逐步形成

不锈钢销售渠道可以大致分为线下直销、线下分销、电商平台三种。线下直销模式即是从钢厂直接将钢材销售到终端企业,可以较为高效的满足终端企业的钢材需求;线下分销模式在市场快速发展时期能够有效地满足各种需求,空间跨度大,覆盖用户相对较广; 电商平台主要指依靠在线交易平台实现不锈钢行业资讯分享和在线交易撮合的业务模式,基于产业互联网的特性,具有透明度高、交易效率高、服务链条可延展性强的特点。在市场化阶段初期,不锈钢流通体制以线下分销为主、线下直销为辅,形成了传统的二元格局。近十年来,我国不锈钢行业流通水平逐步提升,同时,不锈钢供需结构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受此影响,不锈钢生产企业对产品流通环节的参与度逐年增加,线下直销模式活跃度显著上升。另外,电子商务浪潮带动不锈钢线上交易比重逐年提升,“欧冶云商”、“钢银电商”、“找钢网”、“要钢网”等一批具有广泛行业知名度、较大交易量的专业钢材/不锈钢交易平台兴起。这标志着我国不锈钢流通体制正由线下分销为主、线下直销为辅的传统二元格局,转变为线下分销、线下直销、电商平台主导的多元化竞争格局。

(5)传统不锈钢贸易商向多功能供应链服务商转型

在市场化阶段初期,不锈钢流通行业整体呈粗放式发展格局,大部分企业仅开展常规钢贸业务,其业务范畴主要集中于单纯的产成品现货交易以及商业信息获取、供求商情发布、商业信用识别等前期商务活动。随着不锈钢行业流通水平逐步提升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仅提供现货交易及基础商务资讯服务的贸易企业,其价值创造能力无法跟上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部分行业头部贸易企业逐步向多功能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升级,在开展现货交易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建设线下产业园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为用户提供运输、仓储、深加工、结算、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化不锈钢供应链解决方案。不锈钢贸易行业逐步由粗放式、高增长为主流的发展模式向多元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转变。

2、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 国家产业政策奠定行业稳定发展格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产业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心,确保不锈钢行业的健康、有序、长久发展。2015年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促进钢铁等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方向发展;2016年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在生产工艺和关键技术、关键品种重大工程、智能制造、促进兼并重组等方面鼓励不锈钢生产企业向高端方向发展;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面向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力电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需求,扩大高品质特殊钢等新兴材料的规模化应用范围。相关产业政策的出台为不锈钢贸易及供应链服务行业的稳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②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市场增量机会

我国正逐步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在此过程中,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不断升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品逐渐向中高端方向发展。同时,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促进了消费支出的不断增长,居民对衣食

住行之外的耐用品消费持续增加,消费结构逐步改善。此外,“一带一路”战略带动的大型建设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石油天然气加工运输、海洋开发、航空航天(含军工)和新能源开发(含核电)等新领域也将得到大力支持和发展。

因此,制造业升级、消费升级和新兴领域的拓展将有效带动我国不锈钢消费的市场增量,并将推动我国不锈钢产品结构逐步转向中高端领域。受益于此,不锈钢贸易及其配套供应链服务在未来仍具备广阔发展空间。

③ 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望全方位提升行业运行效率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陆续成熟化、产业化。其中,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可以有效提高供需匹配效率,促进不锈钢生产端降本增效,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价格稳定性;区块链技术能够推动产业链信用管理能力提升。上述信息技术具备全方位、全流程改造及优化不锈钢供应链,提升行业整体运营效率的潜力,技术成熟应用后,传统不锈钢产业链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市场不确定等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2)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 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及出口退税取消限制了出口贸易机会

由于我国不锈钢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中国不锈钢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直接影响到了欧洲、美国、印度、越南等国家不锈钢行业内相关企业的利益。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逐步抬头的政治背景下,目前多个国家均已开展针对中国不锈钢产成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其中美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均已采取提升关税等手段直接压制中国不锈钢产成品的竞争优势。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引导行业降低能耗总量,财政部已于2021年5月1日起取消包括不锈钢在内的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上述两重因素均限制了我国不锈钢产业的全球竞争力,进而对出口贸易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②产业链条冗长、交易环节复杂等因素,间接降低了不锈钢交易效率

不锈钢产业链条冗长、交易环节复杂,加之受空间地域限制、行业体制阻隔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钢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存在采购和销售渠道不畅通的情况。同时,由于钢铁供应链上游钢厂的生产具备规模化、周期性的特点,而下游大量

中小用钢企业以零散化、即时性的消费模式为主,因此存在上下游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同步而导致的供需错配问题。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供应链上下游和产业之间容易出现相互博弈,导致市场波动大,不确定性高。最后,不锈钢流通环节目前已形成多级分销、多次储运的流通格局。受制于上述多重因素,不锈钢交易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市场不确定以及供应链效率低、成本高等情况,客观降低了不锈钢产成品交易流通效率,限制了不锈钢贸易及供应链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

③ 不锈钢原材料价格波动大,导致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

镍、铬、铁等金属是不锈钢冶炼的重要原材料,其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不锈钢贸易商采购不锈钢产成品的价格。目前,镍和铁矿石等原料主要依赖进口获得,且其交易存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叠加产业上下游博弈、国际贸易冲突及其自身金融产品特性等因素,镍、铬、铁等金属价格往往剧烈波动且其波动性难以合理预计。面对上述不确定性风险,不锈钢生产企业往往将该风险传递至产成品流通环节,导致不锈钢市价波动。不锈钢市价的高波动性、高不确定性会影响不锈钢下游客户的采购预期和采购数量,并导致不锈钢流通市场供需失衡格局的进一步恶化,对不锈钢贸易及供应链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3、行业壁垒

(1)商业信息获取及认知壁垒

市场商业信息是贸易企业做出交易决策的重要参考。 特别是在信息透明度不高、变化迅速、产业链条较长的不锈钢市场中,及时的价格行情获取能力及对下游产业实际需求的深度认知能力,决定了从业企业的竞争实力。

虽然不锈钢生产厂商集聚度较高,但由于历史上长期的卖方市场因素,我国不锈钢市场仍存在报价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钢铁生产企业销售半径、地方保护主义和运输能力的限制下,市场运行以区域市场为主导,其价格体系也以区域性价格为主。此外,不锈钢作为大宗商品的细分品类之一,其价格的影响因素众多,造成市价变化迅速。行业龙头企业基于其体量规模、行业经验及既有关系网络,可以及时、迅速的获取准确商业信息,相对准确判断不锈钢供需及价

格走势,有利于在开展贸易活动中降低风险,保障利润。

另一方面,不锈钢产品型号繁杂且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适应不同应用领域及其细分应用场景所的不锈钢产品种类、型号、规格等均有区别。行业优势企业由于建立起了专业销售、服务团队,对下游客户的商业信息实现了深度认知,故而可以有效为其提供指导并帮助其选择最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因此,商业信息的及时获取与深度认知能力对新进入不锈钢贸易领域的企业构成一定竞争壁垒。

(2)品牌认可度壁垒

不锈钢贸易往往单笔交易金额较大,因此终端制造企业在选择贸易商合作时将贸易商的市场口碑及品牌知名度作为重要判断依据。行业内龙头企业通过多年的努力经营已经建立了牢固的品牌优势,取得了较高的市场认知度。然而,塑造一个知名渠道品牌,既要投入大笔的广告费用,也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新进企业在短时间内与华商通等业已形成品牌优势的企业竞争将处于不利地位。

(3)资金实力壁垒

不锈钢生产企业一般优先向订货数量较大且稳定的客户供货,并对下游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而下游各行业终端制造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采购数量小资金实力较弱,且对不锈钢原材料的采购付款一般存在一定账期。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可以在不锈钢的流通和应用环节为下游终端制造企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以平顺不锈钢上下游流通和应用环节中的供需矛盾,其相较资金实力偏弱的贸易企业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因此,资金实力也是构成行业竞争壁垒的一大重要因素。

4、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点

(1)行业的周期性

不锈钢贸易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目前,我国不锈钢产业总体上仍处于产能结构性过剩状态。当经济形势向好时,市场需求上升,不锈钢贸易情况较好,交易活跃;当经济形势向下时,市场需求下降,不锈钢贸

易转冷,贸易商利润水平降低。

(2)行业的区域性

受上下游产业布局及交通便利性等因素影响,不锈钢贸易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具体来说,国内不锈钢贸易环节主要依托于无锡、佛山两大不锈钢交易市场进行。除此之外,淄博、武汉、杭州、成都也是我国不锈钢贸易的区域性流通集散中心。

(3)行业的季节性

不锈钢贸易受季节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伴随着天气转冷以及春节等节日因素影响,不锈钢贸易进入淡季。

5、行业竞争格局

不锈钢贸易及供应链服务行业主要参与者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为直接参与产品流通销售的钢铁生产企业, 一类为不锈钢贸易企业,一类为互联网平台公司(往往具有钢铁生产企业或钢铁资讯背景)。其分别代表了线下直销、线下分销和电商平台三种行业主流运营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竞争主体钢铁生产企业不锈钢贸易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优势? 中间环节少,效率高 ? 部分稀缺产品直销渠道获取价格更优? 产品丰富,受众广 ? 可提供资金支持? 交易价格相对透明 ? 增值服务种类多
劣势? 付款条件较为苛刻 ? 仅生产部分型号产品? 交易效率偏低,环节多,价格透明度低 ? 部分企业信用存疑? 新兴业态,部分服务机制仍未成熟 ? 部分企业信用存疑
代表企业? 青山集团 ? 太钢不锈? 大明国际 ? 佛山耀烨? 欧冶云商 ? 找钢网

6、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不锈钢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不锈钢产成品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中间原材料,是国民经济中大部分行业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作为不锈钢产业的流通环节,本公司拟出售资产所处的不锈钢贸易及供应链服务行业具有很高的产业关联度,涉及的上下游行业众多。

(1)上游行业及其关联性

上游行业主要指不锈钢生产制造行业(包括不锈钢冶炼、热压、冷压产业)及与之相关且更上游的有色金属、能源行业。镍、铬、铁等金属原材料的供给情况、冶炼产能的规模制约着不锈钢产能的规模及其市场价格,从而最终对不锈钢流通市场的规模产生影响;另外,不锈钢热轧、冷轧产业的技术先进性及工艺成熟度则直接影响不锈钢产成品的质量及使用效果,进而对不锈钢下游应用范围及流通市场规模有所影响。

(2)下游行业及其关联性

不锈钢产成品下游应用行业非常广泛,工业和消费领域终端应用产品涵盖范围极广,主要包括家用电器、环保设备、电子信息、建筑装饰、汽车配件、厨电厨具、化工、仪器仪表、轨道交通、日用品等行业领域。

①家用电器

不锈钢材料由于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被广泛用作洗衣机水桶、洗涤干燥机、电热水器等常与水接触的家电的材料。另外,由于不锈钢材料具有优异的表面和加工性能,被广泛用于微波炉前板和炉腔、电冰箱的门板和内衬、冷柜的衬板和箱体、电饭煲外壳等家用电器产品。

②环保设备

环保方面,由于不锈钢材料具有优异的耐蚀性,在用于抑制二恶英发生的高温垃圾焚烧装置、污水处理、海水淡化以及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设备等环保设备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③电子信息

不锈钢材料作为电子信息产品精密结构件(包括内构件和外观件)材料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移动电源、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中。另外,由于其良好的电磁波屏蔽性,在中高端智能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上也得到越来越多地应用。

④建筑装饰

由于不锈钢材料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久性和高强度,在建筑装饰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常被用作建筑内外装饰板和焊管、耐腐蚀屋顶、钢结构、绝大多数标牌等的材料。

⑤汽车配件

在汽车制造方面,不锈钢材料被广泛应用在汽车排气系统、燃油箱、发动机紧固件、油冷器、汽车灯座和灯头、消音器、水箱、中冷器、节温器、隔热罩、汽缸垫等汽车配件中。此外,不锈钢材料也常作为汽车内外装饰用材料,如汽车嵌条、车轮盖、扶手、安全栏杆等。

⑥厨电厨具

不锈钢材料由于其良好的耐热、耐腐蚀和易清洁等特性而常被作为抽油烟机外壳、燃气灶面板、洗碗机、消毒柜、配管及储水箱、橱柜产品、净水机、不锈钢厨具等产品的材料。

⑦化工

化工工业使用不锈钢材料的范围非常广,如塔、罐、容器衬里、内构件、换热器、管件等,由于石油化工行业特殊的使用环境,对不锈钢材料的耐热性和耐腐蚀性尤其是耐晶间腐蚀性要求较高。

⑧仪器仪表

中高端仪器仪表对其材料的精密度和功能性要求非常高,而不锈钢材料因其优异的高强度、耐腐蚀、表面质量和加工性能,在高端仪器仪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压力表、压力弯管、温控器、波纹管等。

⑨轨道交通

目前,不锈钢材料被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如车辆的车体和内部组件,包括车辆内部的扶手杆、门口扶手、扶手杆座、电热器及罩板轨等。同时,不锈钢材料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方面也有着广泛应用,比如地铁车站的自动电梯和车站通道的护栏杆、座椅、广告牌、管道等。

三、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华商通在不锈钢贸易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和推广能力,主要以旗下“要钢网”为核心,重点发展不锈钢线上现货交易服务,提升作为不锈钢垂直电商的“要钢网”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打造基于互联网的专业化、信息化和智慧化的完整的供应链服务板块,在长三角区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二)核心竞争优势

1、业务模式优势

华商通建立了不锈钢贸易全模式经营战略,公司业务涵盖了市场全部主流运营模式,包含了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大型钢铁厂一级代理、不锈钢零售加工、不锈钢冷轧加工及钢铁厂原辅材料供应,形成了完善的不锈钢贸易业务链。全模式经营战略为华商通应对不锈钢贸易市场竞争提供了优势。

2、区位优势

华商通地处的无锡地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不锈钢加工、交易、物流中心,良好的运输条件及接近最终市场,使无锡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不锈钢集散和加工中心。当地不锈钢产品的交易量占据我国不锈钢流通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华商通拓展不锈钢全产业链供应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空间。

3、人才和管理优势

华商通拥有管理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拥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多年来,华商通注重管理实践和时效,不断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持续进行内部流程优化和改进,利用信息化手段细化、量化管理过程,提高生产效率及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使得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着良好的经营态势。

四、拟出售资产财务状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锡华商通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088号)。拟出售资产的财务状况如下:

1、资产分析

华商通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3,844.422.92%7,880.746.84%11,812.9110.83%
交易性金融资产1,109.870.84%2130.18%1,510.001.38%
应收票据4,530.053.44%5,439.554.72%49.50.05%
应收账款15,549.8311.79%23,857.1420.72%29,437.6826.98%
预付款项43,822.3033.24%37,650.0232.70%27,780.8625.46%
其他应收款1,848.561.40%3,502.843.04%2,220.452.04%
存货37,579.3228.50%21,964.8119.08%21,155.4019.39%
代理业务资产200.050.15%2000.17%3000.27%
其他流动资产4,130.943.13%2,413.462.10%2,457.892.25%
流动资产合计112,615.3585.42%103,121.5689.56%96,724.6988.65%
发放贷款和垫款6,903.335.24%5,528.734.80%5,670.325.20%
投资性房地产384.770.29%390.610.34%110.430.10%
固定资产5,503.244.17%3,600.843.13%3,875.913.55%
在建工程23.90.02%
使用权资产3,533.662.68%
无形资产1,880.481.43%1,905.861.66%2,018.601.85%
商誉92.370.07%92.370.08%92.370.08%
长期待摊费用48.250.04%15.850.01%19.21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710.220.54%483.810.42%488.960.45%
其他非流动资产172.510.13%81.8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19,228.8314.58%12,018.0610.44%12,381.5011.35%
资产总计131,844.17100.00%115,139.62100.00%109,106.20100.00%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一季度末,华商通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9,106.20万元、115,139.62万元、131,844.17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一季度末,华商通的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88.65%、89.56%、85.42%,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构成。

2020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金额及比重与2019末基本相当。货币资金减少,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自2020年10月份开始不锈钢产品价格进入上涨通道,华商通增加了采购预付款。

2021年一季度末华商通货币资金进一步减少,预付款项继续增加,存货大幅上升,主要系自2020年10月份开始不锈钢产品价格进入上涨通道,在不锈钢价格上涨周期中,华商通通过预付或现款方式购入较多的不锈钢材料;使得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预付账款增加、货币资金减少。在不锈钢贸易卖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回款速度加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华商通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220.45万元、3,502.84万元、1,848.56万元,先升后降;主要系华商通子公司小贷公司在金农股份存放的资金所致,报告期各期末该资金分别为1,033.22万元、1,652.64万元、231.43万元。

华商通非流动资产2020年末与2019年末基本相当,2021年一季度末固定资产较2020年末增长较大,主要为华商通子公司北材南通新购入一批机器设备用于扩大生产,使得2021年一季度末固定资产余额上升。

2、负债分析

华商通最近二年一期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44,716.0841.43%47,181.7650.68%35,428.1240.46%
交易性金融负债64.110.06%
应付票据4,208.003.90%3,408.003.66%10,650.2312.16%
应付账款7,593.417.04%2,365.952.54%4,000.574.57%
预收款项1.000.00%1.000.00%12,613.0414.41%
合同负债22,922.7121.24%14,570.0715.65%
应付职工薪酬592.650.55%1,054.811.13%666.240.76%
应交税费828.730.77%297.550.32%777.520.89%
其他应付款17,273.9316.01%17,093.9018.36%23,055.5426.33%
代理业务负债203.790.19%203.790.22%300.000.34%
其他流动负债6,737.256.24%6,884.587.40%32.080.04%
流动负债合计105,141.6697.43%93,061.4199.97%87,523.3499.97%
租赁负债2,750.702.55%
递延所得税负债27.310.03%27.740.03%30.070.03%
非流动负债合计2,778.002.57%27.740.03%30.070.03%
负债合计107,919.66100.00%93,089.15100.00%87,553.41100.00%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3月末,华商通的负债总额分别为87,553.41万元、93,089.15万元、107,919.66万元。除因子公司张家港浦诚租赁的仓库、办公场所、子公司北材南通租赁厂房而产生的租赁负债外主要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较之2019年末,2020年末华商通短期借款上升,同时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下降,主要是由于市场不锈钢行情上涨,华商通融入大量资金备货;同时通过缩短应付账款账期、减少票据支付来争取货源。较之2020年末,2021年第一季度末华商通应付账款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受不锈钢价格上行的影响,华商通增加了采购备货。

较之2020年末,2021年第一季度末华商通合同负债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2020年10月以来,不锈钢贸易业务形成卖方市场,华商通预收货款上升。

2021年第一季度末,华商通新增租赁负债2,750.70万元,主要系自2021年开始,华商通开始采用新租赁准则,因子公司张家港浦诚租赁的仓库、办公场所、子公司北材南通租赁厂房而产生了租赁负债。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42,791.09696,285.501,204,497.01
减:营业成本138,839.94687,912.831,192,717.72
利息支出2.008.004.00
营业税金及附加51.34265.96352.12
销售费用342.631,034.874,161.28
管理费用1,212.963,423.743,230.34
财务费用749.182,915.002,349.87
加:其他收益29.03446.3148.87
投资收益5.92-34.0961.8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2.4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39.56-87.28152.03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77.55-66.37-207.7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34.3324.81
二、营业利润1,049.76987.991,761.57
加:营业外收入4.248.1565.30
减:营业外支出0.0913.442.36
三、利润总额1,053.91982.701,824.51
减:所得税费用371.95492.03587.43
四、净利润681.96490.671,237.0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50.73-0.22
六、综合收益总额681.90491.411,236.86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华商通营业收入分别为1,204,497.01万元、696,285.50万元、142,791.09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1,192,717.72万元、687,912.83万元、138,839.9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37.08万元、490.67万元和

681.96万元。

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来看,较之2019年,2020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2.19%、42.32%,主要系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标的资产不锈钢贸易板块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2019年该部分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该项变化使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降低。

(2)毛利率分析

华商通最近两年一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2.64%1.09%0.95%

最近两年一期华商通毛利率分别为0.95%、1.09%和2.64%,毛利率的提升主要为以下因素所致:

① 2020年1月开始,华商通执行新的收入政策,华商通作为代理人的不锈钢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新收入政策致使华商通收入与成本同等金额减少,从而毛利率上升,故而2021年1-3月毛利率较2019年存在一定幅度上升。

② 不锈钢产品价格2019年、2020年一直处于下降周期,由于存货的因素,同时华商通无法将因价格下降带来的存货跌价损失完全传递到下游客户,因此毛利率会随着不锈钢价格下降而下降。

自2020年10月起不锈钢价格开始进入了上涨通道,以无锡地区销售的太钢不锈钢卷为例,其价格自2020年10月13日11,450元/吨一路上涨至2021年3月10日13,050元/吨。在不锈钢价格上涨周期中,华商通获得了因存货增值带来的毛利率和净利润的上升,受其影响华商通2021年1-3月毛利率较2019年、2020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3)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华商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对稳定,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

华商通的销售费用2020年较2019年下降3,126.41万元,同比下降75.13%,主要系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准则,原2019年计入销售费用且与收入实现、合同完成相关的运输费、吊费、进出口商品佣金、国际货运代理费、检测费金额合计3,064.11万元,在2020年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该项变化使得2020年销售

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降低。

(4)其他收益分析

华商通其他收益2020年较2019年增加397.44万元,增幅813.26%,主要系当期新增以下三项政府补助:浦东新区经济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浦东新区经济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额合计325.42万元。

华商通投资收益2020年较2019年下降95.97万元,变动幅度-155.09%,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华商通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较2019年下降239.31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标的资产冲回货款减值损失386.70万元。

2020年华商通资产减值损失为-66.37万元,较2019年减少141.35万元,主要系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少所致。

2020年华商通资产处置收益为4.33万元,较2019年减少了20.48万元,主要系2019年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5)净利润变动分析

华商通2020年净利润为490.67万元,较2019年净利润1,237.08万元下降

60.34%,主要系①公司投资兴建高端不锈钢产业园,资金需求扩大,短期借款余额增加1.18亿元,利息费用增加727.76万元;②公司每年会对所有员工综合考虑给予一定幅度的涨薪,在人数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增加583.60万元。在上述事项综合影响下,2020年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

4、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071.111.11
速动比率(倍)0.710.870.86
资产负债率81.85%80.85%80.25%

报告期内,华商通资产负债率保持较高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为稳定。

2021年3月底华商通速动比率较年初有所下降,主要系不锈钢等大宗商品处于上涨周期,公司增加了存货所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和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的生产、销售以及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的供应链服务业务。公司两项业务关联度较低,且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利润微薄,同时公司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作为制造业的基础,未来发展前景较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不锈钢供应链服务业务资产,从而专注于以集装箱装卸设备和智能数控机床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努力集中多方优质资源,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上市公司获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高端装备制造发展的历史机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根据华东重机2021年1-3月财务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
交易前交易后
流动资产384,126.47295,875.94
非流动资产226,227.67213,403.60
资产总额610,354.14509,279.54
流动负债208,202.78120,412.63
非流动负债5,865.335,838.02
负债总额214,068.11126,250.65
资产负债率35.07%24.79%
利息保障倍数(倍)4.536.3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业务相关度较低的不锈钢供应链业务,集中力量发展以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公司资产负债率由35.07%下降至24.79%,公司的偿债能力得以增强,财务安全性较高。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剥离业务相关度较低的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发展以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上市公司获得营运资金,为公司的业务转型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将得以改善,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及未来净利润的影响

(1)本次交易涉及的会计处理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个别报表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509.66万元

应收股利 1,505.79万元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权款 7,559.78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549.86万元

投资收益 1,025.3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子公司从丧失实

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2)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成本

上市公司聘请了华林证券等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相关机构提供服务涉及的交易成本为478.80万元,均由上市公司承担。

(3)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和/或未来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假设以2021年8月30日为交割日,预测过渡期损益及未来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1年4-8月2021年9-12月
华商通净利润769.823,992.92969.32
归属于华东重机的净利润386.402,004.17

注:2021年4-8月数据未经审计,9-12月数据为根据9月数据预估。

根据本次协议中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安排,交割以前的损益归华东重机享有,预计将获得2,004.17万元现金分红,交割以后的损益华东重机不再享有。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年1-3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3-31/2021年1-3月2020-12-31/2020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总资产610,354.14509,279.54606,046.22517,83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4,650.76383,028.89382,068.84380,804.70
营业收入162,139.2619,826.30763,450.1367,954.33
净利润3,261.152,110.54-107,077.43-108,786.37

假设公司于2020年初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华商通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因此上市公司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与交易前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由于本次交易以现金为支付对价,因此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净资产基本保持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商通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但同时公司可以收到现金对价,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有利于后续业务发展。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力量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持续提升盈利能力,进而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对于潜在的资本性支出需求,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采用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结合的方式,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维护投资者利益。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事宜。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拟出售资产财务信息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088号),华商通经审计的最年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21-03-312020-12-312019-12-31
货币资金3,844.427,880.7411,812.91
交易性金融资产1,109.87213.001,510.00
应收票据4,530.055,439.5549.50
应收账款15,549.8323,857.1429,437.68
预付款项43,822.3037,650.0227,780.86
其他应收款1,848.563,502.842,220.45
存货37,579.3221,964.8121,155.40
代理业务资产200.05200.00300.00
其他流动资产4,130.942,413.462,457.89
流动资产合计112,615.35103,121.5696,724.69
发放贷款和垫款6,903.335,528.735,670.32
投资性房地产384.77390.61110.43
固定资产5,503.243,600.843,875.91
在建工程23.90
使用权资产3,533.66
无形资产1,880.481,905.862,018.60
商誉92.3792.3792.37
长期待摊费用48.2515.8519.21
递延所得税资产710.22483.81488.96
其他非流动资产172.5181.80
非流动资产合计19,228.8312,018.0612,381.50
资产总计131,844.17115,139.62109,106.20
短期借款44,716.0847,181.7635,428.12
交易性金融负债64.11
应付票据4,208.003,408.0010,650.23
应付账款7,593.412,365.954,000.57
预收款项1.001.0012,613.04
合同负债22,922.7114,570.07
应付职工薪酬592.651,054.81666.24
应交税费828.73297.55777.52
其他应付款17,273.9317,093.9023,055.54
代理业务负债203.79203.79300.00
其他流动负债6,737.256,884.5832.08
流动负债合计105,141.6693,061.4187,523.34
租赁负债2,750.70
递延所得税负债27.3127.7430.07
非流动负债合计2,778.0027.7430.07
负债合计107,919.6693,089.1587,553.41
实收资本9,432.379,432.379,432.37
资本公积3,791.253,791.253,791.25
其他综合收益0.460.51-0.23
盈余公积111.00111.7244.34
一般风险准备259.02259.02252.74
未分配利润9,240.388,477.718,053.81
所有者权益合计23,924.5122,050.4721,552.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1,844.17115,139.62109,106.20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42,791.09696,285.501,204,497.01
减:营业成本138,839.94687,912.831,192,717.72
利息支出2.008.004.00
税金及附加51.34265.96352.12
销售费用342.631,034.874,161.28
管理费用1,212.963,423.743,230.34
财务费用749.182,915.002,349.87
加:其他收益29.03446.3171.4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92-34.0948.8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2.4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39.56-87.28152.0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7.55-66.37-207.7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34.3324.81
二、营业利润1,049.76987.991,761.57
加:营业外收入4.248.1565.30
减:营业外支出0.0913.442.36
三、利润总额1,053.91982.701,824.51
减:所得税费用371.95492.03587.43
四、净利润681.96490.671,237.0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50.73-0.22
六、综合收益总额681.90491.411,236.86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1,916.51777,960.731,361,149.5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减少额92.04299.21809.97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49.45842.67417.78
收到的税费返还525.941,824.462,491.1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1,782.11465,680.46645.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4,466.071,246,607.531,365,513.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2,479.36773,275.091,354,184.0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5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758.352,904.752,663.01
支付的各项税费203.831,740.513,802.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964.94460,686.055,211.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5,906.491,238,606.391,365,860.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0.438,001.14-347.1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0,106.0058,791.0029,049.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92207.8361.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83.301.5153.0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21.21554.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20.4359,555.0829,163.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762.04853.311,583.36
投资支付的现金10,999.0057,494.0031,68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5,827.6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221,415.751,033.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767.2659,763.0640,124.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6.83-207.98-10,960.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3,885.5935,700.0027,242.6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326,8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087.3235,700.0054,042.6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814.1926,378.5014,088.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85.031,998.702,382.0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86.589,979.3925,600.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885.8038,356.5842,070.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8.48-2,656.5811,971.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5.96-42.59113.2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169.775,093.99777.7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871.021,777.03999.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01.246,871.021,777.03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1)0210008号)。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3-312020-12-31
货币资金6,214.4818,510.04
应收票据7,148.186,114.69
应收账款149,748.34157,169.44
预付款项9,041.427,504.08
其他应收款26,739.8326,518.75
存货91,584.8082,472.68
合同资产1,635.231,491.63
流动资产合计295,374.01303,107.02
长期股权投资1,097.021,123.90
投资性房地产367.71379.49
固定资产49,651.7149,959.48
在建工程130.106.23
无形资产11,225.8111,399.93
商誉141,790.20141,790.20
长期待摊费用448.84516.53
递延所得税资产8,030.178,344.54
其他非流动资产662.04700.98
非流动资产合计213,403.60214,221.28
资产总计508,777.61517,328.31
短期借款38,335.9440,773.31
应付票据10,708.3812,427.07
应付账款22,837.9525,216.05
预收款项121.1221.17
合同负债31,928.9831,552.51
应付职工薪酬1,462.522,615.90
应交税费499.351,330.57
其他应付款1,867.67345.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8.991,270.28
流动负债合计120,337.34131,001.44
递延收益5,262.275,354.43
递延所得税负债575.75594.37
非流动负债合计5,838.025,948.81
负债合计126,175.36136,950.25
股本100,769.06100,769.06
资本公积302,403.98302,403.98
其他综合收益55.5654.94
专项储备2,992.772,879.74
盈余公积3,294.073,294.07
未分配利润-26,913.19-29,023.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82,602.25380,378.06
股东权益合计382,602.25380,378.0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08,777.61517,328.31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9,826.3067,954.33
减:营业成本15,999.1353,726.38
营业税金及附加155.30761.81
销售费用417.552,257.20
管理费用2,564.415,744.34
研发费用728.744,357.83
财务费用454.322,399.36
加:其他收益133.002,345.97
投资收益-18.961,655.4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23.30-28,680.9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5-86,538.66
资产处置收益9.90
二、营业利润2,442.75-112,500.92
加:营业外收入0.5640.81
减:营业外支出13.00370.37
三、利润总额2,430.31-112,830.49
减:所得税费用319.76-4,044.11
四、净利润2,110.54-108,786.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0.54-108,786.37
六、综合收益总额2,111.16-108,798.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111.16-108,798.4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209-1.0796
(二)稀释每股收益0.0209-1.0796

注:每股收益单位为元。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华东重机与控股股东华重集团、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华东科投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东重机,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若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华商通与上市公司发生零星关联销售,主要为不锈钢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华东重机销售商品4.434.281.29

2、关联方资金拆借

(1)资金借出

华商通于2021年3月向润星科技借出1500万,用于缓解润星科技临时资金需求。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万元)借出时间2021年1-3月利息
润星科技借出资金1,5002021.3.187

(2)资金借入

为解决华商通资金需求,最近两年及一期华重集团及上市公司向华商通提供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初余额2019年借入金额2019年末余额利息
华重集团借入资金4,5005,3005,300176.76
华东重机借入资金10,00019,50017,500748.53

②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初余额2020年借入金额2020年末余额利息
华重集团借入资金530000149.36
华东重机借入资金17,500016,000825.60

②2021年1-3月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初余额2020年1-3月 借入金额2021年3月31日余额利息
华东重机借入资金16,000016,000192

3、关联担保

为解决华商通资金需求,最近两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向华商通提供借款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华东重机3,0002018-2-72020-2-7
2华东重机6,6002018-8-292019-8-29
3华东重机2,0002019-9-162020-7-29
4华东重机3,0002020-3-232021-3-16
5华东重机1,0002019-3-212020-3-19
2020-3-242021-3-23
2021-3-232022-3-22
6华东重机3,6002019-4-302020-4-30
2020-4-262021-4-26
7华东重机3,0002018-4-92021-12-31
8华东重机3,0002020-9-302021-8-31
9华东重机7,0002020-8-72021-8-6
10华东重机5002018-12-122019-12-12
11华东重机5002020-3-42021-3-4
12华东重机5,0002018-6-72019-6-7
2019-6-282020-6-28
13华东重机4,0002020-6-242021-6-24
14华东重机5,0002018-3-192019-1-30
15华东重机5,0002019-3-152020-1-14
16华东重机7,0002020-3-232021-3-16
2021-3-172022-3-8
17华东重机3,0002018-6-112019-6-7
2019-6-272020-6-26
2020-3-242021-3-23
2021-3-232022-3-23
18华东重机4,0002016-8-232019-8-23
19华东重机6,0002017-5-262020-5-26
2017-5-262021-12-31
20华东重机5,0002018-12-122019-12-12
21华东重机3,0002019-12-42020-12-4
22华东重机5,0002020-3-42021-3-4
23华东重机8,0002020-8-72021-8-6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商通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华东重机1.28
其他应收款:
华东重机20.0020.00
其他应付款:
华东重机17,017.6016,825.6017,500.00
华重集团5,300.00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江苏通融、华东科投,华东科投的实际控制人翁耀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华东科投董事翁杰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本身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按照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商通仍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华东重机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四)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华东科投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东科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华东重机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经经营者集中审查方可实施。由于交易方案能否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顺利通过、能否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方案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公司股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本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交易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的风险。

另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拟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尽管评估机构在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承诺其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及行业监管变化,导致未来标

的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江苏通融、华东科投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江苏通融、华东科投各自需支付交易价款5,300.57万元、2,259.21万元,并在达成支付条件时需要及时向上市公司支付交易价款。尽管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五、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以及以不锈钢现货交易服务为主的供应链服务板块。最近两年及一期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占公司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91.10%、88.07%,虽然公司管理层是经过多番考察及审慎考虑后将现有不锈钢供应链业务对外剥离,但智能数控机床和集装箱装卸设备业务未来能否达到预期水平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在出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后,将可能带来公司短期内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六、经营与管理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得以优化,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并增强市场竞争力,但公司能否适应未来市场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随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构等提出新的要求,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不能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变化,将造成一定的经营与管理风险。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形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存在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华商通及其子公司与债权银行之间签订的金额总计为1.23亿元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根据交易双方达成《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华东重机承诺截止交割日将保持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状态。交割日次日起华东重机解除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

借款提供的担保。江苏通融承诺自交割日次日起为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该等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华东科投承诺向江苏通融提供反担保。”虽然交易双方已就上述担保事宜作出解除约定,但若交割日债权银行不同意解除华东重机对华商通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或且交易对方无法履行上述约定及承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八、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存在为向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提供1.6亿借款的情形。

根据交易双方达成《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由华商通或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偿还华东重机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就前述还款安排,江苏通融承诺确保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按期落实还款资金。”

虽然交易双方已就上述借款事宜作出还款安排,但若交割日后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借款或交易对方无法履行上述约定及承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借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九、提前归还银行借款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东重机自身向银行借款1.3亿元,同时上市公司除对华商通及其子公司部分借款提供担保外,对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借款亦提供担保,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合同及上市公司为润星科技部分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若借款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处置需要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该部分借款共31,555万元。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经向债权银行发出书面通知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有部分银行未获得其同意表达,涉及借款金额1.85亿元。若无法取得债权银行同意,华东重机及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前归还银行借款的风险。

十、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2021年1-3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合计(万元)606,046.22517,328.31610,354.14508,777.61
负债合计(万元)213,134.94136,950.25214,068.11126,175.36
资产负债率35.17%26.47%35.07%24.8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亦下降,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规定规范运作。

五、本次交易后的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东重机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不超过可分配利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司实现盈利年度,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配政策,即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应根据公司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来确定: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股利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则应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应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六)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各方已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经核查,自查期间,以下机构或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翁耀根、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华东重机股票情况

1、2020年12月17日,翁耀根、华重集团分别与李小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翁耀根、华重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李小龙合计转让华东重机股份5,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其中翁耀根转让华东重机股份2,6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华重集团转让华东重机股份2,500万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2.48%。

华东重机于2020年12月18日于深交所网站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重集团系华东重机控股股东,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华重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于2020 年12月1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小龙转让本公司所持华东重机股票,该次股份转让发生时,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尚未形成,因此该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此外,在该次股份转让时,华东重机已进行了信息披露。若本公司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公司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在自查期间所

交易的华东重机股票的相关收益。”翁耀根系华东重机实际控制人之一,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翁耀根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0 年12月1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小龙转让本公司所持华东重机股票,该次股份转让发生时,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尚未形成,因此该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此外,在该次股份转让时,华东重机已进行了信息披露。若本人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人在自查期间所交易的华东重机股票的相关收益。”

2、2021年6月9日,华重集团与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华重集团通过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5,150万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5.11%。

华东重机于2021年6月15日于深交所网站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重集团系华东重机控股股东,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华重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于2021年6月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华东重机股票,该次股份转让发生时,华东重机已披露《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备忘录>的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已经披露,因此该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此外,在该次股份转让时,华东重机已进行了信息披露。若本公司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公司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在自查期间所交易的华东重机股票的相关收益。”

3、2021年7月15日,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华东重机股份2,000万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1.98%。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股数(万股)交易方式
2021-7-15卖出4.862,000大宗交易

华东重机于2021年7月17日于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系华东重机重要股东,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本公司所持华东重机股票,该次股份转让发生时,华东重机已披露《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备忘录>的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已经披露,因此该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此外,在该次股份转让时,华东重机已进行了信息披露。若本公司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公司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在自查期间所交易的华东重机股票的相关收益。”

(二)交易对方亲属韩旭交易华东重机股票情况

交易对方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韩明富的儿子韩旭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股数(股)
2020-12-14买入4.554,000
2021-7-12卖出5.394,000

韩旭针对上述买卖情况作出承诺:“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华东重机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建议,亦未向任何人提出过鼓励、引导其买卖华东重机的股票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在自查期间内对华东重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人在自查期间所买入的华东重机的股票。”对于上述交易,韩明富做出承诺:“本人从未向韩旭透露有关华东重机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韩旭在自查期间内对华东重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系其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交易标的华商通董事邹志媛及其配偶交易华东重机股票情况

1、交易标的华商通董事邹志媛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股数(股)
2020-12-11买入4.652,000
2020-12-16卖出4.472,000
2021-01-06买入4.0230,000
2021-01-06买入4.0050,000
2021-01-06买入3.9220,000
2021-01-06买入3.9350,000
2021-01-06买入3.9250,000
2021-01-06买入3.9450,000
2021-01-07买入3.9010,000
2021-01-07卖出3.7310,000
2021-01-08买入3.5710,000
2021-01-11买入3.5920,000
2021-01-11买入3.5920,000
2021-01-12买入3.6710,000
2021-01-12买入3.6010,000
2021-01-12买入3.5910,000
2021-01-12买入3.5820,000
2021-01-13卖出3.5910,000
2021-01-13卖出3.5610,000
2021-01-13买入3.5410,000
2021-01-13卖出3.5610,000
2021-01-15买入4.2410,000
2021-01-15买入4.221,000
2021-01-15买入4.151,000
2021-01-18卖出4.261,000
2021-01-18卖出4.23900
2021-01-18卖出4.2610,000
2021-01-22买入4.0710,000
2021-01-25卖出4.085,000
2021-01-25卖出4.095,000
2021-01-25买入3.8320,000
2021-01-26卖出3.9110,000
2021-01-26卖出4.056,200
2021-01-26卖出4.0310,000
2021-01-27买入3.8010,000
2021-01-27买入3.826,200
2021-01-27卖出3.9010,000
2021-01-28买入3.8410,000
2021-02-01买入3.7510,000
2021-02-04买入3.5910,000
2021-02-05买入3.6810,000
202102-08卖出3.8020,000
2021-02-10买入3.8110,000
2021-02-10买入3.8110,000
2021-02-10买入3.8010,000
2021-02-18卖出3.9130,000
2021-02-19卖出3.9920,000
2021-03-16买入4.0620,000
2021-04-16买入3.9920,000
2021-04-16买入3.9910,000
2021-04-19卖出4.062,100
2021-04-19卖出4.073,000
2021-04-20卖出4.064,000
2021-04-21卖出3.99900
2021-06-08卖出4.2920,000
2021-06-08买入4.2020,000
2021-07-13卖出5.4820,000
2021-07-28买入4.6820,000
2021-08-23卖出5.1120,000

邹志媛针对上述买卖情况作出承诺:“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协商谈判及相关会议,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华东重机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建议,亦未向任何人提出过鼓励、引导其买卖华东重机的股票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在自查期间内对华东重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

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人在自查期间所买入的华东重机的股票。”

2、交易标的华商通董事邹志媛配偶何明勋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股数(股)
2021-01-06买入4.0350,000
2021-01-07卖出3.7250,000
2021-02-05买入3.6410,000
2021-02-08卖出3.705,000
2021-02-08卖出3.695,000

何明勋针对上述买卖情况作出承诺:“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华东重机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建议,亦未向任何人提出过鼓励、引导其买卖华东重机的股票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在自查期间内对华东重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人在自查期间所买入的华东重机的股票。”

(四)交易标的华商通总经理钱洪的父亲钱兴善交易华东重机股票情况

交易标的华商通总经理钱洪的父亲钱兴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股数(股)
2021-1-7买入3.7610,000
2021-1-15卖出4.4010,000

钱兴善针对上述买卖情况作出承诺:“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华东重机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

任何关于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建议,亦未向任何人提出过鼓励、引导其买卖华东重机的股票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在自查期间内对华东重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人在自查期间所买入的华东重机的股票。”对于上述交易,钱洪做出承诺:“本人从未向钱兴善透露有关华东重机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钱兴善在自查期间内对华东重机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系其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综上,本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存在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但相关机构或人员已出具承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备忘录>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002685)收盘价累计变动幅度为-3.69%,同期深证综合指数(399106)累计涨幅为4.95%,深证制造业指数(399233)累计涨幅为5.23%。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20%的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九、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下述安排和措施:

(一)信息披露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股东大会表决安排

华东重机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对于本次出售的资产,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在本次交易内部审议过程中,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和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积极对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规范关联交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华东重机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1-3月财务报表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1)0210008号),本次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重组完成前基本每股收益(元)0.0245-1.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0.0245-1.065
重组完成后(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元)0.0209-1.0796
稀释每股收益(元)0.0209-1.0796

注:备考报表假定本次重组自2020年1月1日完成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商通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但同时公司可以收到现金对价,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有利于后续业务发展。此外,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二)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剥离毛利率较低的供应链服务资产,加速业务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毛利率低的供应链服务业务资产,专注于发展高成长性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务。通过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持续投入和对供应链服务业务资产的剥离,为上市公司业务转型打下基础,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保证切实履行前述承诺,如有违反,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华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华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此相关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并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华东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华东科技董事翁杰为上市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

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6、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定价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与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以及公司为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处理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10、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华东重机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华东重机及其他中介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9、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华东科投实际控制人为翁耀根,翁耀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华东科投董事翁杰同时担任华东重机董事。本次交易构成交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10、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1、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12、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海润天睿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海润天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

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各方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华东重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5、本次交易拟签署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形式、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也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重机将新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8、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人员安排、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东重机就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了该阶段必要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文件、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10、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格;

11、在获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全部批准与授权并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单位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21-20281102
传真021-20281101
联系人李军、葛其明、雷晨、张海涛、董旭、黄盼盼、李盈霏

二、律师

单位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9层、13层、17层
负责人罗会远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联系人王澍颖

三、审计机构

单位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卫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676
联系人王珍 汪群峰
单位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吴玉光、孟祥龙

四、资产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唐敏
电话0510-82706860
传真0510-82726957
联系人唐敏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翁耀根 翁 杰 惠 岭 徐大鹏

周文元 马 涛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全体监事:

黄 羽 邓丽芳 陆永宇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钮忠 程 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公司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韩明富

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交易对方声明

本公司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翁耀根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盈霏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军 黄盼盼

法定代表人:

林 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罗会远

经办律师:

王澍颖 童子骞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祝 卫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群峰 王 珍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所出具的

审阅报告,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玉光 孟祥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涉及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唐 敏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徐瑞鑫 高 蕾

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六节 备查资料

一、备查资料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华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54-88108997传真:0754-88107793

二、备查资料目录

1、华东重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东重机第四届监事会九次次会议决议;

3、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东重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5、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7、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

8、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盖章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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