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时代电气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少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76,660.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其余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轨道交通牵引网络技术及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 209,550.00 | 209,550.00 | 209,550.00 |
2 | 轨道交通智慧路局和智慧城轨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 107,083.00 | 107,083.00 | 107,083.00 |
3 | 新产业先进技术研发应用项目 | 86,927.00 | 86,927.00 | 86,927.00 |
3.1 | 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 50,371.00 | 50,371.00 | 50,371.00 |
3.2 | 新型传感器研发应用项目 | 14,796.00 | 14,796.00 | 14,796.00 |
3.3 | 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 | 11,760.00 | 11,760.00 | 11,760.00 |
3.4 | 深海智能装备研发应用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4 |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研发及制造平台建设项目 | 87,456.00 | 80,000.00 | 80,000.00 |
4.1 |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平台建设项目 | 57,456.00 | 50,000.00 | 50,000.00 |
4.2 |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装备研发应用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5 | 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 99,160.00 | 93,100.00 | 93,10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167,661.20 |
合计 | 790,176.00 | 776,660.00 | 744,321.20 |
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汉卿 李懿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