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瀚讯”)于2021年9月26日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4幢6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3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0万股,剩余17.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