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深圳建信此次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深圳建信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或向深圳建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深圳建信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导致发行人损失,该等损失由深圳建信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