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879号),并于2021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79号)。
因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879号)。
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查。2021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879号):
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