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4,524,41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59 |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总裁梁惠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3,570,211 | 99.3824 | 954,100 | 0.6174 | 100 | 0.0002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048,850 | 52.3626 | 954,100 | 47.6323 | 100 | 0.0051 |
律师:熊丽蓉、奚海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