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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动、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确定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且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占世向夏海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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