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