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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09-27 来源: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吉首人民路证券营业部现任总经理徐伟业存在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你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3个月对所涉证券营业部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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