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公司审议《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烟台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未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伟 柳喜军 步延东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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