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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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