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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改善现阶段以年薪制为主的单一激励模式,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净利润达到0.90亿元; 或2021年营业收入达18.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1-2022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25亿元 或2022年营业收入达27.00亿元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达到0.90亿元; 或2021年营业收入达18.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1-2022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25亿元; 或2022年营业收入达27.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1-202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25亿元; 或2023年营业收入达40.00亿元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A)90分及以上90-70分70分以下
个人系数(N)100%80%0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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