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天山股票代码:300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3号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种牛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天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 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ST天山、天山生物、公司 | 指 |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畜牧业集团 | 指 | 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人、划出方、畜牧总站 | 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总站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畜牧总站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3,025,998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55%)无偿划转给畜牧业集团 |
本协议、协议、《无偿划转协议》、《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畜牧总站与畜牧业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万元/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 1996年10月17日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 | 4857.4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克智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3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228603027Y |
经营范围 | 生物胚胎移植;畜产品、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材料、农牧机械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种牛场 |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陈克智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 无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王胜利 | 董事 | 中国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 无 |
张雪峰 | 董事 | 中国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 无 |
李培林 | 董事 | 中国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 无 |
赵斌 | 董事 | 中国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畜牧业集团是自治区国资委委托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是自治区对外投资畜牧产业的投资主体。主业为畜牧产业,着力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创名牌产品,实现畜牧业产业化,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从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获取稳定、可靠的经济效益。
此次畜牧总站划转天山生物的股份至畜牧业集团,使国有资产由企业通过市场的方式来管理运营,能更好的发挥机制和专业的作用,利于天山生物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新疆畜牧集团整体实力,利于聚焦主业做强做大畜牧产业,同时,能够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为了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
畜牧总站对天山生物股东权利的行使,是自治区财政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行政指令的直接传递,其本质是行政部门行使了国资管理人的职责。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五十条措施,突出抓落实见行动,按照“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推动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各项重点任务明确国企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做到可量化、可考核。《行动方案》在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中提出: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经国务院授权外,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剥离专门针对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事项,基本实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职责。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中提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根据授权履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
职责。研究完善国家应急状态下国资国企有效发挥功能作用的体制机制。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央策部署,稳步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21年基本完成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畜牧业集团无偿接受畜牧总站划转天山生物的股份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企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能够理顺上市公司天山生物的经营管理,同时有利于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办发〔2020〕7号),加快推进新疆由畜牧大区向强区转变,全面提升我区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牧总站无偿划转的天山生物的股份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企改革关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能够促进畜牧业集团聚焦畜牧产业主业发展,增强整体实力,利于天山生物的经营发展,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畜牧总站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3,025,9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55%)无偿划转给畜牧业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前,畜牧总站持有上市公司33,025,9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55%。畜牧业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后,畜牧总站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畜牧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025,9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55%。
股东名称 | 划转前持股(股) | 划转前持股比例 | 划转后持股 (股) | 划转后持股比例 |
畜牧总站 | 33,025,998 | 10.55% | 0 | 0 |
畜牧业集团 | 0 | 0 | 33,025,998 | 10.55%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批准情况及权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一)2019年6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做出了新牧党纪要字【2019】16号文,同意畜牧总站将持有的天山生物10.55%股份(即33,025,998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畜牧业集团。
(二)2020年5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做出了新牧党纪要字【2020】16号文,要求加快推进畜牧总站与畜牧业集团的股权划转工作。
(三)2020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做出了《关于自治区畜牧总站无偿划转所持有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复函》(新财资管【2020】169号),同意畜牧总站将持有的天山生物10.55%股份(即33,025,998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畜牧业集团。
(四)2021年9月22日,畜牧业集团和畜牧总站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五)2021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做出了《关于将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入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函》(新国资产权【2021】341号),同意畜牧总站将持有的天山生物330,25,998 股国有股份无偿划入畜牧业集团,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本次交易已履行所有所需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ST天山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 ________陈克智
2021年9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
股票简称 | ST天山 | 股票代码 | 3003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33,025,998股 变动比例:10.5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股权划出方与划入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 ________陈克智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