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或“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股价/指数
股票停牌前21个交易日
2021年2月5日
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1年3月12日
涨跌幅中电电机(元/股)
11.34 12.48 10.05%上证综合指数3,496.33 3,453.08 -1.2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指数8,973.57 8,373.30 -6.69%剔除大盘因素影响- - 11.2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 16.74%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和Wind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指数(代码:
883135.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