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2,314,744.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15,094.21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48,829,838.7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7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18,456.4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规模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万元) |
1 | 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 | 98,892.00 | 64,800.00 |
2 | 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 | 53,819.00 | 53,819.0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8,036.00 | 8,036.00 |
4 |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 522,818.00 | 224,338.54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7,000.00 | 37,000.00 |
合计 | 720,565.00 | 387,993.54 |
缺口。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42,314,744.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元) | 拟置换金额(元) |
1 | 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 | 545,832,936.40 | 545,832,936.40 |
2 | 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 | 88,903,310.10 | 88,903,310.1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4,942,482.00 | 4,942,482.00 |
4 |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 302,636,015.99 | 302,636,015.99 |
合计 | 942,314,744.49 | 942,314,744.49 |
用为人民币6,515,094.21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515,094.21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不含税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元) | 拟置换金额(元)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61,320,754.72 | 943,396.23 | 943,396.23 |
2 | 审计、验资、评估费用 | 9,622,641.51 | 4,622,641.38 | 4,622,641.38 |
3 | 律师费用 | 7,028,301.89 | 377,358.49 | 377,358.49 |
4 |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 | 6,592,867.92 | 571,698.11 | 571,698.11 |
合计 | 184,564,566.04 | 6,515,094.21 | 6,515,094.21 |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7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有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15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