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先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李先新先生的简历如下。李先新,男,汉族,中国国籍,198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加氢车间职工、利华益集团科研开发部职员、企管部职员,2017年7月起供职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李先新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