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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待开庭。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239,922,448.44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与海事律师、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已考虑本案影响,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预计了损失,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

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因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近日受理。

二、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被告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款人民币239,922,448.44元及相应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算

至实际支付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5日,被告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向原告签发了被告二的《远洋船舶保险单》,根据保单记载,投保人为原告,被保险人为船舶所有人中船重工海疆(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告(光船承租人)以及船舶管理人秦皇岛翔燕船务有限公司。保险标的为船舶“振江”,包括(一)船壳与机器、(二)船舶营运费用与增加价值以及(三)战争险等。保险期限自2019年11月26日零时起至2020年11月25日二十四时止。2020年7月4日,“振江”水上平台在南通沿海盛东如东400MW海上风电场东南方向约3海里海域拔桩作业过程中,平台液压升降系统插销卡阻,#4桩腿上环梁的#3提升油缸柱塞脱出,造成平台无法正常升降,甲板在高潮时段浸没水中。原告因该事故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拖航、打捞救助、修理等一系列损失及费用,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239,922,448.44元。南通海事局于2021年6月16日就上述“振江”水上平台事故出具了(通海事)结论字[2021]002号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原告认为,上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事故对“振江”水上平台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当由保险人被告一进行赔付。此外,被告一作为被告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被告二需承担被告一应承担的上述保险赔偿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被告一提出了保险赔偿请求,提供了相关的损失支持材料,目前按照索赔流程已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弥补给原告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与海事律师、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已考虑本案影响,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预计了损失,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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