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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0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700,000股,并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决定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长城证券签订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长城证券是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等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海通证券于9月24日签署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保荐协议书》,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海通证券不再履

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长城证券已指派张辉波先生和简光垚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海通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5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张辉波先生、简光垚先生简历张辉波,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宁波热电(600982)、拓普集团(601689)、万马科技(300698)、中辰股份(300933)发行上市、罗平锌电(002114)上市辅导、中孚实业(600595)非公开发行、獐子岛(002069)非公开发行、新华锦(600735)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简光垚,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工学与工商管理双硕士。曾参与万泽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曾负责或参与完成了安普泽、荣骏检测、山木新能、创致股份、科润光电等新三板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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