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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守宇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王明意先生、陈外华先生和范峤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提名李守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关于提名凌东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提名伊恩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关于提名王明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关于提名陈外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关于提名范峤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乐宏伟先生、周成柱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提名肖幼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提名乐宏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提名周成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考深圳市国资委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意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5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守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8年4月至1999年8月,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9年8月加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历任投资发展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片区总经理,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长、项目管理总部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深创投董事会秘书;2016年8月至今,任深创投副总裁。2012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守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副总裁,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李守宇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凌东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硕士。1996年3月至2006年3月,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网络事业部PSTN项目经理/软件开发、ATM产品总工/系统部部长、ATM产品总经理、宽带网络产品总经理、IP网络产品总经理及国际市场副总经理;自2006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1,346,219股股份,同时通过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791,003股股份。凌东胜先生与公司

股东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凌东胜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伊恩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在佳木斯大学担任讲师;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理;自2001年9月至2020年7月,任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自2020年7月6日起至今,任深创投华东总部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伊恩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华东总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伊恩江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明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硕士。1999年4月至2011年10月,历任中兴通讯软件开发工程师、科长、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软件开发部部长;2011年11月加入赛克科技,任副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至今,任赛克软件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至今,任赛克科技

总经理;自2018年9月6日起至今,担任南京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明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9,200股股份,同时通过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662,404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明意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外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博士,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平安保险集团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1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自2017年10月起至今,任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监事;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外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监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外华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范峤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87年12月出生,硕士。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律合规助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副秘书长;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深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自2018年12月起至今,任深创投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范峤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范峤峤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年2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项目评审顾问,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副会长。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乐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省盐城市郊区北龙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经理、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乐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周成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省电信传输局局长、书记,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目前已退休。

周成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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