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考深圳市国资委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拟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人员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其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6)业务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含A、B股)576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项目合伙人 | 王斌 | 2002年 | 2000年 | 2002年 | 2021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严盛辉 | 2014年 | 2003年 | 2014年 | 2021年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杜志强 | 1997年 | 1997年 | 2000年 | 2021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斌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8年、2019年 |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8年、2019年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8年、2019年 | 江西煌上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8年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9年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0年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0年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0年 |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严盛辉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2018年、2019年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2020年 |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志强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18年 |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8年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8年 |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8年、2019年 |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19年、2020年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2014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参考深圳市国资委相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划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履行公司招投标程序后,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双方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后续将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持续沟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意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拟聘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意公司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考深圳市国资委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意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