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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少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89,73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33,973.0033,973.0013,228.56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3,600.00
合计38,973.0038,973.0016,828.56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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