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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08.43万元,共计4,034.7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少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89,73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33,973.0033,973.0013,228.56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3,600.00
合计38,973.0038,973.0016,828.5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34.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13,228.563,326.343,326.34
2补充流动资金3,600.00--
合计16,828.563,326.343,326.34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93.34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08.43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8.43万元。尚有1,084.91万元发行费用拟通过募集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4.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8.43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4.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8.43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认为: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9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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