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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关于公司董事亲属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亲属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科工、公司”)于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冯骏先生及其配偶彭玫女士关于短线交易甘化科工股票的情况说明。2018年,公司与冯骏先生、彭玫女士及相关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彭玫女士共买入了公司股票10,287,500股,股票锁定期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自买入公司股票起至2021年9月16日,彭玫女士未卖出过公司股票。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彭玫女士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开始减持公司股票,因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将10,000股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序号

序号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 (股)交易均价 (元/股)成交金额(元)(不含交易费用)
12021年9月17日卖出335,70013.6974,598,083
22021年9月17日误买入10,00013.670136,700
32021年9月22日卖出3,014,50014.02042,263,290

注: 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3,18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份=13.988*10,000-13.670*10,000=3,180)。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彭玫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冯骏先生的配偶,其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了解,彭玫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为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348,119股,彭玫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947,300股。

二、公司针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采取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彭玫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180元全部上缴给公司。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冯骏先生及其配偶彭玫女士均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并表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继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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