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9月24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盛”)通知,甘肃新盛于同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2021)甘0103民初4574号《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将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该案原告为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被告为甘肃新盛,第三人为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及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由为股东资格纠纷,诉讼请求主要为:依法确认原告黄河集团具有被告甘肃新盛的股东资格,第三人昱成投资(本案另一第三人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前身)持有的甘肃新盛45.95%股权系股权让与担保,昱成投资不具有被告甘肃新盛的股东资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35)。
二、该案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4日,甘肃新盛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21)甘0103民初4574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该案将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1)甘0103民初4574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