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欧菲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一、2020年6月10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于2020年6月10日与2020年6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8%。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6,04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39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9%。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于2020年6月17日与2020年6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6%。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39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8,7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2%。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裕高(中国)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37%。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8,7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6,2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6%。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及裕高(中国)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6,2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6%;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2,2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8,421,797股新股。公司向包括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567,524,112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694,739,325股增加至发行后的3,262,263,437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减少5.18%。本次发行认购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2,9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持股比例变动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60,863,81213.39%333,953,81210.24%-7.18% (注)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311,151,96011.55%284,251,9608.71%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62,772,0286.04%162,772,0284.99%
蔡荣军21,259,1620.79%21,259,1620.65%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00%192,926,0455.91%5.91%

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合计7.1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蔡荣军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