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本页无正文,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
曹 曼
曹道卿
李 韦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