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学阳:
叶 俭:
朱芸阳:
2021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