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穗恒运A股票代码:00053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 2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能源集团
能源集团 | 指 |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恒运集团 | 指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31.SZ) |
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指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发区控股 | 指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高新区集团 | 指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划出方 | 指 | 开发区控股、高新区集团 |
本次无偿划转 | 指 | 能源集团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恒运集团 39.59%的股份 |
《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能源集团与开发区控股、高新区集团于2021年9月22日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区国资局 | 指 |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市国资委 | 指 |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一)开发区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
法定代表人 | 严亦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67124402906 |
注册资本 | 1,036,323.38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咨询。 |
成立日期 | 1998 年 11 月 06 日 |
营业期限 | 1998 年 11 月 06 日至 2048 年 11 月 06 日 |
通讯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
(二)开发区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开发区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
地区居留权
地区居留权 | |||||
严亦斌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广州 | 否 |
简小方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计云海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陈福华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杨舜贤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冯梦觉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王毅镳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郭川舟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易武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广州 | 否 |
丘凤珍 | 女 | 专职监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徐晓 | 男 | 监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杨新 | 男 | 监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林伟珊 | 女 | 监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一)高新区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671576K |
注册资本 | 468,389.2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投资咨询服务 |
成立日期 | 1984 年 08 月 03 日 |
营业期限 | 1984 年 08 月 03 日至不约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 |
(二)高新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任职时间 | 是否具有海外居留权 |
沈群1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2021年1月起至今 | 否 |
俞欣 | 女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2020年4月(总经理)/2020年5月(董事)起至今 | 否 |
王全胜 | 男 | 党委副书记、董事 | 中国 | 2020年6月(党委副书记) | 否 |
许鸿生同志原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根据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关于沈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穗开组干[2021]1号)、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沈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穗开国资[2021]9号),许鸿生同志不再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根据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关于沈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穗开组干[2021]1号)、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沈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穗开国资[2021]9号),沈群同志担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该事项已于 2021年2月3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20年7月(董事)起至
今
/2020年7月(董事)起至今 | |||||
林毅建 | 男 | 党委委员、董事、 副总经理 | 中国 | 2017年9月(党委委员)/2018年3月(董事) /2017年9月(副总经理)起至今 | 否 |
庄脱 | 男 | 职工董事、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 中国 | 2018年2月(职工董事)/2021年7月(财务总监)/2017年6月(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起至今 | 否 |
叶志强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2020年6月起至今 | 否 |
李玮 | 女 | 外部董事 | 中国 | 2019年6月1日起至今 | 否 |
吴必科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2020年10月(外部董事)起至今 | 否 |
黄志平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2017年9月(监事会主席)起 | 否 |
至今
至今 | |||||
孙晖 | 男 | 纪委副书记、职工监事 | 中国 | 2020年12月(监察审计室主任)/2020年3月(职工监事)起至今 | 否 |
吴安静 | 女 | 人力资源(组织)部副部长、职工监事 | 中国 | 2013年4月(人事部副总经理)/2018年3月(组织部副部长)/2018年5月(职工监事)起至今 | 否 |
林鸿敏 | 女 |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职工监事 | 中国 | 2017年9月(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20年3月(职工监事)起至今 | 否 |
张铙木 | 女 | 专职监事 | 中国 | 2018年6月14日(专职监事)至2021年6月13日 | 否 |
张跃峰 | 女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中国 | 2017年9月(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起至今 | 否 |
郭恩民
郭恩民 | 男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2017年9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起至今 | 否 |
罗淡彬 | 男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2021年6月(副总经理)/2021年7月(党委委员)起至今 | 否 |
邱晓锋 | 男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2020年8月(副总经理)/2021年2月(党委委员)起至今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开发区控股及高新区集团控股股东均为开发区管委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开发区控股直接持有新三板上市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0899.NQ)47.24%%的股份,以及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73596.NQ)80.86%的股份。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在境内其他公众公司中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间接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42,380.52 | 46.07% | 生产、销售生化诊断试剂 |
2、开发区管委会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等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主体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新区集团 | 309,266.54 | 8.06% | 批发业 |
2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高新区集团 | 45,000.00 | 10.00% | 医药制造业 |
3 |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0,621.47 | 10.04% | 计算机设备制造业 |
4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5,804.13 | 8.48% | 服装零售业及跨境电商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集中优势资源,打造“能源+科技”产业体系,开发区控股、高新区集团将直接持有的恒运集团39.59%股份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开发区管委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或处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情况
本次划转前,开发区控股直接持有恒运集团178,914,7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12%),高新区集团直接持有恒运集团92,301,1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7%),收购人能源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开发区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区管委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划转后,开发区控股、高新区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能源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271,215,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59%),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开发区管委会。本次收购前后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股东 | 本次收购前 | 本次收购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开发区控股 | 178,914,710 | 26.12% | 0 | 0.00% |
高新区集团 | 92,301,178 | 13.47% | 0 | 0.00% |
能源集团 | 0 | 0.00% | 271,215,888 | 39.59% |
合计 | 271,215,888 | 39.59% | 271,215,888 | 39.59%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能源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1,215,88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59%),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开发区管委会控制的开发区控股、高新区控股合计持有能源集团100%股权,故能源集团为国有全资公司,控股股东为开发区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开发区管委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271,215,888股,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开发区管委会。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一:
甲方(划出方):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24402906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乙方(划入方):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R5G76
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5M01房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丙方(被划转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15412L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鉴于:
1、为推动丙方上市平台作用,甲方拟对乙方进行改组组建。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甲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国有企业法人。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乙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方出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法人。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丙方系由甲方控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531.SZ。
5、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甲方作为国有股东,同意将其持有丙方的26.12%股份通过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由甲方名下划转至乙方名下并由乙方直接持有。
为明确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条款与条件,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丙方基本情况
丙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 | 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
法定代表人 | 许鸿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231215412L |
注册资本 | 68,508.28万元 |
经营范围 |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
成立日期 | 1992年11月30日 |
营业期限 | 1992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
第二条 目标股份
本次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丙方26.12%股份,对应共持有丙方的股份为178,914,710股,包括该等股份所产生的、以及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现在的和将来的权利(以下简称“目标股份”)。目标股份划转完成后,乙方持有丙方26.12%股份,对应持有丙方的股份为178,914,710股。
各方确认,目标股份划转无需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三条 划转基准日及划转标的价值
本次股份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股份划转以丙方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作为甲乙双方的调账依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日出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1GZAA60145号),丙方于划转基准日的总资产为1,360,448.63万元,负债为772,042.09万元,净资产为588,406.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08,233.22万元。目标股份所对应丙方净资产值为132,750.52万元。
第四条 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目标股份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为此目的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甲方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各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意思真实,其承诺真实、可靠,是基于对自身条件和能力的合理和充分判断基础上作出的,其保证、承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全部事项不存在任何积极或者消极的隐瞒或者疏漏的情形。
甲方保证对目标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确认,其为目标股份的最终拥有者,不存在以其名义代任何第三人持有目标股份的情形。
乙方承诺自目标股份划转后将严格按照国资监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丙方的公司治理及企业管理,促进丙方经营严格、规范、平稳运行。
第六条 丙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各方确认,本次国有产权划转不需要进行职工分流安置,不涉及丙方职工身份变更,对丙方职工劳动关系不做任何变更,丙方仍按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丙方债权债务处理
各方确认,本次划转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下的划转,不涉及丙方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丙方在交割完成前存在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在交割完成后由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
如因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或因丙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划转事项的义务,甲乙双方将敦促丙方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等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向违约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划转而发生的审计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需书
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或因一方无过错但无法防止或避免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其他方经济利益,致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出现。
(二)协议各方共同就本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自相关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事项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立即生效:
1、本次划转正式方案经甲乙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划转取得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
(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方可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三)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各方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约定。
(四)本协议生效后,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履行完毕;
2、本协议未能得到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未取得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致使本次划转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3、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可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二:
甲方(划出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71576K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群
乙方(划入方):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R5G76
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5M01房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丙方(被划转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15412L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鉴于:
1、为推动丙方上市平台作用,甲方拟对乙方进行改组组建。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甲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股的
国有企业法人。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乙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法人。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丙方系由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531.SZ。
5、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甲方作为国有股东,同意将其持有丙方的13.47%股份通过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由甲方名下划转至乙方名下并由乙方直接持有。
为明确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条款与条件,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丙方基本情况
丙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公司住所 | 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
法定代表人 | 许鸿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231215412L |
注册资本 | 68,508.28万元 |
经营范围 |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
成立日期 | 1992年11月30日 |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 | 1992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
第二条 目标股份
本次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丙方13.47%股份,对应共持有丙方的股份为92,301,178股,包括该等股份所产生的、以及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现在的和将来的权利(以下简称“目标股份”)。目标股份划转完成后,乙方持有丙方13.47%股份,对应持有丙方的股份为92,301,178股。
各方确认,目标股份划转无需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三条 划转基准日及划转标的价值
本次股份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股份划转以丙方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作为甲乙双方的调账依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日出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1GZAA60145号),丙方于划转基准日的总资产为1,360,448.63万元,负债为772,042.09万元,净资产为588,406.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08,233.22万元。目标股份所对应丙方净资产值为68,459.01万元。
第四条 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目标股份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为此目的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甲方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各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意思真实,其承诺真实、可靠,是基于对自身条件和能力的合理和充分判断基础上作出的,其保证、承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全部事项不存在任何积极或者消极的隐瞒或者疏漏的情形。
甲方保证对目标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确认,其为目标股份的最终拥有者,不存在以其名义代任何第三人持有目标股份的情形。
乙方承诺自目标股份划转后将严格按照国资监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丙方的公司治理及企业管理,促进丙方经营严格、规范、平稳运行。
第六条 丙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各方确认,本次国有产权划转不需要进行职工分流安置,不涉及丙方职工身份变更,对丙方职工劳动关系不做任何变更,丙方仍按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丙方债权债务处理
各方确认,本次划转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下的划转,不涉及丙方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丙方在交割完成前存在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在交割完成后由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
如因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或因丙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划转事项的义务,甲乙双方将敦促丙方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等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向违约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划转而发生的审计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需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或因一方无过错但无法防止或避免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其他方经济利益,致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出现。
(二)协议各方共同就本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自相关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事项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立即生效:
1、本次划转正式方案经甲乙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划转取得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
(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方可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三)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各方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约定。
(四)本协议生效后,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履行完毕;
2、本协议未能得到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未取得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致使本次划转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3、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可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划转所涉及的开发区控股、高新区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9.59%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开发区控股发来的《关于拟将所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的通知》,以及公司股东高新区集团发来的《关于拟将所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的通知》,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
2、2021年9月22日,能源集团与开发区控股、高新区集团分别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同日,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开发区控股将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
(二)本次收购尚未履行的程序
能源集团与高新区集团之间的股份划转尚需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批准。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开发区管委会。
(一)受让人主体资格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5M01房 |
法定代表人 | 许鸿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JR5G76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区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项目:燃气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11 月 20 日 |
营业期限 |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不约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5M01房 |
联系方式 | 020-8206831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负债、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金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在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严亦斌
2021年 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沈群
2021年 9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 |
股票简称 | 穗恒运A | 股票代码 | 000531.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2.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4.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178,914,710股 持股比例:26.12% 6.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92,301,178股 持股比例:13.4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8.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10.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备注:9月22日,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开发区控股将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能源集团与高新区集团之间的股份划转尚需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