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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方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审核,该方案可有效解决公司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该解决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聚焦优势业务, 集中资源落实 “大面板、小模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该方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审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可行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修订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修订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许萍、王志强、林金堂、肖阳、王敏、邓乃文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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