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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和科学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每股累计未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2、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的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者实施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6、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款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实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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