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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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