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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1-060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号)同意注册,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0.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40.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90.2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49.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55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30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为方便更好的实施募投项目之一钴源采购项目,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中金辐照武汉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9月22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1001700040034369钴源采购项目0
上海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03880660040039578钴源采购项目0
天津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城支行02250801040009811钴源采购项目0
中金辐照武汉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洲支行17104601040005761钴源采购项目0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金

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中金辐照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钴源采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 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伍春雷、李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任何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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