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新增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 赵健康 赵纯永 樊培银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