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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影业: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拆迁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拆迁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城市总体拆迁规划调整,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鹿港工业园区的其中部分土地、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暂时不再纳入拆迁范围,暂时不进行拆迁。故公司及子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拆迁补充协议》,将原拆迁补偿总金额由104,580.43万元调整为49,040.01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1月22日,因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及市镇建设要求,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塘桥镇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公司将获得搬迁补偿款共计104,580.43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03)

截止2021年8月31日,公司共计收到搬迁补偿款55,000万元。

因城市总体拆迁规划调整,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鹿港工业园区的部分土地、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暂时不再纳入拆迁范围,故公司及子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充协议》,将原拆迁补偿总金额由104,580.43万元调整为49,040.01万元。

上述49,040.01万元拆迁补偿款直接用已经收到的55,000万元拆迁补偿款抵扣,差额部分公司直接退回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二、《拆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拆迁单位: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甲方)被拆迁单位: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鹿港朗帕服饰有限公司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鹿港天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二)征收范围调整为如下:

乙方房屋坐落在高铁新城3号地块,位于花园村的房屋,装修,附着物,设备搬迁,停产停业费、绿化补偿等,明细如下:

1、房屋评估价:9280.66万元;

2、装修评估价:11466.35万元;

3、附着物残余评估价:3895.11万元;

4、设备搬迁评估价:15120.21万元,设备搬迁补偿包含因房屋搬迁造成的不可移动设备拆除损失、因搬迁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损失、设备搬迁费用、设备搬迁后的安装费等;

5、土地评估价:11.52万元;

6、停业停产费:8762.48万元;

7、绿化补偿:503.68万元;

补偿总金额:49,040.01万元。

三、本次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实行货币补偿,根据依法按程序选定的评告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和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被征收单位征收范国内土地及其他附属物合计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拆迁总价款合计49,040.01万元。

2、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金额大于公司搬迁范围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额,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截止本信息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拆迁款49,040.01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收益约20,000万元(具体数据以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对后续年度经营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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