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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为控股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白银中天担保事项,是基于白银中天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白银中天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白银中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河南有色担保事项,是基于河南有色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河南有色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河南有

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梁丽娟 孙敦圣 李春彦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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