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泰化学证券代码:002092公告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12768.SZ债券简称:18新化0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
月
日发
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2021年9月27日开始支
付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一);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18新化03”,代码“112768”;
(三)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3.86亿元,发行期限5年;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08号;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96%,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
26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
月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96%;
(三)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
(四)付息日:2021年9月27日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6%。每
张“18新化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9.60元(含税)。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9.60元,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68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
月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1年9月2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1年9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
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联系人:费翔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邮政编码:83001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人:胡承昊、郑云桥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