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5.50万股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27.25万份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股份”)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9月22日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3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27.2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89名激励对象中,其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75万股,公司仅授予其股票期权;4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涉及限制性股票3.255万股、涉及股票期权3.255万份;另外公司因考量成本因素调减股票期权42.625万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13.13万股调整为305.5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73.13万份调整为227.25万份,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授权日:2021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为305.50万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为227.25万份。
3、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178人;股票期权181人。
4、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36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58元/份。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等待期和解锁/行权安排
(1)有效期
①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权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等待期
①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期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锁/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售/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解除限售/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50% |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8.00% |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N) | 100% | 90% | 80% | 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刘志宏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5.15% | 0.16% |
2 | 窦小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3.43% | 0.11% |
3 | 苗小鸣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00 | 3.43% | 0.11% |
核心技术骨干员工(175人) | 235.50 | 40.41% | 1.25% | ||
合计 | 305.50 | 52.42% | 1.63%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核心骨干员工(181人) | 227.25 | 39.00% | 1.21% |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305.50 | 5,920.59 | 962.10 | 3256.32 | 1258.13 | 444.04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27.25 | 2,305.05 | 372.09 | 1261.48 | 494.62 | 176.86 |
权益总数(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532.75 | 8,225.64 | 1,334.19 | 4,517.80 | 1,752.75 | 620.90 |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确定《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拟定的授予方案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3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227.25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截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30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27.25 万份股票期权。
九、财务顾问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快克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