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89名激励对象中,其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75万股,公司仅授予其股票期权;4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取消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涉及限制性股票3.255万股、涉及股票期权3.255万份;另外公司因考量成本因素调减股票期权42.625万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13.13万股调整为305.5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73.13万份调整为227.25万份,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5)。
公司董事刘志宏、窦小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刘志宏、窦小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3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27.2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董事刘志宏、窦小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刘志宏、窦小明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