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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京源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京源环保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京源环保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京源环保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京源环保经营情况,对京源环保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保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京源环保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京源环保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导京源环保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京源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京源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京源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保荐机构核查,京源环保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京源环保未发生相关情况。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京源环保未发生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中存在部分内容需要进行更正,公司与江苏迦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公司于2021年

日重新披露了修订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审议并追认了关联交易事项并于2021年

日进行了公告披露。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风险

、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新技术的掌握和新产品的开发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若公司不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能继续丰富技术储备,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可能会丧失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所处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发展的关键资源之一,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会

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能力。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主体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目前处于行业集中的过程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对品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水平、设计质量,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2、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块: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工程承包业务(EPC)和设计与咨询业务(E)。2021年1-6月,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合计收入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90%。两种业务模式都采取按进度分段收款的方式,签订合同预收一部分定金,设备或工程交付客户验收后收取一部分合同款,调试或工程决算验收后收取一部分合同款,剩下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般在1-2年。公司从项目投标到收回质保金通常需要2-3年。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采购设备需要支付供应商货款。公司的业务性质和结算模式决定了在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将占用大量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若营运资金不足,可能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3、下游行业集中于电力行业且客户集中度高,非电行业业务开拓的风险现阶段,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火电行业,且客户集中度较高,2018年至2020年,公司来自于电力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34%、

87.03%和72.62%。同时,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煤炭价的调整会影响火电厂的经营业绩和建设及改造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由于该调整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除火电行业外,公司正积极拓展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客户,但目前在火电行业的客户集中度依然较高。如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

水处理领域的其他市场份额,不能使收入来源多样化,由于公司产品与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相关度较高,一旦火电行业的采购减少,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波动和集中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北方冬季施工、春节假期等影响,很多项目集中在第4季度完成发货或施工,导致公司第4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影响,1、2月完成项目较少,主要集中在3月以后发货或者施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公司相对较少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5、“高难废水低温循环烟气蒸发零排放处理工艺”尚未应用的风险

公司为有效利用在很多行业基本被认为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低温烟气,开发了高难废水低温循环烟气蒸发零排放处理工艺。现阶段,该技术尚未落地应用。虽然该技术在研发过程中通过了技术应用测试,但不排除在实际投标过程中不被业主接受或者实际运行不达预期效果的情况。

6、火电水处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市场份额较低的风险

火电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电厂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

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公司业务经营中无自主生产环节的风险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目前暂无生产环节,生产及服务依靠外购、外协,其中整套水处理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非标设备由协作集成厂家生产提供,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在公司委派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造下,进行非标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及协作集成。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将由目前的“非标设备定制采购、协作集成”方式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的方式。虽然公司与主要协作集成厂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前如果主要协作集成厂家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和协作集成服务,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协作集成厂家,可能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生产采购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8、公司EP业务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公司电力行业的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受电厂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自到货验收至性能验收时间较长且通常在1年以上。

根据EP业务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客户首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部分指标参数由于公司原因未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包括对合同设备中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必要的修理、改进或更换,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将与公司约定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

客户第二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由于公司原因少量指标参数仍达不到技术约定,公司应对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维修、改进或更换直到消除问题,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视合同约定和性能验收情况向公司收取违约金,例如若某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违约金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0.5%-1%左右,若存在多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累计违约金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因此,公司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EP项目售后服务期间,若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相关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售后服务费;若因性能测试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2021年1-6月,公司EP项目未发生首次性能验收未通过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赔偿的情况。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陆续在中国和全球范围爆发。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人员出行及材料购置、物流运输、产品交付等环节也出现迟滞或障碍,项目回款有所延迟。若我国及全球新冠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因素继续对国内实体经济、资本市场产生持续不利影响,在前述极端情况单一或共同发生的条件下,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未来存在因其他政治、经济、自然灾害、重大流行疾病等重大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内控风险

1、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将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有可能因内部管理层级增加导致组织管理效率降低,使得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上升,无法及时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对市场开拓、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更高要求,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及公司股权分散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和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6.36%的股份。虽然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和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且华迪民生、华美国际、季献华、季勐、灿荣投资、王宪等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但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存在因股权分散而导致的控制权变化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上升的收款风险公司对下游客户采用按合同分段收款的结算方式,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公司流动资产比重较高,为56.54%,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42.56%;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29,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6月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55.24%,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呈变长趋势。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均主要来自于电力行业,公司电力行业客户主要为各大发电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如为新建电厂,尚处于筹建期,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由上级决策及划拨;如为存量电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为自筹。各大发电集团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不代表单个电厂的信用及付款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持续增长,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42.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3.94万元。公司上述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格局、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经营策略、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如未来出现订单大幅萎缩、新冠疫情严重加剧、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情况,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公司未预料到的风险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大幅下滑,从而大幅减少公司盈利;相关不利因素或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或者多个风险叠加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3、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2013年8月15日,公司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

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为3年。2020年1月7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获得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批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3674,发证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2018年度至2021年6月,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如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所得税率将会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公司资产被抵押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抵押所有房屋产权用于银行借款,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12,182.28万元。公司抵押的资产主要是房产,是公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资产。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或因偿还上述债务导致的公司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5、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此外,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存在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若未来出现相关有价票证无法兑付,公司需要将新收票据入池质押用以置换,新收票据就将无法用于背书转让或贴现等用途;若无新收票据或入池质押的新收票据金额小于无法兑付的票据金额时,公司需存入保证金以补足差额,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135.95万元。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政策,政府和企业均加大了环保投入,推动环保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的业务,涉及电力、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工业废污水处理和给水处理等,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政策紧密关联。然而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本行业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下游市场产生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公司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基础。公司日益重视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研发成果,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已获授权专利40项,软件著作权33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对公司核心技术与产品的影响重大,虽然公司部分核心技术已有相关专利的保护,但若公司申请中的专利未能如期获得批复,仍然存在相关非专利技术被复制或专利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35,116,090.51130,354,469.21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39,383.7623,430,803.93-1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68,413.6820,123,465.07-6.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359,523.62-85,013,270.12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3,455,548.25731,119,004.053.06
总资产1,069,897,149.63991,582,202.507.90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6-2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26-26.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3-21.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04.72减少1.9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44.05减少1.5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204.44增加0.76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与合理性情况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期间费用较同期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新冠病毒疫情的持续影响导致项目回款滞后以及正在执行中的项目购买材料支付预付款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同期下降,主要是营业利润较同期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与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拥有自主创新的研发技术优势,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在传统水处理工艺和技术的基础上,研发出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智能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四大主要核心技术。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鉴定,公司的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和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相关系统及其应用效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鉴定,公司的“折流式电催化氧化废水处理设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JYLP-30型MVR零排放废水处理装置”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2018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电子絮凝含煤废水处理设备”获得2020年度南通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公司研发的“磁混凝污水处理集成设备”于2021年1月被纳入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公司研发的“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水处理集成设备”在2021年6月21日被纳入江苏省发布的《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第26批)》。

公司是江苏省发改委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领军企业”(2019年第五批)。目前公司正在主编1项团体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已经参编或正在参编的国家标准已达7项、团体标准1项。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公司在重视内部研发的同时,积极推动与外部研发机构包括高校等的技术合作及交流,先后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吸收并借鉴高校等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有助于不断完善并保持公司技术在行业内的先进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1件美国专利,6件发明专利,33件实用新型专利,33个软件著作权。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自行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

并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多项荣誉。2020年7月10日,公司与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签署了研发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联合研发中心的成立,京源环保与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将在工业水处理及资源化处置方面展开深入合作,联合研发高效、经济、低耗的环境污染处理技术和装备,集成水处理及资源化处置回收的技术,形成工业水处理多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并推动双方在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方面深化合作。

(二)公司拥有优质的核心客户资源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凭借国内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且拥有一定的品牌,成功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京能集团、粤电集团等地方各大电力企业及荣程钢铁、榆林化学、广发集团、中泰集团、丰乐种业、金大地化工等行业龙头企业完成了多项大型、复杂、质量优良的工业水处理工程;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质,并每年通过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年度监督评审,在“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外包)和服务”方面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

(三)公司具备工业水处理领域一体化服务优势

公司专注工业水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水处理项目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系统集成和全面的技术服务综合能力。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给水处理、废水处理系列水处理成套设备系统,并可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及系统集成、运行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四)公司的核心技术应用及品牌影响力在非电领域市场加速发展

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目前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在非电行业拥有成熟应用的案例。2020年,公司研发的高难废水零排放等核心技术已成功运用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2021年1-6月,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回用零排放、花溪湖水环境治理等项目中标金额均超亿元,该类项目的成功签约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成熟的管理团队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创新能力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管理团队。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给水排水、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新型材料、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研发、技术人才共177名;公司员工大部分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名,硕士34名,本科180名;拥有高级职称的员工8名,其中高级工程师7名。

(六)合理的组织架构、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体系并引进优秀的人才,支持公司的快速增长。公司根据多年积累的业务经验,设置了合理紧凑的组织架构,构建了工程中心、研发技术中心、采购中心、水务事业部、电力事业部等部门,能够协同高效地开展销售、研发、采购等业务活动。在面向市场服务客户的目标指导下,公司设计了预算管理体系、营销绩效指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战略管理等运行体系,以保证公司运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计划等形式建立了有效的人才激励体系。

七、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优势。2021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703.08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增长21.42%,占营业收入的5.20%,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长0.76个百分点,进一步保持并扩大竞争优势。

(二)研发进展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专利申请及核心技术不断突破,2021年1-6月,公司申请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新获授权实用新型6件,软件著作权4件。公司通过紫琅英才项目引进的首席科学家赵旭先生曾是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在电化学、膜材料等技术领域有较高的造诣,是中组部“万人计划”专家。

2021年1-6月,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研发方向向水处理跨行业应用、深度化处理、处理过程信息化等方面展开,已完成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深度处理技术及装备、养殖污水的超导磁混凝分离一体机装备等项目的研发工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主要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发行费用)342,748,074.72
加:利息收入4,102,447.67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265,499,472.17
其中:投资项目使用109,729,509.11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136,769,963.06
超募集资金补流10,000,000.00
超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9,000,000.00
减:手续费用1,382.1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81,349,668.07

2021年上半年,京源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份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期末持股数2021年1-6月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
李武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5,930,00015,930,0000不适用
和丽实际控制人、董事11,777,50011,777,5000不适用
季勐董事、广州分公司负责人4,720,0004,720,0000不适用
季献华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4,520,0004,520,0000不适用
苏海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655,0002,655,0000不适用
姚志全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970,000747,700-222,300竞价减持
曾振国监事会主席、西安分公司负责人147,500147,5000不适用

截至2021年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除上述减持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耀欧阳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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