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核查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需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毛利率
半年报显示,2021年1-6月公司毛利率20.93%,同比下降6.76个百分点。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下降,其中低毛利率的室内光缆和线缆材料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上升,高毛利率的光芯片与器件产品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下降;同时光芯片与器件业务因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下降。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分产品的收入构成、毛利率及较上年同期对比情况;(2)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产品价格下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3)补充披露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产品价格下跌是否具有持续性,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分产品的收入构成、毛利率及较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2021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收入 | 35,332.38 | 21.02 | 31,245.97 | 28.14 |
其他业务收入 | 807.43 | 17.09 | 1,543.98 | 18.67 |
合计 | 36,139.81 | 20.93 | 32,789.95 | 27.69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光芯片及器件 | 15,220.04 | 28.13 | 43.08 | 15,766.45 | 37.59 | 50.46 |
PLC分路器芯片系列产品 | 7,029.25 | 18.41 | 19.89 | 4,684.24 | 24.62 | 14.99 |
AWG芯片系列产品 | 4,944.77 | 45.25 | 14.00 | 6,593.72 | 56.86 | 21.10 |
DFB激光器芯片系列产品 | 994.24 | 49.45 | 2.81 | 303.32 | 36.04 | 0.97 |
光纤连接器 | 1,694.11 | 12.47 | 4.79 | 3,156.11 | 23.17 | 10.10 |
其他光器件 | 557.67 | 8.39 | 1.58 | 1,029.06 | 17.92 | 3.29 |
室内光缆 | 9,993.06 | 18.27 | 28.28 | 9,085.02 | 20.19 | 29.08 |
线缆材料 | 10,119.29 | 13.04 | 28.64 | 6,394.50 | 16.12 | 20.47 |
合计 | 35,332.38 | 21.02 | 100.00 | 31,245.97 | 28.14 | 100.00 |
第二、AWG芯片系列产品一方面受市场竞争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国内5G建设放缓及国外疫情的影响,导致销售数量减少,单位成本有所上升,导致AWG芯片系列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第三、光纤连接器中受市场竞争情况、客户订单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较高的多芯束连接器产品收入下降,导致2021年上半年光纤连接器收入及毛利率均有所下降。
(2)室内光缆和线缆材料
2021年上半年,受上游原材料涨价因素影响,室内光缆、线缆材料的销售价格有所提升,但是由于原材料涨价幅度较高且速度较快,公司未能将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全部传导至下游,导致上述业务收入虽然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增长,但毛利率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
2、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产品价格下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主要包括PLC分路器芯片系列产品、AWG芯片系列产品、DFB激光器芯片系列产品、光纤连接器和其他光器件等主要产品,根据本问询回复之“1、补充披露分产品的收入构成、毛利率及较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中所述,公司PLC分路器芯片系列产品和AWG芯片系列产品由于受到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和光芯片与器件业务相同或近似细分业务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1)综合毛利率
单位:%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002281.SZ | 光迅科技 | 25.81 | 23.04 |
300548.SZ | 博创科技 | 22.77 | 25.70 |
300570.SZ | 太辰光 | 31.24 | 30.26 |
300308.SZ | 中际旭创 | 24.40 | 25.43 |
000988.SZ | 华工科技 | 18.29 | 23.77 |
300502.SZ | 新易盛 | 32.84 | 36.86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832063.OC | 鸿辉光通 | 19.79 | 20.76 |
837823.OC | 驿路通 | 22.97 | 19.46 |
平均值 | 24.76 | 25.66 | |
公司 | 20.93 | 26.11 |
公司简称 | 定期报告披露产品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光迅科技 | 传输 | 29.20 | 27.83 |
数据与接入 | 19.48 | 17.00 | |
博创科技 | 光无源器件 | - | 38.93 |
光有源器件 | - | 18.91 | |
太辰光 | 光器件产品 | 29.76 | 32.11 |
中际旭创 | 高端光通信收发模块 | 25.23 | 25.64 |
华工科技 | 光电器件系列产品 | 7.47 | 13.85 |
新易盛 | 点对点光模块 | 33.10 | 37.57 |
PON光模块 | - | - | |
鸿辉光通 | 光通信材料 | 20.52 | 22.09 |
光通信器件 | 15.50 | 13.23 | |
驿路通 | 光通信器件 | - | 19.46 |
公司 | 光芯片及器件业务 | 28.13 | 37.41 |
在行业政策方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国家出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 2018-2022年》以及《“双千兆”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多项政策鼓励国内光通信行业发展。
但上述政策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亦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全球大部分国家的电信运营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2008年中国电信业重组完成后,形成了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寡头垄断格局;通信网络的建设仍然集中于三大运营商。通信设备市场呈现全球化竞争格局,市场份额集中于全球前几大通信设备制造商。随着国内通信设备厂商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国内设备厂商逐步成为国际主流的通信设备厂商,华为、中兴等通信系统设备厂商已经占据相当重要的市场份额。国内设备厂商与国内供应商有着更好的合作关系,其在全球市场份额的提升有利于国内光器件厂商扩大销售规模。光器件和基础元器件市场呈现充分竞争格局,各类器件种类繁多,生产厂商众多,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高。各厂商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优势,形成其在某类产品上特有的竞争优势。
目前光芯片与器件行业生产企业众多,并且由于国内光通信业发展较快,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未来行业竞争将更加充分。且数据中心、 5G 建设等亦有可能存在实际建设不及预期。若未来公司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服务未能跟进行业发展的要求,将会导致公司产品与技术缺乏市场竞争力。对此,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方向,深入研判细分市场的变化,通过新产品与新技术的研发,及时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3、补充披露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产品价格下跌是否具有持续性,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8月末,公司统计了光芯片与器件业务的在手订单情况,通过与2021年上半年产品单价相比,用于公司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产品中的PLC分路器芯片系列产品和AWG芯片系列产品等主要细分产品的单价有所提升,主要原因如下:(1)PLC分路器芯片系列产品中,PLC分路器器件和大通道PLC分路器芯片占比提升,使得PLC分路器芯片系列产品单价有所提升;(2)用于数据中心200G CWDM4的AWG器件和用于数据中心100G LR4的LWDM AWG器件数量和占比均有所提升,该细分产品售价高于100G CWDM4的AWG器件,使得AWG芯片系列产品的单价有所提升。公司亦
逐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对高单价、高毛利率产品的资源投入,努力提升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因此,公司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产品价格下跌不具有持续性。未来,公司在设计、工艺及切割等流程中进行持续优化以增加单位晶圆颗粒的数量等措施,针对单个型号的产品,逐步提升产品的良品率,以降低芯片的单位成本,有效应对产品价格下降对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公司亦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产品技术更新等方式,优化产品结构,通过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努力维持乃至提升整体价格水平和盈利能力。
对于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受到市场需求情况、行业竞争态势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处于光通信产业链上游,其需求直接受到下游电信市场和数据中心市场发展态势的影响。此外,近年来,国内光通信行业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随着国际企业与国内新进入者不断增加,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综上,若下游市场发展未达预期,通信、云计算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数据流量需求下滑、应用场景不成熟等因素导致5G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大幅推迟,或者竞争对手采用低价竞争等策略激化市场竞争态势,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并最终造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项产品的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成本、毛利率等信息;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同比变化的具体原因;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
(4)获取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手订单的情况,经对比,了解公司主要产品后续单价变动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分产品的收入和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具有合理性;
(2)2021年1-6月,公司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产品价格下跌具有合理性,主要系应对市场竞争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通过后续在手订单、公司采取的经营措施情况分析,公司光芯片与器件业务产品价格下跌不具有持续性。
二、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在建工程
半年报显示,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3,801.1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84.35%,均为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公司在建工程2,193.5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0.96%。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工程及设备款的预付对象、明细构成、用途、目前状态,合同约定的付款及交货进度,实际付款及交货进度,如实际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存在差异,说明原因;(2)结合工程及设备款的账龄、相关项目或工程的进展情况,说明预付工程及设备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结合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相关工程的投资和建设进度、是否已完成竣工结算、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分批启用的情形等,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预付工程及设备款的预付对象、明细构成、用途、目前状态,合同约定的付款及交货进度,实际付款及交货进度,如实际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存在差异,说明原因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预付工程及设备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付对象 | 余额 (万元) | 用途 | 目前状态 |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 | 合同约定交货进度 | 实际付款日期 | 实际交货进度 | 合同约定和实际付款、交货的差异原因 |
吉永商事有限公司 | 779.41 | 生产用设备 | 已到货,2021年7月验收 | 签订合同六周内付30%,发货前30天付70% | 预付30%后的六个月内 | 2019.10/ 2020.3/ 2020.4 | 2020.3 | 无差异 |
香港竹恩贸易有限公司 | 345.86 | 生产用设备 | 部分设备已验收,部分设备已到货,未验收 | 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定金,设备从产地发货前15日支付合同总额的60%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在两周内付清10%尾款。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发货 | 2020.1/ 2020.5/ 2020.11/ 2021.3/ 2021.4 | 2020.6/ 2021.4 | 无差异 |
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6.51 | 生产用设备 | 已到货,未验收 | 合同签订后二周内支付30%,发货前二周支付30%,安装调试完成后四周内支付30%,设备稳定运行三个月后支付5%,稳定运行六个月后支付5%。 | 合同签订14周内 | 2020.10/ 2021.1 | 2021.3 | 无差异 |
鹤壁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 | 183.69 | 人才公寓购置 | 产权证仍在办理状态中 | 根据公寓及附属设施交付进度进行付款 | 2019年9月签订合同,公寓原计划于2020.5交付 | 2019.9/ 2021.1 |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寓产权证仍在办理状态中,发票亦未开具 | 人才公寓,产权证办理周期较长 |
北京维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72.50 | 生产用设备 | 已到货,未验收 | 合同签订后10天支付50%,发货前一周支付40%,保修期后二周支付10% | 签订合同后四个月 | 2021.4 | 2021.8 | 无差异 |
预付对象 | 余额 (万元) | 用途 | 目前状态 |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 | 合同约定交货进度 | 实际付款日期 | 实际交货进度 | 合同约定和实际付款、交货的差异原因 |
南京鼎捷软件有限公司 | 162.82 | 生产用软件 | 已安装,未验收 | 合同生效支付40%,安装后支付60%,软件配套服务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 收到预付款后15日内送达 | 2021.3/ 2021.4/ 2021.5/ 2021.6 | 2021.4 | 无差异 |
布勒莱宝光学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 142.50 | 生产用设备 | 未到货 | 合同签订后10天支付30%,发货前支付60%,验收后10天付10% | 收到预付款后4.5个月预验收,预验收后2周内发货 | 2021.5 | 未到货 | 无差异 |
盐城市城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38.49 | 生产用设备 | 已到货,未验收 | 合同签订支付40%,发货前支付40%,剩余20%在正常生产后6个月后支付 | 收到预付款后分批发货 | 2021.1/ 2021.3/ 2021.4 | 2021.3 | 无差异 |
南京科亚化工成套装备有限公司 | 108.00 | 生产用设备 | 未到货 | 合同签订支付30%预付款;设备制造完成,买方验收后支付剩余65%,验收一年后支付5% | 合同生效后90天交货 | 2021.2/ 2021.6 | 截至2021.6.30设备已制造完成尚未交货 | 由于春节假期以及供应商订单增多,实际制造完成日期晚于合同约定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6.80 | 生产用设备 | 已到货,未验收 | 合同签订后10天支付40%,验收后30天支付60% | 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 | 2021.5 | 2021.7 | 无差异 |
通过将各项工程、设备的实际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对比,公司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实际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工程及设备款的账龄、相关项目或工程的进展情况,说明预付工程及设备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预付设备和工程款中目前状态为未到货的,账龄在合理期限内。其他已到货未验收状态的情形待后期安装调试成功后即可验收,故不存在减值迹象。
3、结合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相关工程的投资和建设进度、是否已完成竣工结算、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分批启用的情形等,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为:(1)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转固;(2)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调试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转固;(3)在建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结算、造价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在建工程 | 2,193.57 |
其中:设备类 | 928.10 |
其中:工程类 | 1,265.47 |
供应商 | 金额 | 目前状态 | 未验收原因 |
武汉固捷联讯科技有限公司 | 292.04 | 已到货,未验收 | 正在验收流程中 |
源激(上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63.72 | 已到货,未验收 | 正在验收流程中 |
中山市光促通信有限公司 | 144.25 | 已到货,未验收 | 正在验收流程中 |
上海科铭仪器有限公司 | 95.45 | 已到货,未验收 | 正在验收流程中 |
武汉普赛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67.70 | 已到货,未验收 | 正在验收流程中 |
供应商 | 金额 | 目前状态 | 未验收原因 |
苏州管通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 61.93 | 未完工 | 正在验收流程中 |
成都讯速信远科技有限公司 | 57.52 | 已到货,未验收 | 正在验收流程中 |
其他50万以下的明细 (14笔) | 45.49 | 已到货,未验收 | 正在验收流程中 |
合计 | 928.10 | / | / |
项目 名称 | 供应商 | 目前状态 | 期末余额 | 实际付款进度 | 完工进度 |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
15#厂房改造工程 | 北京世纪华电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在建 | 612.41 | 2020.12 | 249.00 | 80.00% |
2021.1 | 332.00 | |||||
2021.3 | 83.00 | |||||
10#、12#楼 | 河南省万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在建 | 501.39 | 2021.4 | 155.00 | 20.00% |
2021.5 | 155.00 | |||||
2021.6 | 155.00 | |||||
综合服务楼 | 河南省万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在建 | 89.30 | 2021.6 | 60.00 | 10.00% |
园区绿化 | 鹤壁市森隆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在建 | 62.37 | 2021.1 | 7.30 | 80.00% |
2021.3 | 51.10 | |||||
合计 | 1,265.47 | / | 1,247.40 | / |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预付工程及设备款的明细;
(2)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工程及设备款的账龄、相关项目或工程的进展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取得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建工程的明细,了解公司转固的标准、验收及完成进度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主要预付工程及设备款的实际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预付工程及设备款不存在减值迹象;
(3)公司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竣工结算,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分批启用的情形等,不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三、关于应收账款
半年报显示,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45.13万元,涉及4名客户,整体计提比例78%。而2020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03.93万元,涉及7名客户,整体计提比例95%。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确定依据,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变化原因,不再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否收回;(2)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确定依据,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变化原因,不再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否收回
2021年6月30日与2020年12月31日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确定依据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
宁波市奔阳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 250.00 | 250.00 | 100.00 | 250.00 | 250.00 | 100.00 | 客户经营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
江苏宏基环电股份有限公司 | 148.08 | 74.04 | 50.00 | 148.08 | 148.08 | 100.00 |
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 38.50 | 19.25 | 50.00 | 41.50 | 20.75 | 50.00 | 客户涉诉较多且资金紧张 |
河南神鸟电缆有限公司 | 8.55 | 4.28 | 50.00 | 8.70 | 4.35 | 50.00 | 客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资金紧张 |
惠州市洲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53.85 | 53.85 | 100.00 | 客户涉诉较多且被入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75 | 1.75 | 100.00 | 客户涉诉较多且资金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
张昌庆 | - | - | - | 0.06 | 0.06 | 100.00 | 客户经营困难,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445.13 | 347.57 | 78.08 | 503.93 | 478.84 | 95.02 |
部审批,对其进行核销。
2、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可参见本题第一问“1、补充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确定依据,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变化原因,不再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否收回”的相关回复。
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比例下降主要受两方面原因影响:第一、公司已将惠州市洲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张昌庆等应收账款核销;第二、公司在与江苏宏基的诉讼中胜诉,通过法院执行程序,预计能够收回部分款项,因此计提比例由2020年末的100%下降至50%。因此公司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比例有所下降且具有合理性。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明细,了解2021年6月30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变化原因及不再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否收回的情况;
(2)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
(3)取得了相关方的诉讼材料,通过网络核查等复核方式对相关方进行了解;
(4)取得了公司核销坏账的制度及审批表。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合理,2021年6月末单项计提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
四、关于应收票据
半年报显示,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6,402.55万元,其中,银行承兑票据期末余额6,298.37万元,期末终止确认金额9,530.56万元,未终止确认金额5,514.62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104.18万元,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104.59万元。此外,应收款项融资1,456.66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中,未终止确认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4,470.26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相关客户、承兑银行信用等级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票据终止确认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低于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未终止确认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业务背景、主要背书或贴现对象,票据背书或贴现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现金流的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1、结合相关客户、承兑银行信用等级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票据终止确认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结合相关客户、承兑银行信用等级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票据终止确认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1年6月30日,公司票据终止确认仅涉及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9,530.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兑银行名称 | 票据交易方式 | 金额(万元) |
兴业银行 | 背书 | 1,534.56 |
中国银行 | 1,280.90 | |
招商银行 | 1,185.18 | |
浙商银行 | 1,148.57 | |
建设银行 | 793.79 | |
工商银行 | 566.66 | |
浦发银行 | 628.52 | |
光大银行 | 441.05 |
承兑银行名称 | 票据交易方式 | 金额(万元) |
中信银行 | 428.31 | |
交通银行 | 400.97 | |
农业银行 | 338.49 | |
平安银行 | 236.95 | |
中国民生 | 106.06 | |
华夏银行 | 96.39 | |
邮政银行 | 6.90 | |
中国银行 | 贴现 | 195.56 |
浦发银行 | 58.48 | |
浙商银行 | 50.00 | |
兴业银行 | 23.21 | |
招商银行 | 10.00 | |
合计 | 9,530.56 |
(2)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1年6月30日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 2021年6月30日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407.04 | 100.00% | 4.49 | 0.07% | 6,402.55 |
其中: | |||||
银行承兑票据 | 6,298.37 | 98.30% | - | 6,298.37 | |
商业承兑票据 | 108.67 | 1.70% | 4.49 | 4.13% | 104.18 |
合计 | 6,407.04 | 100.00% | 4.49 | 0.07% | 6,402.55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期末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账面净值 | 104.18 |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原值 | 108.67 |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减值 | -4.49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期末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原值 | 108.67 |
其中:已背书 | 104.59 |
其中:在手未背书 | 4.07 |
104.59万元是合理的。
3、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未终止确认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业务背景、主要背书或贴现对象,票据背书或贴现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现金流的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未终止确认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业务背景、主要背书或贴现对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融资余额为1,456.66万元,主要为收到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均来源于客户使用票据结算本公司产品采购款,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承兑行 | 业务背景 | 2021年6月30日余额(万元) |
建设银行 | 销售商品 | 251.86 |
招商银行 | 143.21 | |
农业银行 | 133.13 | |
工商银行 | 118.97 | |
中国银行 | 118.24 | |
浙商银行 | 116.54 | |
浦发银行 | 221.80 | |
交通银行 | 76.59 | |
兴业银行 | 141.33 | |
中信银行 | 62.29 | |
民生银行 | 30.40 | |
平安银行 | 25.66 | |
光大银行 | 16.66 | |
合计 | 1,456.66 |
背书对象 | 业务背景 | 2021年6月30日余额(万元) |
上海普恩化工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345.00 |
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258.12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221.29 |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67.23 |
寿光卫东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65.00 |
中塑圣科新材料河北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56.00 |
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46.51 |
上海海屹工贸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43.12 |
绍兴君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25.00 |
山东林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120.00 |
合计 | 1,847.27 |
因此不对现金流产生影响;在票据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同时对贴现资金按照短期借款进行会计处理、贴现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相关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公司对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级别较高的15家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时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贴现时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同时贴现资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贴现费用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综上所述,票据背书或贴现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2021年6月30日票据终止的明细,核查相关票据终止确认是否具有合理性;
(2)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2021年6月末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低于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3)取得了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未终止确认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明细,核查其业务背景、主要背书或贴现对象,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了解票据背书或贴现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现金流的影响,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1年上半年,公司相关票据终止确认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由于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存在减值情况以及未背书的情况,故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104.18万元低于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108.67万元是合理的;
(3)核查应收款项融资、未终止确认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业务背景、主要背书或贴现对象,票据背书或贴现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关于资金
半年报显示,2021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434.84万元,期初数为0,与此同时,公司货币资金21,865.4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2,232.96万元,二者合计54,098.42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104.42万元,2021年6月末,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9,903.7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25,000.00万元,存款金额为4,903.78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借款的银行、期限、利率、资金用途、质押物,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进行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募集资金存款的期限、利率,说明是否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3)补充披露已投入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或费用结转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情况,按发行机构、产品类型、期限分类列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借款的银行、期限、利率、资金用途、质押物,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进行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434.84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子公司无锡杰科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杰科”)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票据贴现,其中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非信用级别较高的15家银行承兑汇票)所涉及的贴现金额,按照短期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金额 | 期限 | 利率 | 质押物 | 承兑人 |
江苏银行 | 160.11 | 105 | 3.30 | 银行承兑汇票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126.73 | 113 | 3.7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 ||
98.00 | 126 | 3.5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 ||
50.00 | 127 | 3.5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
合计 | 434.84 | / | / | / |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存款金额为4,903.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类型 | 利率 | 是否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情形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淇滨支行 | 41050162650800000603 | 募集资金专户 | 56.90 | 无 | 协定存款 | 1.61% | 否 |
2 | 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 410601010150000650 | 募集资金专户 | 3,020.83 | 无 | 通知存款 | 1.89% | 否 |
3 | 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 410601010110000757 | 募集资金专户 | 1,826.05 | 无 | 通知存款 | 1.89% | 否 |
合计 | 4,903.78 | / | / | / | / |
项目 | 承诺投入 | 实际投入 | 剩余投入 | |
科目 | 合计 | |||
阵列波导光栅(AWG)及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器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37,000.00 | 资本化支出 | 8,321.84 | 24,664.99 |
费用化支出 | 4,013.17 | |||
合计 | 12,335.01 | |||
年产1,200万件光分路器模块及组件项目 | 3,000.00 | 资本化支出 | 505.71 | 1,778.46 |
费用化支出 | 715.83 | |||
合计 | 1,221.54 | |||
补充流动资金 | 4,489.75 | 费用化支出 | 1,547.86 | 2,941.89 |
合计 | 44,489.75 | 资本化支出 | 8,827.55 | 29,385.34 |
费用化支出 | 6,276.86 | |||
合计 | 15,104.42 |
2021年1-6月,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托金融机构名称 | 投资理财产品类型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资金来源 | 预期收益率 | 实际收回情况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1,500.00 | 2021.1.5 | 2021.4.14 | 募集资金 | 3.0% | 已收回 |
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1,500.00 | 2021.1.6 | 2021.4.14 | 募集资金 | 3.4% | 已收回 |
3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1,500.00 | 2021.1.13 | 2021.4.14 | 募集资金 | 3.0% | 已收回 |
4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1,500.00 | 2021.1.14 | 2021.4.14 | 募集资金 | 3.4% | 已收回 |
5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3,000.00 | 2021.1.27 | 2021.5.7 | 募集资金 | 3.0% | 已收回 |
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3,000.00 | 2021.1.28 | 2021.5.7 | 募集资金 | 3.4% | 已收回 |
7 | 中原银行 | 保本理财 | 2,000.00 | 2021.3.10 | 2021.6.17 | 募集资金 | 3.0% | 已收回 |
8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400.00 | 2021.3.8 | 2021.5.11 | 自有资金 | 3.37% | 已收回 |
9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600.00 | 2021.3.8 | 2021.5.12 | 自有资金 | 3.38% | 已收回 |
10 | 招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1.3.8 | 2021.4.27 | 自有资金 | 2.94% | 已收回 |
1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3,000.00 | 2021.3.24 | 2021.7.7 | 募集资金 | 1.6%/3.2%/3.5% | 未到期 |
12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1.4.2 | 2021.6.3 | 自有资金 | 3.18% | 已收回 |
13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6,000.00 | 2021.4.19 | 2021.7.20 | 募集资金 | 1.6%/3.2%/3.5% | 未到期 |
14 | 招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1.4.29 | 2021.6.29 | 自有资金 | 3.04% | 已收回 |
15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1.5.17 | 2021.6.21 | 自有资金 | 3.24% | 已收回 |
1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收益凭证 | 6,000.00 | 2021.5.18 | 2021.9.1 | 募集资金 | 1.6%/3.2%/3.5% | 未到期 |
17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1.6.10 | 2021.8.11 | 自有资金 | 1.3%/3.18% | 未到期 |
18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1.6.28 | 2021.8.30 | 自有资金 | 1.3%/3.3% | 未到期 |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无锡杰科票据贴现的明细;
(2)取得了募集资金对账单,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存款的期限、利率、是否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
(3)取得了已投入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或费用结转情况明细,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取得了2021年上半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及明细;
(5)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8071号)。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借款系孙公司无锡杰科票据贴现产生,具有合理性;
(2)募集资金存款不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
(3)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或费用的结转情况正常,通过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情况真实合规。